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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远洋青白江大数据生态产业园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远洋青白江大数据生态产业园项目

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

一、合同签署及进展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于2021年7月与远云信飞数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云信飞”)签署了《远洋青白江大数据生态产业园(A区)(6#数据中心、7#办公楼、9#门卫)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金额约28,459.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远洋青白江大数据生态产业园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及施工工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近日,远云信飞与智能工程就上述原合同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进行了调整,合同金额由284,598,371.55元调减为248,546,234.43元,并签署了原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远云信飞数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乙方: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同名称:远洋青白江大数据生态产业园(A区)(6#数据中心、7#办公楼、9#门卫)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原合同承包范围删除“高低压配电柜设备采购及10KV变配电系统工程”,即该部分合同义务不再由乙方履行。

2、上述删除的承包范围对应工程造价为36,052,137.12元,从原合同价款中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扣除。原合同签约合同价由284,598,371.55元变更为248,546,234.43元。其中,工程价款由122,006,762.07元变更为113,887,672.81元;设备价款由162,591,609.48元变更为134,658,561.62元(注:以上价款均为含税价)。

3、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20)由“承包人应按照供电部门要求办理供电相关手续”变更为“承包人应按照供电部门要求协助配合发包人或其指定相关单位办理供电相关手续”。

4、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仍然按原合同履行。

5、本补充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盖章)或公司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时生效。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双方就原合同承包范围、合同金额变更协商一致的结果,本次合同金额调减约3,605.21万元,占原合同金额比例为12.67%,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8%,本次调减合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调减后合同金额约24,854.62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47%,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二)因合同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可能因存在调整、变更以及业主方资金等情况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从而导致公司预计的确认收入期限延长。合同实施的最终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存在执行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三)合同工期预计169天,若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将可能存在公司违约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合同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及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智能工程与远云信飞签署的《远洋青白江大数据生态产业园(A区)(6#数据中心、7#办公楼、9#门卫)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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