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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09-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
的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通”)50.1931%股权转让给江苏
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由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6]17 号)第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
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
商通”或“标的公司”)50.193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
项要求。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聚焦于以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
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充分利用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
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
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未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符合《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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