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局对本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