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由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由守谊先生和忻红波女士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罗志刚先生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方、 赵大勇2021年9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