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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doc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收购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材料,并于2021 年9 月2 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89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股权

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前置审批手续已经履行完毕,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尽快办理完毕股权交割手续,并及时进行相应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89 号)。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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