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通”)50.1931%股权转让给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由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的资产出售交易,未涉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