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独立董事:傅建中、王宝庆、瞿丹鸣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