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资的募集资金(共计9,38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70,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43.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总投资额 (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18,891.06 | 18,891.06 |
2 | 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17,573.90 | 15,028.29 |
3 | 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18,050.14 | 15,530.29 |
合计 | 54,515.10 | 49,449.64 |
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不排除公司无法如期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另外,本次所需购买的土地,后续根据进展还需要取得规划、施工许可等其他相关审批,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尚未履行备案或环评等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购置土地,并履行备案或环评等必要程序。
五、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后续购置土地及自建办公场所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购置土地及建设办公场所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竞买、建筑设计/装修招标选定工作、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办理产权证件等与本次购置土地及建设等有关的所有事项。上述授权事项中,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届满之日。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芯海科技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芯海科技在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