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华东重机出具的《说明》符合客观事实。在华东重机披露《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备忘录>的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深交所主板综合指数(399106)及深证制造业指数(399233)波动情况如下:
股票/指数名称 | 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2021年4月29日) | 公告披露当日(2021年5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华东重机收盘价(元/股)(002685) | 3.79 | 3.65 | -3.69% |
深证综合指数(点)(399106) | 2,305.65 | 2,419.76 | 4.95% |
深证制造业指数(点)(399233) | 2,857.92 | 3,007.28 | 5.23% |
该20个交易日内华东重机股票(0023685)收盘价累计变动幅度为-3.69%,同期深证综合指数(399106)累计涨幅为4.95%,深证制造业指数(399233)累计涨幅为5.23%。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华东重机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20%的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军 黄盼盼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