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关
审议程序,为新的实施主体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事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和2021年7月16日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注销前账户余额(人民币元) | 账户状态 |
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59290694091080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990,906.81 | 本次注销 |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92906940910801)余额为50,990,906.81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已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50,990,906.81元全部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592906639110806)。截至本公告日,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92906940910801)已完成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销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