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达1%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12%,同时,公司股东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众枫”)为凌东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中,上海创崛持有公司股份1,6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79%,上海众枫持有公司股份1,0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13%。
近日,公司收到凌东胜先生的告知函,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已注销清算,主体资格丧失,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至全体合伙人名下,其中,过户给凌东胜先生的股数共计402,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97%;过户给凌东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涵”)股数共计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综上,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增加0.2297%,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减少1.2680%。
上述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9月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凌东胜 |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东路9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9月2日 | |||||||
股票简称 | 中新赛克 | 股票代码 | 00291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40.2219 | 0.2297 | ||||||
合 计 | 40.2219 | 0.229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至全体合伙人个人名下)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63.3000 | 15.2126 | 2,441.3144 | 13.944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2.5000 | 10.5243 | 1,590.3480 | 9.08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20.8000 | 4.6884 | 850.9664 | 4.860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1%的告知函》。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