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霸传感”)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努科技”)出具的《元努科技关于公司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元努科技清算注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51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元努科技股东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元努科技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元努科技 | 单森林 | 23,366,082 | 12.98% | 无限售流通股 |
2 | 元努科技 | 单颖 | 6,148,968 | 3.42% | 无限售流通股 |
合计 | - | - | 29,515,050 | 16.40%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证券过入方作出的承诺
(1)自元努科技所持森霸传感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元努科技及本人在森霸传感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2)自元努科技所持森霸传感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
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如未能履行承诺,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证券过入方中,单森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单颖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以上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3、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单森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98%的股份,通过赣州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19%的股份,通过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9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1.08%的股份;单颖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42%的股份。单森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单颖女士、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元努科技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元努科技关于公司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