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王正育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王正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日期: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