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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接受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显盈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流程:
1、立项审核:2019年9月24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内部核查部门审核:2020年3月16日至20日,本保荐机构综合质控部和内核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进行了现场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问核:2020年4月10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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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对该项目的拟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了问核,并形成了问核意见。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根据问核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完善并逐项回复。
4、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存在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答。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5、内核小组二次审核:2020年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制度落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法规,项目组根据最新法规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2020年6月29日,内核小组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审核,此次参会内核小组成员与首次参会内核小组成员一致,均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1、立项申请时间
2019年9月18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2、立项会议时间
本项目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
3、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出席本次立项会议):雷晨、黄萌、于广忠、梁光平、刘莹、邱菁菁、曹敏共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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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及分工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及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成员 | 姓名 |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
保荐 代表人 | 陈坚 | 主要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复核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与专业意见;复核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与专业意见;参与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负责发行人风险与其他重要事项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分析发行人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往发生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理念,关注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核查发行人历年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各项具体业务的发展目标;核查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与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否一致等。 参与问核工作,核查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取得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的不存在利益关系的声明;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部门负责人并随机访谈部分员工。 |
钟昊 | 主要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复核全套申请文件;复核工作底稿;复核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与专业意见;复核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与专业意见;参与发行人的辅导工作;负责发行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及历次变更情况;核查发行人股东出资的合法性、出资到位情况,核查股权转让等其他变动的合法合规性。 负责问核工作,调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核验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核查发行人所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设施等资产;走访部分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转让与注销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核查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访谈发行人董事长、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并随机访谈部分员工。 | |
项目 协办人 | 韩志强 | 负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核查发行人及行业经营模式;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情况,核查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情况;核查发行人的销售模式、销售情况及变动情况;核查发行人研发体制、研发模式、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等情况;核查发行人在创新性和成长性方面的情况等。 负责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政府审批及内部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和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在市场、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可行性,在募集资金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独立性影响等方面的合理性等工作;核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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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姓名 |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通过与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发行人专利权登记簿副本、商标证明文件;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等。 | ||
项目组 其他成员 | 夏菁 | 负责发行人财务与会计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包括复核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专业意见,关注审计意见和重大异常事项;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其持续性;分析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关注其真实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核查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趋势等工作。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向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以函证方式询证相应的销售、采购金额及对应的应收应付余额、合同条款信息等;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
侯炜琪 | 负责发行人股权情况、组织机构、内部控制与合法合规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状态,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变动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核查发行人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合规性、制定(修订)的内部审议程序合规性;核查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核查发行人重大合同是否真实、合法,签署程序是否合规,未来能否有效执行;核查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情况;核查中介机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核查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历史分配情况和未来分配政策;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核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等。 负责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兼职情况等;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关注竞业禁止和利益冲突的情况;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违法违规情况等。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向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以函证方式询证相应的销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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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姓名 |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
