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通”)50.19%股权转让给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由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接受华东重机委托,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东重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2年6月29日,华东重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5月31日发布《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备忘录>的公告》,并于2021年8月27日发布《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华林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军 黄盼盼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