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普元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以及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上市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并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有效执行。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完成了现场检查。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软件基础平台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软件基础平台研发、技术服务交付均需以技术人员尤其是高端技术人才为支撑。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张,若公司不能保持高端技术人才资源储备,并持续吸纳高端技术人才的加入,则公司产品系列、研发进度、交付效率等可能受到高端技术人才相对不足的制约。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以金融、电信、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及政府机构为主,且公司项目型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公司客户通常于各年度上半年履行相关预算、审批、招投标及商务谈判等流程,受此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呈现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的特点,而公司成本和各项费用在各季度相对均衡发生,因而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为显著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2、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人员规模尤其是高端技术人员数量将进一步增加。社会用工成本尤其是软件技术人员用工成本的上升,将导致公司整体人力成本持续增加,综合毛利率下降,可能对未来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随着软件国产化及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软件基础平台市场稳步增长,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的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逐步增加,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公司将面对不同的竞争对手。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的变化,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则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24,304,321.78 | 94,205,028.04 | 3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151,643.77 | -14,236,689.54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411,447.02 | -22,975,363.07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511,102.36 | -73,925,485.83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07,702,230.55 | 978,021,175.95 | -7.19 |
总资产 | 1,003,515,699.52 | 1,089,491,404.11 | -7.8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7 | -0.149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7 | -0.14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4 | -0.24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1.4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 | -2.40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2.11 | 25.90 | 减少3.79个百分点 |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009.93万元,增幅达31.95%,主要系公司金融行业及信创业务收入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行业优势积累,抓住行业信创拓展机遇,深挖重点客户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08.50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入3,041.44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
(一)研发优势
1、独特的iPALM研发体系,创新的软件开发方法
公司建立的iPALM研发创新体系贯穿了从市场分析、技术预研、产品规划、产品研发到产品维护的产品管理全生命周期,并应用于公司全部产品与技术研发。在iPALM研发体系下,公司产品技术能够保持与市场的紧密连接,形成正向反馈循环,研发成果能够快速进行商业化应用。
创新的软件开发方法、完善的平台技术标准化能力,是公司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经过近二十余年软件产品研发经验和客户平台定制实施经验的积累,公司形成了体系化、组件化(模块化)的平台技术标准化能力,并结合可视化、图形化开发方式,有效降低了软件开发难度。通过底层技术复用,以及业务量积累,能够保证软件的快速组装与集成;通过基于技术平台和业务组件分离技术与业务问题,显著降低研发复杂度。
2、专业的基础研发团队和持续的研发投入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核心基础研发队伍建设,积累和沉淀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并坚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保障公司产品与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748.13万元,同比增长12.65%。
(二)客户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基础平台产品和技术方案在与国际品牌的长期竞争中,成功进入金融、电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在技术先进性、性能优越性、产品成熟度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得到了各行业逾千家大中型用户的认可。凭借创新的软件研发方法,可靠和稳定的技术架构,公司首先在金融行业建立了标杆案例,并赢得了广泛的客户认可。目前金融行业已成为公司的显著优势行业,公司产品与解决方案深度应用于各类型金融行业客户,包括十余家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近百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商行等,以及多家大型保险机构、交易机构、证券公司等大中型金融机构,公司金融业务收入占比已超过50%。除金融行业外,公司还成功拓展了电信、政务、能源、制造、军工、地产等十数个行业,积累了包括中核集团、航天科工、中航工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石油、中海油、南方电网等在内的众多行业头部大型企业客户及政府机构。多行业龙头客户的认可有利于公司与用户行业结合更深,同时帮助公司及时获取行业前沿动态、进入市场空间更为广阔的创新应用领域。此外,基于诸多行业大中型客户的辐射效应,公司产品和技术也越来越多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带来显著价值,公司软件基础平台的品牌接受度、行业辐射度呈现越来越广泛的趋势。
(三)产品优势
公司持续对标主流技术布局产品发展,拥有丰富的产品组合,主要产品包括应用开发平台、业务流程平台、ESB、开发运维一体化平台、数据治理系列产品、以及应用服务器、大文件传输等产品,可满足包括敏捷开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服务治理、数据治理、数据服务等在内的多类型需求,在产品覆盖技术领域的广度和对业务支撑的宽度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此外,公司是业内较早采用低代码技术理念的公司,基于近20年的积累及大型用户实践验证,公司低代码开发平台已成为专业面向企业级复杂数字化应用的、更贴近用户业务需求的开发平台。在后续的产品研发中,公司不断将低
代码开发的理念与行业场景、研发过程、工作流程以及新技术相融合,帮助客户高效快速地在平台之上构建应用,提升业务竞争力。
(四)平台定制实施及服务支持优势
国内金融、电信、政务等行业领域内的大中型用户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软件基础平台,通常会有较多基础平台建设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公司在自研核心产品和技术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平台建设经验以及对相关行业的深入理解,以赋能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平台产品定制及实施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了差异化优势。
公司拥有近千人的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团队,在平台定制及实施领域拥有较深的积累与沉淀。同时,公司在国内多个重点城市设立技术服务中心或分支机构,通过完善的组织、高效的流程和专业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来支撑客户的本地化服务需求。基于在线服务、电话热线、驻地人员访问、定期巡检等多种方式,公司能够对本地客户的服务需求做出及时响应和快速专业的技术支持。
2021年上半年度,普元信息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当期研发支出为2,748.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65%,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2.11%。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新产品企业级低代码开发平台软件V5、主数据管理平台软件V6;积极参与信创适配技术生态建设,形成整体适配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在标准工作领域继续进行技术标准研究和探讨工作。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还对应用开发平台软件V8.1、开发运维一体化平台软件V6.1、ESB软件V8.0等多款基础软件产品进行了升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4个,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4个。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215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发明专利84个,已授权28个,有56个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核程序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23,8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26.9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1,56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014,461.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550,53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众会字(2019)第734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84.80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1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569.1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89.8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612.98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4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 | 59,492.32 |
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 3,273.43 |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8,820.26 |
减:发行有关费用 | 975.46 |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7,5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689.81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40,612.98 |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不含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合计持股数量 |
刘亚东 | 董事长 | 2,277.1802 | 22.8689 | 2,300.0491 |
司建伟 | 董事、总经理 | 169.3776 | - | 169.3776 |
杨玉宝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13.9170 | - | 313.9170 |
焦烈焱 | 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 177.4091 | - | 177.4091 |
逯亚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8.0447 | - | 38.0447 |
王葱权 | 核心技术人员 | 105.3732 | - | 105.3732 |
王克强 | 核心技术人员 | 159.5332 | - | 159.5332 |
钱军 | 核心技术人员 | 8.9765 | - | 8.9765 |
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顾伟系公司本报告期内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其报告期初持股数为45,000股,报告期内进行了减持,其认定核心技术人员前持股数为0股,本报告期末持股数为0股。报告期初,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葱权通过上海千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创明泽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8691万股,核心技术人员刘相通过上海合业众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业众源”)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8043万股,公司监事陈凌通过合业众源间接持有公司股票0.3383万股,报告期末王葱权、刘相、陈凌均已不存在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