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威科技股票代码:300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超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169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威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钟超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汉威科技、公司 | 指 |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超的基本情况
姓名 | 钟超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10103196701******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169号 |
通讯方式 | 0371-67169159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任红军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8.05%的股份。钟超为任红军的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任红军与钟超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任红军持有公司52,879,2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5%;钟超持有公司15,154,2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红军
任红军 | 钟超 |
16.30% | 4.67% |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红军
任红军 | 钟超 |
18.05% | 5.17%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号)的决定,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64,349股,公司总股本由293,022,806股增加至324,387,155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超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5,154,280股,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364,349股,公司总股本由293,022,806股增加至324,387,155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5.17%被动稀释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4.67%: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钟超 | 合计持有股份 | 15,154,280 | 5.17% | 15,154,280 | 4.6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154,280 | 5.17% | 15,154,280 | 4.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364,349股,公司总股本由293,022,806股增加至324,387,155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5.17%被动稀释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4.6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化,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汉威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超)
2021年9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郑州高新开发区雪松路169号 |
股票简称 | 汉威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钟超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郑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股本总数:293,022,806股 钟 超:持股数量:15,154,280股 持股比例: 5.1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股本总数:324,387,155股 钟 超:持股数量:15,154,280股 持股比例: 4.67% 减持比例: 0.5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超)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