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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年8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岩石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99 号),现将函件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告,2021年上半年,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增持上市公司股份980.76万股和1141.4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分别为2.93%和3.41%。上述两家增持主体的股东为上海泓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曙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玥玖实业有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两家增持主体穿透到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两家增持主体与控股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方式;(2)2021 年 1 月新设上述两家主体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考虑,以及成立以来最终出资人及份额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近期是否具有减持计划。

回复:

(1)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两家增持主体穿透到最终出资人,以及与控股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方式的情况说明

经工商登记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次问询函回复之日,增持主体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泓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099.00%
上海玥玖实业有限公司10.001.00%
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鸿曙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099.00%
上海玥玖实业有限公司10.001.00%

增持主体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穿透到最终出资人为宋久平、卢明月、路志茹和卢品等四人。

②增持主体上海泓褚实业有限公司穿透到最终出资人情况如下图所示:

增持主体上海泓褚实业有限公司穿透到最终出资人为宋久平、卢明月、路志茹、卢品,以及上海泓曙实业22名自然人合伙人:马林庆、祝欣刚、全宇、赵经纬、肖霞、胡守纯、李哲、陈庆仪、季佳妮、杨帆、李晨星、潘震、黄义然、舒嶷、鲁俊渝、张烨、滕健、陈晓斌、姚洪升、张幼华、李洋、张帆等共计二十六人。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一致行动”目的。各方将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如有)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②“一致行动”内容。自协议生效后,各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大会所有表决权前以及其各自委派的董事(如有)行使董事会所有表决权前,以及根据

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前,各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以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意见为准,与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意见保持一致。

③“一致行动”延伸。⑴除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如有)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⑵各方承诺,如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的,除非获得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书面豁免,否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⑶本协议同样适用于各方自本协议生效之后直接或者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股东权利、董事职权(如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行使董事提案权、表决权)。

④“一致行动”期限。除非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2)2021 年 1 月新设上述两家主体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考虑,以及成立以来最终出资人及份额具体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其股东人员均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和合作伙伴,出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一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认同;二是有利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形成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上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巩固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经工商等级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次问询函回复之日,增持主体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最终出资人及份额具体变动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日问询函回复日
最终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最终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
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宋久平1.393%宋久平1.393%
卢明月0.597%卢明月0.597%
路志茹68.607%路志茹68.607%
卢品29.403%卢品29.403%
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宋久平1.393%宋久平1.393%
卢明月0.597%卢明月0.597%
路志茹68.607%路志茹53.583%
卢品29.403%卢品22.964%
马林庆1.980%
祝欣刚1.980%
全宇1.238%
赵经纬1.238%
肖霞1.238%
胡守纯1.238%
李哲1.238%
陈庆仪1.238%
季佳妮1.238%
杨帆1.238%
李晨星0.990%
潘震0.990%
黄义然0.990%
舒嶷0.990%
鲁俊渝0.990%
张烨0.792%
滕健0.495%
陈晓斌0.495%
姚洪升0.396%
张幼华0.198%
李洋0.198%
张帆0.079%

当年9月~12月高酱酒业向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含下属销售公司)销售成品酒1,469.45万元;向金花酒业有限公司销售成品酒9,036.97万元,所以在高酱酒业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前,其已从事与关联方的酒类贴牌生产业务,且已具备一定销售规模。高酱酒业1-6月对关联方销售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赠与上市公司前(1-3月)赠与上市公司后(4-6月)合计(1-6月)
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7.35977.00984.35
贵州贵酿酒业销售有限公司289.67289.67
金花酒业有限公司2,346.1831.712,377.89
合计2,643.201,008.723,651.92
产品明细销售数量(L)平均单价(元/L)作价依据备注
军酒系列(浓香型)53,239186.80市场成本价格偶发性交易,不具固定合作模式
军酒系列(酱香型)7,716379.49市场成本价格偶发性交易,不具
产品明细销售数量(L)平均单价(元/L)作价依据备注
固定合作模式
军酒系列(兼香型)4,137173.88市场成本价格偶发性交易,不具固定合作模式
合计65,092/
销售模式本期销售收入本期销售 占比同期销售收入同期销售 占比增减变动
经销商7,268.1633.65%860.6588.49%6,407.51
团购商3,336.3115.45%3,336.31
军酒加盟店2,480.8411.49%111.9011.51%2,368.94
贵酒匠经销店2,151.229.96%2,151.22
线上直营店1,303.876.04%1,303.87
其他5,057.4723.42%5,057.47
合计21,597.85100.00%972.55100.00%20,625.30
销售模式期末店铺数量(户)本期 销售收入本期单店平均销售收入同期店铺数量(户)同期 销售收入同期单店平均销售收入
军酒加盟店9152,480.842.7153111.902.11
贵酒匠经销店12712,151.221.69///

公司团购客户为具有酒类产品业务招待、商务赠礼需求的企业客户群体。报告期团购客户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销售模式期末数量(户)销售数量(L)销售收入(万元)销售占比(%)
团购商119186.803,336.3115.45%

