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9月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正育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政策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妙琪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王正育先生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司与王正育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正育、王妙琪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