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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现场、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何亚刚先生现场参会,高利先生、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及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廖航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施华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2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修订后的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时,相关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适时调整,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事项。相关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9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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