金额及对应的应收应付余额、合同条款信息等;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行,核查借款情况,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级情况;走访相关银行,查阅《信用报告》,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宜;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取得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情况进行访谈与网络核查;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调查情况进行访谈与网络核查,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网络核查等。 | ||
陈海玲 | 负责发行人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并确定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性的业务,消除同业竞争的过程,未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核查发行人业务、资产、机构、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清理过程及未来的避免措施;核查发行人对外担保是否合规、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和潜在的风险情况等。 参与发行人财务与会计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其持续性;分析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关注其真实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核查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趋势等。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查阅主要客户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转让与注销情况;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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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
项目立项前,本保荐机构安排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股权结构、历次变更、业务模式、业务架构、财务数据等基础材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做出基本判断。2019年9月24日,本项目经批准立项。
(2)全面尽职调查阶段
立项后,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及持续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各方面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
(3)辅导验收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进行辅导备案,并于2020年4月15日申请辅导验收。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为钟昊和陈坚。陈坚和钟昊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4月至今。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坚和钟昊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尽职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及现场查看、审阅尽职调查文件资料、与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组织建立并复核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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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的主要过程
1、内部核查部门人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包括综合质控部及内核部,其中综合质控部11人,内核部3人。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核查时,派出的检查人员为综合质控部胡敏、杨贺、林祥、梁光平、胡雨珊、汤琳,内核部张晓宣。
2、现场核查情况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人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五)问核的实施情况
2020年4月10日,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葛其明、内核部负责人张晓宣对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坚、钟昊就《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
在保荐代表人陈坚、钟昊就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逐条汇报的基础上,参与问核的人员一致认为: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对上述重要事项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不存在需要补充的尽职调查工作。
(六)内核小组审核的主要过程
1、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本项目的内核小组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
2、内核小组成员构成
本次内核会议内核小组成员共7人,包括张晓宣、林祥、刘莹、邱菁菁、蔡晓涛、孙阳、林汉波。
3、内核小组成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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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小组经充分讨论,审核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4、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本次内核小组会议共7人参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本项目获得内核小组的审议通过。
5、内核小组二次审核
2020年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制度落地。2020年6月29日,内核小组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审核,参会内核小组成员共7人,与首次参会内核小组成员一致,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本项目获得内核小组二次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立项提出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按照本保荐机构立项管理的相关办法,本项目经投资银行事业部立项审查小组的立项会议批准立项。
立项过程中立项评估小组提出本项目关注问题包括:
1、历次增资过程中,股东资金来源的核查;发行人历史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2、2016年7月,发行人改制时,所有个人股东个税是否全额缴纳。
3、2018-2019年度,实控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请关注实控人资金实力,是否存在股权质押风险。
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并予以回复。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通过尽职调查发现的公司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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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惠州市诺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注销进展情况
【项目组落实情况】
惠州诺盈系发行人总经理肖杰配偶控制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为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精密模具加工。在报告期内曾作为发行人的客户,与发行人存在小额关联交易。为避免关联交易对本次发行的影响,惠州诺盈已于2018年10月19日注销。
问题二、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产权证书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项目组落实情况】
深圳显盈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程路石厦港联(沙井)工业园2070号A栋的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产权属证书,该租赁厂房不属于合法建筑物,存在拆除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用该厂房。2019年12月,公司与深圳市嘉达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嘉达工业园的厂房;目前,公司已通过搬迁至新厂房解决了该问题。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问题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1,144人、892人和911人,报告期2017年至2019年收入分别为2.73亿元、4亿元、4.21亿元。2018年较2017的收入增加幅度较大,但员工人数却大幅减少。
请项目组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年度各类人员人数情况及其变化原因,与业务规模、产销量变化等是否匹配;(2)报告期内各类人员的薪酬总额、人数、人均薪酬水平;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的薪酬水平,比较公司的人均薪酬水平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压低人工成本或者由第三方代垫人工成本的情形。
【项目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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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各年度各类人员人数情况及其变化原因,与业务规模、产销量变化等是否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专业人员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生产人员 | 642 | 653 | 886 |
研发人员 | 96 | 89 | 101 |
