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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龙隆、曹峥、孙进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和李晓华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9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和李晓华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和李晓华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本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办理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资格/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9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1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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