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朱要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朱要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要文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朱要文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被聘任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山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黄皓辉 刘新波 徐诗明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