销售人员 | 40 | 31 | 30 |
管理人员 | 133 | 119 | 127 |
合计 | 911 | 892 | 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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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数整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末较2017年末减少8人,主要原因是公司2017年末为发展需要新招聘行政、文员等人员4人,2018年12月管理人员离职5人;2019年末管理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增长而增加。
二、报告期内各类人员的薪酬总额、人数、人均薪酬水平;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的薪酬水平,比较公司的人均薪酬水平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压低人工成本或者由第三方代垫人工成本的情形
(一)公司除生产人员外的各类岗位员工年均薪酬水平逐年稳定增长,与公司不断增长的经营业绩相匹配
报告期内,除生产人员外,公司各类岗位员工薪酬水平逐年稳定增长,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生产人员 | 生产人员平均人数(人) | 753 | 1,012 | 870 |
生产人员薪酬(万元) | 4,007.19 | 5,561.67 | 4,217.42 | |
生产人员年度人均薪酬(万元/人) | 5.32 | 5.50 | 4.85 | |
销售人员 |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人) | 34 | 38 | 27 |
销售人员薪酬(万元) | 377.05 | 360.31 | 207.62 | |
销售人员年度人均薪酬(万元/人) | 11.09 | 9.48 | 7.69 | |
研发人员 |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 | 97 | 100 | 89 |
研发人员薪酬(万元) | 974.63 | 930.72 | 608.02 | |
研发人员年度人均薪酬(万元/人) | 10.05 | 9.31 | 6.83 | |
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人) | 127 | 141 | 133 |
管理人员薪酬(万元) | 1,637.43 | 1,436.66 | 1,166.13 | |
管理人员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12.89 | 10.19 | 8.77 | |
合计 | 平均人数(人) | 1,011 | 1,291 | 1,119 |
职工薪酬(万元) | 6,996.29 | 8,289.36 | 6,199.19 | |
年度人均薪酬(万元/人) | 6.92 | 6.42 | 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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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人员年度人均薪酬2019年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按生产车间划分的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平均人数(人) | 金额 (万元) | 人均工资(万元/人) | 平均人数(人) | 金额 (万元) | 人均工资(万元/人) | 平均人数(人) | 金额 (万元) | 人均工资(万元/人) |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车间 | 521 | 2,562.11 | 4.92 | 784 | 4,199.18 | 5.36 | 674 | 3,635.68 | 5.39 |
模具及精密结构件车间 | 232 | 1,445.08 | 6.23 | 228 | 1,362.49 | 5.98 | 196 | 581.74 | 2.97 |
合计 | 753 | 4,007.19 | 5.32 | 1,012 | 5,561.67 | 5.50 | 870 | 4,217.42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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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4,199.18万元和2,562.11万元,各期平均人数分别为674人、784人和521人,人工薪酬分别为5.39万元/人、5.36万元/人和4.92万元/人。2018年度,信号转换拓展车间生产人员薪酬总额快速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以及公司自有SMT车间产能的爬升,生产人员人数同比增长较多,使得当期信号转换拓展车间生产人员薪酬总额同比增加较多。
2019年度,信号转换拓展车间生产人员薪酬总额同比减少较多,主要原因为:①随着公司关闭自有SMT贴片车间,加大SMT贴片、成品组装、双倍线加工外协规模,并且在深惠两地工厂深入生产效率精益化改革,当期生产人员人数、出勤工时较2018年度下降较多;②公司生产人员按照出勤工时及对应的单位工时工资乘积计算薪酬,2019年度随着产线效率提升,工人加班工时减少,因此人均工资同比有所下降。
年度 | 平均人数(人) | 工资总额 (万元) | 人均工资 (万元/人) | 出勤工时合计(万小时) | 工时工资 (元/时) |
2019年度 | 521 | 2,562.11 | 4.92 | 137.04 | 18.70 |
2018年度 | 784 | 4,199.18 | 5.36 | 228.84 |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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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器、数字信号拓展坞的成品组装工序,公司均自行完成,未发往外协厂进行生产。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厂内自行完成的双倍线加工数量、成品组装数量及工时如下所示: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较2018年度同比变动 | |
成品组装厂内 | 产量(万个) | 488.64 | 603.61 | -19.05% |
工单工时 (万小时) | 66.77 | 87.63 | -23.81% | |
双倍线加工厂内 | 产量(万个) | 3.75 | 34.21 | -89.05% |
工单工时 (万小时) | 0.71 | 5.07 | -85.95% | |
产量合计(万个) | 492.39 | 637.83 | -22.80% | |
工单工时合计(万小时) | 67.48 | 92.70 | -2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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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前-分段式加工生产(2018年度) | 优化后-连续流﹑单件流(2019年度) 组装与包装一体化,取消半成品仓库 |
分段加工生产特点: 反复搬运、多次出入库、在制品很多、 生产周期长。 需要较多的搬运人员、仓管人员、QC检验人员等不增值人员。 |
5楼 | 原材料仓库 收料及发料 | 成品仓库收货 | 5楼 | 原材料仓库 收料及发料 | 成品仓库收货 | ||||||
4楼 | 组装 | 4楼 | 组包一体产线 | ||||||||
2楼 | 半成品仓库 收货及发料(8人) | 包装 | 2楼 | 取消半成品仓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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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以下例举的四款产品,通过提升SMT贴片厂商的质量和厂内工艺质量水平,使得中间半成品测试工序得以取消,达成了测定标准工时减少的目标:
单位:秒
料号 | 取消前工时 | 取消后工时 | 降低工时 | 降低率 | 降低方法 |
906-0148-00B1 | 540 | 509 | 31 | 5.66% | 通过提升PCBA厂商的质量水平,和厂内的工艺质量水平,取消中间的半成品测试工序 |
901-0291-00B2 | 565 | 544 | 21 | 3.78% | |
901-0189-0002 | 468 | 456 | 12 | 2.53% | |
906-1205-0001 | 665 | 616 | 49 | 7.36% |
料号 | 906-1272-00G1 | 合并/重排工序案例 | ||||||||
合并/重排之前 | 工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总工时 |
前加工 | 排线 | 脱芯 | 自动焊 | 测版本 | 测显示 | 打热熔胶 | 其他 | |||
人数(人) | 6 | 3 | 1 | 1 | 1 | 1 | 1 | 14 | ||
平衡工时(秒) | 17 | 21 | 16 | 21 | 15 | 18 | 14 | 21 | 588 | |
合并/重排之后 | 工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总工时 |
前加工 | 排线 | 脱芯 | 自动焊 | 测版本兼打热溶胶 | 测显示 | 其他 | 节省1个工序 | |||
人数(人) | 6 | 3 | 1 | 1 | 1 | 1 | 14 | |||
平衡工时(秒) | 17 | 21 | 16 | 21 | 21 | 18 | 21 | 567 | ||
工时降低额 | 21 | |||||||||
工时降低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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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工序具体措施 | 料号 | 简化工序前 | 简化工序后 | 工时 降低额 | 工时 降低率 |
简化包装物料设计 | 906-1472-0001 | 使用彩盒包装,需要折盒,装盒等动作。产品总工时540s | 使用气泡袋包装,不需要折盒,装盒等动作,包装更方便。产品总工时降低到514s | 26s | 4.80% |
优化工模治具设计 | 905-0277-0001 | 低压成型模具是1出2的类型,成型速度慢。产品总工时495s | 低压成型模具是1出4的类型,成型速度快。产品总工时降低到473s | 22s | 4.4% |
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 | 906-1438-00A1 | 点胶工序手动点胶,产品总工时1,080s | 自动点胶,产品总工时降低到1026s | 54s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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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线,缩短生产切换时间
a、TPM:发动所有员工参与生产设备维护,包含每日设备点检,每周设备维护,每季度设备保养,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减少生产切换时的调试时间;b、SMED:将工模治具通用化,减少生产切换时间,同时额外储备关键设备,建立关键设备的线外调试区,在生产正式切换前,提前在线外调试关键设备。
2、销售人员年度人均薪酬逐年稳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分别为207.62万元、360.31万元和377.05万元,年度人均薪酬分别为7.69万元、9.48万元和11.09万元,随着销售收入规模的不断增大,销售人员年度人均薪酬逐步上升。
3、研发人员年度人均薪酬逐年稳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608.02万元、930.72万元和974.63万元,年度人均薪酬分别为6.83万元、9.31万元和10.05万元,管理人员年度人均薪酬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效益逐年上升,管理人员工资水平逐年增加。
