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于2021年8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2701号《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核查公司内部相关情况等工作,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落实。鉴于回函涉及内容及细节较多,无法按期回复,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同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