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李立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工作调整,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李立新先生将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所公告的李立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2.公司业已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聘任郭贵和先生为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李立新先生在辞去总经理职务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因此,李立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