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0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9.8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2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480.40万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656.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3.2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80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邺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续状态 |
1 | 南京银行建邺支行 | 0144270000000116 | 已销户 |
2 | 招商银行鼓楼支行 | 125904184410403 | 已销户 |
3 | 广发银行江宁支行 | 9550880032192800202 | 已销户 |
4 |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 699110841 | 本次注销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决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的余额合计897.09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