4、管理人员年度人均薪酬逐年稳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166.13万元、1,436.66万元和1,637.43元,年度人均薪酬分别为8.77万元、10.19万元和12.89万元,管理人员年度人均薪酬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效益逐年上升,管理人员工资水平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不断增长,销售人员、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的年均薪酬逐年上升,公司各类岗位员工人均薪酬水平稳定上升,变动合理;生产人员年均工资波动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变动合理。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薪酬水平
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人均薪酬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海能实业 | 7.08 | 7.42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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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佳禾智能 | 8.33 | N/A | N/A |
奥海科技 | N/A | 6.93 | 5.83 |
行业平均水平 | 7.71 | 7.17 | 5.83 |
显盈科技 | 6.92 | 6.42 | 5.5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 | 2017年度 |
平均人数(人) | 1,011 | 1,291 | 1,119 |
职工薪酬(万元) | 6,996.29 | 8,289.36 | 6,199.19 |
人均薪酬(万元/人) | 6.92 | 6.42 | 5.54 |
其中:深圳员工 | 7.82 | 7.11 | 6.88 |
其中:惠州员工 | 6.23 | 5.84 | 4.07 |
深圳市人均工资(万元/人) | 尚未公布 | 6.36 | 5.93 |
惠州市人均工资(万元/人) | 5.46 | 5.16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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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对较细分,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海能实业同类型产品;发行人以ODM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无自有品牌;2019年发行人收入增速放缓,利润增加主要来源于毛利率提升。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的比较竞争优势,并结合市场容量、国内外经济形势、关税政策、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组回复】
一、发行人的比较竞争优势
(一)优质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众多行业知名品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行业知名品牌商客户包括:Belkin、StarTech、绿联科技、Cropmark、Ortronics、Tragant、Bechtle、Swedeltaco、SANWASUPPLY、Anker安克创新、Kanex等。
1、与行业知名品牌商持续合作,推动公司收入规模稳步增长
公司与部分行业知名品牌商客户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客户自身的增长带动双方交易规模的增长,进而推动了公司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例如:
绿联科技于2012年成立,同年即成为公司客户,双方合作至今,目前绿联科技已成为国内3C配件行业老头,与公司的交易规模也扩大至2019年的5,517.37万元。另一方面,客户与公司合作品类的扩大,也带动着双方交易规模的增长。近年来,Type-C接口快速普及导致Type-C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需求快速增长,而公司是行业内最早推出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的企业之一,在该产品领域积累深厚,于是StarTech等行业知名品牌商客户扩大与公司合作产品品类,新增采购Type-C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推动公司收入规模增长。
2、行业高端品牌商对产品的严格要求,促使公司不断提高
不同于中低端客户,行业高端品牌商客户往往对产品设计、品质和安规等方面有着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公司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才能满足这些要求,例如:2018年下半年,为了满足Belkin对Type-C信号拓展坞产品抗干扰能力、铝壳色差和老化测试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公司先后修改六版产品设计并六次前往Belkin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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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规实验室进行检测,还专门为生产线增加了老化测试工序等,经过3个月的努力,产品获得Belkin最终认可,并于2019年批量出货,在此过程中,公司的研发能力、工业设计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均有提升。
3、成为行业高端品牌商的供应商,示范作用较强
行业高端品牌商为维护自身品牌对ODM制造商有着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较长的认证周期,公司成为Belkin等行业高端品牌商的供应商具有很强的示范性作用,是公司实力的体现,有利于公司吸引新客户或者向原有客户推介产品。
(二)研发优势
1、公司配备先进的研发软硬件体系,并与芯片厂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合计超过4,600万元。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并引入了IPD集成开发系统;公司研发团队在产品研发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实力突出;公司拥有安规认证实验室和工业级3D打印实验室,具备各类信号转换、分配、切换、矩阵、延长产品的技术开发能力,能够提供完整的信号类产品解决方案。公司与Synaptics、VIA、Parade、Realtek、Genesys创惟、ITE等上游芯片原厂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帮助其对新芯片展开测试、试用,公司能够较早获得新型芯片供应,从而取得竞争优势。
2、公司在Type-C产品领域具有先发优势,产品已被众多知名客户采用
2015年,公司敏锐地意识到Type-C接口是未来趋势,迅速开展相关产品的研发工作,并于2015年底推出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成为行业内最早推出该类产品的企业之一,具有先发优势。目前,公司Type-C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的系列完整度、工艺成熟度以及产品稳定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已被全球知名3C配件品牌商Belkin、StarTech、绿联科技、Anker安克创新等公司采用。
(三)产品优势
1、公司产品在可靠性、兼容性和发热控制等品质方面具有优势
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公司也采用多项措施确保产品品质达到中高端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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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如:公司坚持使用符合ROHS指令、REACH法规等环保要求的高品质原材料,产品可靠性更高;公司产品经过多种使用设备测试,兼容性更好;公司研发人员PCBA布图经验丰富,产品集成度更高,信号衰减更少,发热量控制更好;公司生产环节要求更为严格,产品装配精度更高,产品一致性更好。
2、产品在功能设计、工业设计等方面具有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设计,在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终端消费者偏好与客户反馈基础上,持续研发功能领先、品质过硬、设计出色的产品。公司内设产品中心,从功能设计和外观设计等方面上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公司具有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生产能力,可以为公司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提供外壳及内部结构件,能够应对客户小批量订单开模需求。公司研发团队与模具结构件团队密切合作,实现更好的产品工业设计,进一步保证产品的实用性、美观性。
(四)人才及培训优势
在人才管理方面,公司实行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模式,组建自身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多次聘请外部机构对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和研发团队进行培训。
1、内部培养结合外部引进,形成优势互补
公司内部培养的关键管理人员,大多从事3C配件行业超过十年,如董事兼总经理肖杰和副总经理陈盈梅,公司董事长林涓更是从事3C配件行业超过二十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及广泛的市场和社会资源,不断带领公司进行管理创新。
公司外部引进的关键管理人员,大部分拥有知名企业的工作背景。如公司产品中心总监毛丹芸引进自行业知名品牌商StarTech。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可以为公司注入新鲜思想,有利于打破常规思维,帮助公司吸收其他企业先进的研发、管理经验,促进公司研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公司已建立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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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次聘请外部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成效明显
2018年,公司聘请广东远大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精益生产改革培训。在培训老师的指导下,公司一方面针对公司生产区域布局进行优化,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改善,将原来的分段加工模式改变为连续流动生产模式,从而减少了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转移和出入库次数,减少了在制品数量、提升了人均产值,缩短了产品生产周期;另一方面,对公司订单进行筛选,放弃低毛利的小批量订单,降低生产线换线频率,提升生产效率。经过本次培训后,公司存货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UPPH)明显提高,期末存货规模、员工人数均有下降。
