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邢美正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邢美正先生于2021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1.87%,减持均价为5.79元/股。2018年7月5日,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因股权继承披露了《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033)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2日,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聚飞转债”进入转股期转股,公司总股本自1,250,073,737股增加至1,333,680,32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22.92%降低至21.48%,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44%。综上,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持股比例由22.92%降低至
19.61%,共计变动3.3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邢美正 | 被动稀释 | 2018年7月5日- 2021年9月2日 | - | - | 1.44 |
大宗交易 | 2021年9月2日 | 5.79 | 2,500 | 1.87 | |
合 计 | 2,500 | 3.31 |
2、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动稀释及减持股份前后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邢美正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25.1644 | 11.46 | 11,825.1644 | 8.8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81.2911 | 2.86 | 1,081.2911 | 0.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743.8733 | 8.59 | 10,743.8733 | 8.06 | |
李晓丹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25.1643 | 11.46 | 14,325.1643 | 10.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25.1643 | 11.46 | 14,325.1643 | 10.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28,650.3287 | 22.92 | 26,150.3287 | 19.61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邢美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被动稀释及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自前次因股权继承披露《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033)后的累计减持数量为2,500万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87%(包含被动稀释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3.31%)。
5、根据有关规定,邢美正先生本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减持未违反该项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邢美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