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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9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17,482.7611,925.96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30,355.7624,619.12
3补充流动资金15,104.9215,104.92
合 计62,943.4451,650.00

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可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089.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可用余额为30,455.26万元。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7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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