2019年,公司又聘请广东远大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IPD集成开发系统,帮助公司提高研发效率,目前项目仍在进行当中。
二、结合市场容量、国内外经济形势、关税政策、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市场容量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影响
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属于3C电子产品配件,所属行业相对较为细分,市场容量方面没有专业机构数据,但本行业受益于Type-C接口快速普及和笔记本电脑轻薄化趋势,接口转换、拓展需求持续增长,导致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存在有利影响。
(二)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影响
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受到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存在下行压力,这也影响了终端消费者对手机等3C电子产品的部分需求,但在线教育、在线视频会议等所带来的投屏需求增长导致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需求增长,综合来看,公司订单情况没有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新接订单超过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金额持平;公司一季度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销售收入约为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低约200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及其客户开工推迟。虽然疫情对发行人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仅为暂时性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冠状病毒疫情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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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政策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影响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美方加征的关税主要由公司客户承担,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的直接影响有限。美方加征的关税最终会传导至美国终端消费者,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间接影响。不过由于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在美国市场售价相对较国内高,美国终端消费者收入水平也相对较国内高,因此,美国终端消费者对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的价格敏感性相对较国内低;同时公司产品属于工具型产品,产品属性导致该类产品价格弹性不大。综上,关税对终端产品的需求抑制作用不大,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影响
公司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与3C消费电子行业产品价格趋势一致,即老产品价格缓慢下降,发行人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保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公司产品使用的大多数原材料价格趋势与公司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即老产品价格缓慢下降。2017年底,日本村田、三星电机等被动元器件厂商调整产能、放弃部分低容值电容产品,电容市场供应紧张,此外加之市场炒作等因素影响,2018年度电容市场价格快速增长,并带动电阻价格增长,导致当年公司被动器件材料成本上涨较多,相应地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下降。上述情况为偶发性事件,上游企业产能补充快,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构成长期重大不利影响,2018年末,电容、电阻市场价格回落至正常水平。
问题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和内销比例约为60%和40%,外销收入确认依据为提单或报关单,内销收入确认依据主要为客户确认单。收入按产品类别及内外销方式分类数据如下表:
按产品类别、内外销方式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37,337.42 | 89.51 | 35,721.35 | 89.52 | 26,521.06 | 97.42 |
模具及精密结构件 | 4,375.85 | 10.49 | 4,180.04 | 10.48 | 702.31 | 2.58 |
合计 | 41,713.27 | 100.00 | 39,901.39 | 100.00 | 27,223.3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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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类别、内外销方式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内销收入 | 16,544.70 | 39.66 | 15,764.99 | 39.51 | 9,947.05 | 36.54 |
出口收入 | 25,168.58 | 60.34 | 24,136.39 | 60.49 | 17,276.31 | 63.46 |
合计 | 41,713.27 | 100.00 | 39,901.39 | 100.00 | 27,223.3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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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无误的当月确认收入。
2、说明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是否恰当
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组针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五个条件逐一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的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为取得提单时,如果因拼柜等原因不能取得提单,则以报关单代替,公司的外销以FOB为主,FOB风险转移时点为货物越过船舷,因此公司在取得提单或报关单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内销在客户确认商品数量及结算金额无误的当月确认收入,此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在外销取得提单、内销取得客户确认单的情况下,公司对相应产品即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结合公司客户历史付款记录来看,公司在取得提单或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后,客户即按照约定的账期进行付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在取得提单或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时,交易产品的价格和结算数量已经确定或者可以可靠估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公司在取得提单或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时,产品对应的成本已准确核算,且通过历史情况来看,后续基本不会再发生其他成本费用,因此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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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确认依据(核查内外销分别前五大客户)是否充分、完整。有无通过调整对账期间和日期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情形项目组对报告期内的前10大客户执行如下的核查程序,确认相关客户的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完整:
1、针对主要外销客户,项目组每年抽取不少于三笔收入凭证,核查其订单、报关单、提单、出口销售发票等单据,上述抽取的收入确认凭证均有订单、报关单、提单、出口发票等完整的收入确认附件;上述核查的外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各期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49%和57%。
2、针对主要内销客户,根据内销客户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情况,项目组获取了报告期内前10大客户中内销客户的确认单,确认上述单据完整,且附有客户的签字或盖章作为确认依据;上述核查的内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各期公司内销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66%和68%。
根据项目组对外销提单、内销客户确认单所执行的核查程序,项目组未发现公司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情形。
二、结合产品结构(各类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客户变化因素分析营业收入逐年增加的原因
1、信号转换器拓展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按细分类别划分,其销量、销售金额、单价情况如下所示:
(1)信号转换器
产品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Type-C接口 | 单价(元/个) | 57.71 | 58.61 | 55.24 |
销量(万个) | 91.30 | 71.68 | 46.50 | |
收入(万元) | 5,269.35 | 4,201.21 | 2,568.31 | |
非Type-C接口 | 单价(元/个) | 26.92 | 26.43 | 26.65 |
销量(万个) | 675.07 | 795.74 | 710.23 | |
收入(万元) | 18,172.29 | 21,028.75 | 18,9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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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合计 | 单价(元/个) | 30.59 | 29.09 | 28.41 |
销量(万个) | 766.37 | 867.42 | 756.73 | |
收入(万元) | 23,441.63 | 25,229.96 | 21,499.31 |
