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66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18日、8月23日分别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张海波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77,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77,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02,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0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先生、熊庆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47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40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47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40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47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40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47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40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海波先生、冉婷女士、张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关于选举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0,477,3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991%,张海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402,6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865%。
5.02关于选举冉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0,477,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983%,冉婷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402,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743%。
5.03关于选举张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0,477,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983%,张雪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402,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74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跃平先生、周楷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6.01关于选举张跃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0,477,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983%,张跃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402,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743%。
6.02关于选举周楷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0,477,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983%,周楷唐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402,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999743%。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47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40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47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40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锟、熊庆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波重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