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码 | 长高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4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通讯地址 |
廖俊德 | 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金良村窑厂组 |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 股份变动方式 ...... 6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高集团股份情况 ...... 6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程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长高集团、上市公司
公司、发行人、长高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廖俊德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长高集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
姓名 | 廖俊德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境外居留权 | 无 |
住址及通讯地址 | 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金良村窑厂组 |
身份证号码 | 43010519661225**** |
职业及职务情况 | 无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发生变动,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长高集团总股本增加79,969,0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降低至5%以下。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高集团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本次前易后 | 变动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30,580,200 | 5.72%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 发行完成后 | 30,580,200 | 4.98% | -0.74% |
三、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969,08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8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
4.64元/股。
发行人和光大证券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顺序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光大证券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廖俊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30,580,2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最近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七、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履行如下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1、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4、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
1、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1、2020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0年9月10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1年8月26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17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6日12时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年8月26日,光大证券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同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180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6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79,969,0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54,699.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5,183.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989,516.4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9,969,085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陆万玖仟零捌拾伍元整),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284,020,431.49元。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长高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廖俊德
签署日期:2021年9月6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廖俊德
签署日期:2021年9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长高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4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廖俊德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金良村窑厂组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0,580,200股 持股比例: 5.7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0,580,200股 持股比例: 4.9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廖俊德
签署日期: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