产品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六口以下 | 单价(元/个) | 91.68 | 95.31 | 9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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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量(万个) | 25.35 | 16.47 | 17.77 | |
收入(万元) | 2,324.23 | 1,569.27 | 1,688.23 | |
六口及以上 | 单价(元/个) | 176.56 | 174.98 | 181.74 |
销量(万个) | 65.54 | 50.99 | 18.34 | |
收入(万元) | 11,571.55 | 8,922.12 | 3,333.52 | |
合计 | 单价(元/个) | 152.88 | 155.53 | 139.06 |
销量(万个) | 90.89 | 67.45 | 36.11 | |
收入(万元) | 13,895.78 | 10,491.39 | 5,02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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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六口以下、六口及以上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的销量占比与2018年度接近,因此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平均单价与2018年度基本持平。
2、模具及精密结构件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单价(元/个) | 0.70 | 0.98 | 0.38 |
销量(万个) | 6,223.65 | 4,260.42 | 1,849.60 |
收入(万元) | 4,375.85 | 4,180.04 | 702.31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1,258.29 | 1,055.97 |
六口及以上 | 1,258.29 | 1,055.97 |
信号转换器 | 3,414.64 | 5,902.73 |
Type-C接口 | 266.12 | 596.73 |
非Type-C接口 | 3,148.53 | 5,306.01 |
合计 | 4,672.93 | 6,95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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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美国对中国出口的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征收10%的关税,StarTech.com顾虑短期内出口美国关税将由10%提升至25%,加大了其2018年第四季度的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采购量,而2019年5月美国确定对中国出口的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征收25%的关税,关税政策刺激收入增长的因素消除,因此2019年度公司对StarTech.com的销售额同比有所下降。
2、冠宏电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 | 1,698.83 |
六口及以上 | - | 1,445.76 |
六口以下 | - | 253.07 |
信号转换器 | - | 2,085.33 |
Type-C接口 | - | 838.93 |
非Type-C接口 | - | 1,246.39 |
合计 | - | 3,784.16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号转换器 | 1,099.07 | 1,219.25 |
非Type-C接口 | 1,099.07 | 1,219.25 |
合计 | 1,099.07 | 1,2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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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Ortronics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182.96 | 91.20 |
六口及以上 | 182.96 | 91.20 |
信号转换器 | 691.87 | 986.12 |
Type-C接口 | 22.00 | 16.11 |
非Type-C接口 | 669.86 | 970.01 |
合计 | 874.82 | 1,077.32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1,658.28 | - |
六口及以上 | 1,658.28 | - |
合计 | 1,658.28 | -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3,475.14 | 326.32 |
六口及以上 | 2,357.18 | 290.48 |
六口以下 | 1,117.96 | 35.84 |
信号转换器 | 2,869.87 | 426.08 |
Type-C接口 | 1,675.18 | 233.09 |
非Type-C接口 | 1,194.70 | 19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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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6,345.01 | 752.4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991.08 | 20.12 |
六口及以上 | 991.08 | 20.12 |
信号转换器 | 225.93 | - |
Type-C接口 | 42.89 | - |
非Type-C接口 | 183.04 | - |
合计 | 1,217.01 | 20.12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315.66 | 113.58 |
六口及以上 | 158.91 | 61.61 |
六口以下 | 156.75 | 51.97 |
信号转换器 | 922.17 | 706.18 |
Type-C类产品 | 264.23 | 156.48 |
非Type-C接口 | 657.93 | 549.70 |
合计 | 1,237.82 | 8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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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与和惠州宏业务合作的日益深入,公司对惠州和宏各产品线的销售金额均逐年增长。
问题四、发行人转换、拓展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PCB板、连接器、线材、被动电子元器件等,报告期内主要材料采购量及产量配比关系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产量 (万个) | 892.10 | 970.53 | 855.22 |
芯片采购量(万个) | 4,065.30 | 4,050.78 | 3,465.03 |
芯片采购量/产量 | 4.56 | 4.17 | 4.05 |
PCB板采购量(万个) | 821.41 | 883.88 | 822.83 |
PCB板/产量 | 0.92 | 0.91 | 0.96 |
连接器采购量(万个) | 2,708.01 | 2,687.37 | 2,290.56 |
连接器采购量/产量 | 3.04 | 2.77 | 2.68 |
线材采购量(万米) | 485.03 | 543.71 | 478.37 |
线材采购量/产量 | 0.54 | 0.56 | 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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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采购量/信号转换拓展产品产量比分别为0.96、0.91和0.92,各期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品芯片采购量增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升级,集成度较高的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的销售占比逐年上升,且数字信号拓展坞中,六口及六口以上的产品销售占比上升,一般而言,单一信号转换器需要耗用1-3个芯片,而就集成度较高的数字信号拓展坞而言,以销售占比最高的六口信号转换器为例,一般需要耗用5-7个芯片,且一般情况下,接口数量愈多,芯片耗用数量越多,因此随着公司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的销售占比提高,单位产品芯片采购量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品连接器采购量增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升级,集成度较高的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的销售占比逐年上升,且数字信号拓展坞中,六口及六口以上的产品销售占比上升 。一般而言,单一信号转换器需要耗用1-3个连接器,就集成度较高的数字信号拓展坞而言,以销售占比最高的六口数字信号拓展坞为例,一般需要耗用7个连接器,且一般情况下,接口数量愈多,连接器的耗用数量越多,因此随着公司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的销售占比提高,单位产品连接器采购量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品线材采购数量减少,主要受产品形态变化的影响,具体原因,见本题“二、说明发行人产品产量递增而线材采购量递减的原因”的相关回复。
二、说明发行人产品产量递增而线材采购量递减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线材可分为普通线材、双倍线。双倍线指已经将连接器与普通线材组装完成后的加工线束。由于公司采购的双倍线系以“个”为采购单位、普通线材以“米”为采购单位,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以下将双倍线、普通线束均按照“米”进行折算,具体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
双倍线(万米) | 0.88 | 4.23 | 106.80 | 506.01 | 70.47 | 308.32 |
普通线材(万米) | 485.03 | 757.29 | 543.71 | 984.40 | 478.37 | 79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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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
合计 | 485.91 | 761.52 | 650.51 | 1,490.42 | 548.84 | 1,098.58 |
项目 | 三年合计数量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长度 | 长度 | 变动幅度 | 长度 | 变动幅度 | 长度(万米) | |
外购线材数量 | 1,685.26 | 485.91 | -25.30% | 650.51 | 18.53% | 548.84 |
线材理论耗用量 | 1,698.94 | 527.70 | -11.77% | 598.11 | 4.36% | 573.13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数量 (万个)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数量 (万个)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数量 (万个)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
