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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3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台州智能电动车及高速电摩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台州智能电动车及高速电摩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投资约7亿元,项目总用地约245亩,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2、同意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公司在台州市黄岩区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和公司对于履行本协议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同意项目公司成立并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后,本协议中公司的权利义务即转移给公司在黄岩区设立的项目公司。

4、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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