及其家属再就业打造的创业加盟连锁品牌,通过“军酒坊”加盟连锁店将白酒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公司经销、团购、特许加盟连锁均实现真实销售,具体情况如下:一是经销合同中约定公司产品非质量原因一经交付不允许退换;公司经销商管理机制完善,重点经销商定期向公司提供动销和库存情况;每季公司会抽查主要大经销商,现场了解进销存和销售回款情况,目前动销情况良好。二是公司团购业务目前主要面向企业客户。今年以来公司已开拓恒大、保集、恒泰、上海卓然、江苏邮政等企业客户;公司在团购合同中约定非质量原因一经交付不允许退换;为防止串货,团购合同约定团购产品不允许再次对外进行销售,且公司团购产品定价高于经销商拿货价格。三是“军酒坊”门店店主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申请开设加盟连锁店,门店根据自身销售、库存情况向公司申请补货,公司安排专人进行巡店,核实门店日常经营、销售、库存等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与经销商、团购客户约定购买公司股票等方式促销的情况。

四、根据公告,2021年1-6月,公司浓香型、酱香型和其他酒类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

42.84 元/件、457.35 元/件和 58.58 元/件,同比增长 66.82%、47.69%和 112.40%。请公司:(1)结合销售产品和销售模式具体情况,说明 2021 年上半年各品类酒类产品销售单价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类似品类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酒类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是否有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情况存在差异;(3)区别存量客户和新增客户具体情况,说明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回复:

(1)关于结合销售产品和销售模式具体情况,说明2021年上半年各品类酒类产品销售单价同比大幅增长原因的说明

2021年1-6月,公司浓香型、酱香型和其他酒类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42.84元/件、

457.35元/件和58.58元/件,同比增长66.82%、47.69%和112.40%。报告期各品类酒类产品销售单价同比增长的原因如下:

①公司自2019年初涉酒类业务,为在新行业领域迅速立足,公司在2020年度着力打造、推广白酒产品新品牌,并同步加快配套销售渠道的铺设。在此大背景下,公司为快速打开市场,建立消费者产品体验,在产品销售端,广泛采用折扣折让、买赠、销售返利等销售促进政策,导致各品类酒类产品实际成交价格往往大幅低于

零售价格。进入2021年后,公司通过近一年的商业模式创新和运作,已先后形成了自有品牌和营销模式,酒类销售业务已初具规模。因此,伴随公司对下游客户议价能力的不断增强,原以价格补贴为主导的产品定价及销售策略逐渐向通过提供高品质差异化的产品赢取客户满意度的模式转移,故2021年度酒类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去年同期。

②白酒行业在经历2020年年初的新冠疫情影响后,于去年下半年起已逐步企稳,在步入2021年后,行业复苏迹象更为明显。在此行业大背景下,今年上半年白酒企业纷纷上调基酒供货价格或成品酒终端零售价格。因此,纵观行业趋势,酒类产品价格确实处于上升通道,公司报告期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去年同期的情形合理。

③随着公司销售渠道的日趋丰富与完善,报告期公司在原有经销商、军酒加盟店、线上直营店的基础上又新增团购商、贵酒匠经销店销售渠道。其中,公司团购商主要面向企业客户,通过向其提供高品质白酒产品以满足企业客户业务招待及商务赠礼所需。由于团购商产品采购数量及频次不及经销商,且不具有产品分销功能,故公司对团购商设定的交易价格高于经销商等其他销售渠道。所以,由于销售渠道结构变化而带来的销售价格提升也是构成公司报告期酒类产品售价高于去年同期的重要原因。

(2)关于结合同行业类似品类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酒类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是否有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新年伊始,金种子酒对旗下馥合香系列多个单品进行了价格调整,最高涨幅达60元/瓶;仰韶紧随其后,针对彩陶坊系列产品的供货价进行调整,每瓶上调幅度为20元。随后,剑南春宣布水晶剑出厂价全面上调30元/瓶。今年3月,泸州老窖窖龄酒系列宣布上调终端供货价;古井贡酒宣布对其多个系列产品作不同幅度的提价;水井坊宣布旗下井台和臻酿八号同时提价。今年4月,泸州老窖特曲60版结算价上调30元/瓶。在报告期各白酒企业纷纷上调产品售价的大背景下,公司酒类产品价格同比增长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此外,随着公司销售渠道日渐完善,酒类产品已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公司正逐步改变过往以价换量的销售策略。报告期公司在产品销售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以及销量增长的共同作用下,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酒类业务实现净利润2,931.84万元。所以报告期公司收入增长趋势与公司当前所处业务发展阶段及行业总体发展趋势相吻合,业务增长具有合理性。

(3)关于区别存量客户和新增客户具体情况,说明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021年公司在布局团购商、贵酒匠经销店的同时,仍致力于巩固和发展经销商、军酒加盟店等已有销售渠道。公司通过客户画像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一方面致力于提升存量客户的复购率,另一方面通过吸纳新客户来扩充现有经销商及军酒加盟店业务渠道。2021年上半年经销商和军酒加盟店的收入贡献及销售价格如下所示:

客户类别 / 销售模式经销商军酒加盟店
收入贡献(万元)平均单价(元/L)收入贡献(万元)平均单价(元/L)
存量客户3,766.69/836.05/
其中:浓香型20.90194.76513.9728.45
酱香型3,374.04618.68273.58215.58
其他酒类371.7558.0548.5043.32
新增客户3,501.47/1,644.79/
其中:浓香型--897.8823.12
酱香型3,292.09551.29565.55183.00
其他酒类209.3857.56181.3645.50

2、关于贵州贵酒再次以不正当竞争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进展情况说明2021年6月贵州贵酒在前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1民初4198号】一审尚未判决的情况下,又以同样案由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针对该起诉讼,公司已聘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代理人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对贵州贵酒进行了反诉。

3、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已经接到浦东新区法院通知,该案件将于2021年9月7日开庭。因未开庭,故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开庭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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