塑壳 | 367.21 | 204.54 | 0.56 | 389.46 | 212.24 | 0.54 | 1,201.11 | 437.85 | 0.36 |
铝壳 | 249.02 | 1,171.50 | 4.70 | 315.76 | 1,281.31 | 4.06 | 252.65 | 764.50 | 3.03 |
合金壳 | 0.32 | 1.20 | 3.77 | 1.02 | 14.97 | 14.66 | - | - | - |
内架、防尘盖、导光柱等其他结构件 | 611.52 | 49.80 | 0.08 | 1,061.94 | 63.72 | 0.06 | 1,011.27 | 78.12 | 0.08 |
3-1-4-37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数量 (万个)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数量 (万个)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数量 (万个)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
合计 | 1,228.08 | 1,427.04 | 1.16 | 1,768.19 | 1,572.24 | 0.89 | 2,465.03 | 1,280.46 | 0.52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量(万个) | 占比(%) | 数量(万个) | 占比(%) | 数量(万个) | 占比(%) | |
外购外壳合计 | 616.55 | 24.38 | 706.25 | 25.60 | 1,453.76 | 63.37 |
塑壳 | 367.21 | 14.52 | 389.46 | 14.12 | 1,201.11 | 52.36 |
铝壳 | 249.02 | 9.85 | 315.76 | 11.45 | 252.65 | 11.01 |
合金壳 | 0.32 | 0.01 | 1.02 | 0.04 | - | - |
惠州耀盈内供外壳合计 | 1,912.87 | 75.62 | 2,052.31 | 74.40 | 840.30 | 36.63 |
塑壳 | 1,857.26 | 73.43 | 2,052.31 | 74.40 | 840.30 | 36.63 |
铝壳 | 55.61 | 2.20 | - | - | - | - |
合计 | 2,529.43 | 100.00 | 2,758.56 | 100.00 | 2,294.06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35.08 | 210.39 | 19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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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模具及精密结构件 | 327.40 | 290.68 | 105.20 |
合计 | 462.49 | 501.07 | 296.9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值 | 变动比例 | 数值 | 变动比例 | 数值 | |
为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所发生的电力采购数量(万度) | 135.08 | -35.79% | 210.39 | 9.73% | 191.74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厂内工单产量合计(万个) | 1,384.48 | -34.32% | 2,108.06 | 15.92% | 1,818.49 |
SMT贴片数量(万个) | - | -100.00% | 499.79 | 187.19% | 174.03 |
双倍线加工数量(万个) | 3.75 | -89.05% | 34.21 | -55.75% | 77.32 |
半成品组装数量(万个) | 488.64 | -19.05% | 603.61 | -15.51% | 714.41 |
包装数量(万个) | 892.09 | -8.07% | 970.44 | 13.80% | 85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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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出商品函证的最新回函情况,未回函的,是否执行替代性核查程序
(一)发出商品函证的最新回函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项目组对大额发出商品客户执行了异地存放存货函证程序,具体函证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发出商品余额 | 1,685.51 | 1,564.26 | 1,120.94 |
发函金额 | 1,298.88 | 1,295.40 | 841.88 |
发函比例 | 77.06% | 82.81% | 75.10%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1,083.02 | 1,150.99 | 755.52 |
回函占发函金额比例 | 83.38% | 88.85% | 89.74% |
回函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64.25% | 73.58% | 67.40% |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名称 | 发出商品 客户 | 金额 (万元) | 是否 发函 | 是否回函 | 替代程序 | 可以确认金额 (万元) |
显盈科技 | Startech.com | 79.81 | 否 | 否 | 检查对应订单、发货单、报关单以及期后提单 | 79.81 |
合计 | 79.81 | 79.81 |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名称 | 发出商品 客户 | 金额 (万元) | 是否 发函 | 是否 回函 | 替代程序 | 可以确认金额(万元) |
显盈科技 | Startech.com | 83.63 | 否 | 否 | 检查对应订单、发货单、报关单以及期后提单 | 83.63 |
合计 | 83.63 | 8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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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发出商品函证替代程序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名称 | 发出商品客户 | 金额 (万元) | 是否发函 | 是否 回函 | 替代程序 | 可以确认金额 (万元) |
惠州耀盈 | 深圳市大疆如影科技有限公司 | 137.78 | 是 | 否 | 检查对应订单、发货单以及期后对账单 | 137.78 |
显盈科技 | Startech.com | 61.65 | 否 | 否 | 检查对应订单、发货单、报关单以及期后提单 | 61.65 |
显盈科技 | Ortronics | 53.58 | 否 | 否 | 检查对应订单、发货单、报关单以及期后提单 | 53.58 |
合计 | 253.01 | 253.01 |
3-1-4-41
问题二、2019年发行人销售、管理及研发部门人均工资上升,证明人力成本整体呈上升趋势,但是同期生产部门人均工资有所下降。项目组从生产流程优化、效率提高等方面解释了生产部门人均工资下降的原因,请进一步从生产部门的人员结构层面对人均工资的波动进行分析。【项目组回复】报告期内,按生产部门的人员结构划分的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生产管理人员 | 平均人数(个) | 186 | 245 | 195 |
薪酬(万元) | 1,322.62 | 1,676.69 | 1,145.02 | |
人均薪酬 (万元/个) | 7.11 | 6.84 | 5.87 | |
一线生产人员 | 平均人数(个) | 567 | 767 | 675 |
薪酬(万元) | 2,684.57 | 3,884.98 | 3,072.40 | |
人均薪酬 (万元/个) | 4.73 | 5.07 | 4.55 |
3-1-4-42
三、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核查情况和意见
(一)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1、情况说明
2016年6月2日,显盈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经天健所审计的净资产33,752,407.08元为基础,按1:0.89的比例折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其余净资产3,752,407.08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7月5日,显盈科技就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显盈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林涓 | 净资产折股 | 1,350.00 | 45.00 |
2 | 肖杰 | 净资产折股 | 600.00 | 20.00 |
3 | 陈世华 | 净资产折股 | 450.00 | 15.00 |
4 | 珠海凯盈 | 净资产折股 | 600.00 | 2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3-1-4-43
(2)珠海凯盈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珠海凯盈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暂未缴纳,并且未办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截至2020年8有18日,珠海凯盈已代扣代缴珠海凯盈合伙人中的上述发行人董事、高管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并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上述发行人董事、高管不存在因发行人整体变更事宜而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3)相关股东就未依法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出具承诺函
相关股东林涓、肖杰已就公司整体股份改制相关税费出具承诺:如果因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事项,受到任何税款追缴或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的情况说明”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显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林涓、肖杰已就其直接持股部分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备案;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珠海凯盈合伙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亦未办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截至2020年8月18日,珠海凯盈已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相关股东林涓、肖杰承诺若因此受到任何税款追缴或处罚,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或者相关股东林涓、肖杰未因上述情形受到过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情形存在被处罚风险,股东承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或处罚;上述情形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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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1、情况说明
