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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雪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冉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卫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跃平、周楷唐2021年9月3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跃平 周楷唐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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