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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选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改选公司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推选郭贵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聘任郭贵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

3. 上述二名高层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其任职将有利于公司保持可持续稳定的发展。

4. 上述二名高层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5. 上述二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业已形成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且李立新先生与郭贵和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因此,李立新先生因调任公司董事长而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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