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阿斯利康签署《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是对双方签署的《许可协议》的补充,为双方合作的补充协议。
2.本次签署的《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合作的基本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AstraZeneca UKLimited(以下简称“阿斯利康”)签署了《许可协议》,阿斯利康独家授权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区域”)内对许可产品进行研发、生产及商业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阿斯利康合作进展暨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许可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并于2021年9月3日签署了《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
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在原授权许可区域的基础上,阿斯利康增加授权许可公司在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对许可产品进行商业化。
2、阿斯利康为公司在许可区域获得紧急使用、上市许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3、阿斯利康承诺,其授权许可公司在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供应许可产品事项,不会与其现有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协议或安排产生权利冲突,否则由阿斯利康承担任何第三方基于授权事项提出的任何索赔。
4、本修正案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除本修正案明确约定外,《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正案的签订,是在《许可协议》基础上,阿斯利康进一步扩大授权公司对许可产品开展商业化业务的区域范围,标志着公司有权在国外许可区域对许可产品进行注册、销售,有利于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
四、风险提示
1、疫苗研发是一项复杂严谨的科学活动,难度大、周期长,在上市销售前需要申请并进行临床试验、申请注册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研发结果及产品上市进度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完成了许可产品的临床前研究并在国内提交了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试验申请尚在审批中。
2、许可产品在国外许可区域内的注册、销售等还须得到该区域内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且受当地疫情形势及防疫政策影响,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能否实现销售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阿斯利康签署的《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