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吴光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年龄原因,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吴光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所公告的吴光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2.公司业已形成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选举李立新先生为董事长,且吴光美先生在辞去董事长职务前已与李立新先生完成工作交接。因此,吴光美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会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