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9月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开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王正育先生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司与王正育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