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奥福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奥福环保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1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1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且立案调查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被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置,保荐机构知悉上述事项后随即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详见本跟踪报告之“四、重大违规事项”相关内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福环保经营情况,对奥福环保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奥福环保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1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2021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2021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奥福环保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2021年上半年度,奥福环保未发生相关情况。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1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且立案调查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被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置,保荐机构知悉上述事项后随即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详见本跟踪报告之“四、重大违规事项”相关内容。

产品,或者出现了可以取代堇青石材料、碳化硅材料并大规模应用于尾气后处理载体中的新型材料,且公司无法获取或制备该材料,将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50%以上。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优美科、无锡威孚、中自环保、威孚环保等国内外知名催化剂厂商,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发生经营风险减少对本公司的采购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2、下游行业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最终下游客户为商用车企业,商用车行业特别是重卡、轻卡产销量与宏观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如果商用车行业特别是重卡、轻卡产销量受到宏观经济波动或行业自身调整的不利影响而需求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业务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下游机动车厂商、非道路移动机械厂商和船舶厂商提供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公司以排放法规为导向,不断生产满足各个阶段排放标准的蜂窝陶瓷载体,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深受机动车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船舶排放标准的影响,如果将来我国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尾气排放政策无法如期实施或公司未能抓住排放法规政策升级的机遇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将会面临着国内业务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海外市场受到贸易战和疫情等影响,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明显增多,外部挑战变数增加,海外市场需求短期内对公司海外业务减少的影响仍将持续。

对此,公司将深入研究海外市场的政策与环境,努力降低海外市场的运营风险;同时,逐步实施海外市场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寻求与当地客户保持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公司在海外市场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且立案调查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被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置。

保荐机构获悉上述情况后,履行如下核查程序:(1)取得并查阅了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2)现场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事项发生的背景、原因和进展;(3)列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督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日常经营活动和研发活动的平稳开展;(4)查阅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与实际控制人于发明、王建忠沟通确认该事项对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的影响。保荐机构亦针对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长潘吉庆被留置并立案调查所涉事项尚无法知悉,未能确认所涉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召开了董事会确认潘吉庆不能完全履职期间由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武雄晖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潘吉庆被留置并立案调查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同时,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市场舆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事项进展及影响,督促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举措,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三会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正常有序,保障日常经营活动和研发活动等平稳开展,督促公司证券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2021年7月2日,监察机关已解除对其留置措施。潘吉庆先生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参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解除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77,060,164.03149,923,197.691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84,855.6142,868,288.19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547,655.3439,027,108.246.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222,133.4916,406,764.7329.35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5,724,570.41895,870,461.682.22
总资产1,290,152,429.601,218,186,072.845.91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6月2020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80.55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80.55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40.508.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25.07减少0.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94.62减少0.0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678.79减少1.12个百分点

为客户提供蜂窝陶瓷系列产品及以蜂窝陶瓷为核心部件的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公司生产的直通式载体、DPF产品主要应用于柴油车尤其重型柴油车尾气处理,VOCs废气处理设备主要应用于石化、印刷、医药、电子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区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客户优势、管理团队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深耕蜂窝陶瓷技术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综上所述,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当期研发费用1,358.56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3.04%。

(二)研发进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17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其他为商标。

2021年上半年,公司新获得境内发明专利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490.74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037.46万元。

(2)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23.1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3.6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631.97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95.11万元,支付募集资金

专户结算手续费5.90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24,037.4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674.6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4,695.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①募集资金净额45,712.08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037.46
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①-②21,674.63
④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0.00
⑤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偿还余额8,000.00
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95.11
⑦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5.90
⑧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631.97
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③-④-⑤+⑥-⑦+⑧14,695.81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866170041014210002722,550.56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866170041014210002652,477.23
齐鲁银行临邑支行866170041014210002581.48
农行荣昌支行1701010400205623,359.97
农行荣昌支行1701010400205706,306.57
合 计-14,695.81

公司己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
潘吉庆董事长10,743,827
于发明董事9,388,460
王建忠董事9,234,967
刘洪月董事、副总经理1,139,538
倪寿才董事、副总经理961,021
吕建华董事-
安广实独立董事-
范永明独立董事-
李俊华独立董事-
张旭光监事会主席161,895
闫鹏鹏职工监事10,899
张哲哲监事-
武雄晖董事会秘书、总经理221,762
孟 萍副总经理-
刘 坤副总经理32,697
冯振海副总经理167,611
曹 正财务总监10,899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洁琼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