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1-068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广场A座36楼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5,807,88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8.290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0,461,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324%。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346,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7577%。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95,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53,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89%。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6名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连柱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淑毅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劲雄先生
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付建平先生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冰先生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超先生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名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彭说龙先生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鹏翔先生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萍先生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2名
3.0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庆阳先生同意股份数:91,11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9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
3.0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谢心情女士同意股份数:91,108,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21%;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78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2%。表决结果为当选。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9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4%;反对20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396%;反对20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9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4%;反对20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396%;反对20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9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4%;反对20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396%;反对20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9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4%;反对20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396%;反对20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谢铮律师、李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