(1)未履行必要的验资程序
2011年6月29日,林涓和肖杰签署《深圳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公司,其中林涓出资85万元,持股85%;肖杰出资15万元,持股15%。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于2011年6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深B00014390”《资信证明书(正本)》,林涓实缴出资85万元、肖杰实缴出资15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2年10月25日,显盈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显盈有限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其中林涓认缴出资170万元,肖杰认缴出资30万元。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于2012年11月7日出具的编号为“深B00064578”的《资信证明书(正本)》,显盈有限此次增资的出资形式为货币,其中林涓实缴出资170万元,肖杰实缴出资30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显盈有限上述设立及增资时未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所已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编号为天健验[2020]7-31号的《设立验资报告》、[2020]7-32号的《增资验资报告》,对发行人设立及增资时的出资情况进行补充验资。
(2)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①权代持的产生
2011年7月,显盈有限成立时,林涓出资85万元,其中林涓作为名义股东代实际股东陈世华认缴出资20万元,占显盈有限的股权比例为20%。林涓与陈世华于2011年4月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协议约定陈世华委托林涓作为自己对显盈有限20万元出资的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陈世华基本情况如下:
3-1-4-45
陈世华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3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富弘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工程与市场课长;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东莞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富弘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观澜分厂,担任项目部课长;200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职于伟创力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担任采购总监;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待业;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就职于霍尔果斯高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起就职于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世华担任显盈科技的股东期间(即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陈世华任职于伟创力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根据陈世华与伟创力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雇员机密资料及发明协议书》、《员工确认书》,陈世华与其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或投资限制的约定,投资发行人未违反相关约定,陈世华不存在不适合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情形。
②股权代持的持续
2012年11月,显盈有限的注册增加至300万元;2014年4月,显盈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600万元;2015年9月,显盈有限注册增加至1,000万元;2015年12月,显盈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在上述历次增资中,林涓均代陈世华同比例对显盈有限进行增资。
据陈世华与林涓分别于2012年10月25日、2014年4月23日、2015年9月24日、2015年12月16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显盈有限2011年至2015年的历次增资中,陈世华委托林涓为其代持显盈有限20%的股权。陈世华始终通过林涓持有显盈有限20%的股权。
③股权代持的解除
2015年12月29日,显盈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林涓将其持有的显盈有限15%的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陈世华,转让金额为300万元;同意林涓将其持有的显盈有限5%的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肖杰,转让金额为100万元;同意林涓将其持有的显盈有限20%的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金额为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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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林涓与陈世华、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肖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陈世华直接持有显盈有限15%的股权,通过珠海凯盈间接持有显盈有限5%的股权,合计持有显盈有限20%的股权,至此股权代持行为完全解除。
陈世华以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解除代持的原因为:2015年12月,显盈有限拟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林涓、肖杰、陈世华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凯盈,陈世华出资200万元持有珠海凯盈25%的份额。各原始股东共同在持股平台持股,有利于保持公司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也有利于公平对待各股东。因此,陈世华当时以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解除代持。
④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16年6月1日,林涓与陈世华出具《关于股权代持情况的声明及确认函》,确认自双方于2011年4月6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至股权代持还原之前,陈世华一直持有公司20%的股权,对公司享有一切实际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所有涉及股东权利及义务的相关事宜,均系林涓在陈世华的授权下代其行使。林涓及陈世华就委托持股事宜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及潜在纠纷;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及变化、解除均系双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在股权代持期间及解除股权代持后,双方未曾因股权代持及转让事宜与对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因上述股权代持及股权转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各方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对陈世华及林涓的访谈确认,其股份代持款为陈世华和林涓先前合伙经商所得,由林涓直接出资到公司,陈世华出资的资金均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代为出资等情形,出资真实有效。在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公司未曾进行分配股利,不存在股利分配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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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的情况说明”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显盈有限的历次出资过程中,存在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但显盈有限未提交验资报告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该等股东出资已经银行回单确认,且天健所已经对显盈有限应验资而未验资的股东出资情况出具了《设立验资报告》及《增资验资报告》,因此未经验资不影响股东出资的真实性、有效性;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2)林涓与陈世华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的情况,亦不存因股权代持违反相关法律规受到有部门处罚的情形。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林涓与陈世华相关代持协议已全部解除,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1、情况说明
(1)2017年3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6年6月20日,显盈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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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系统函[2017]499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显盈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3月1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70903,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2)2019年7月,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9年6月4日,显盈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7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9]【3375】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证券代码:870903,证券简称:
显盈科技)自2019年7月31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3)信息披露差异
本次申报文件批露的信息与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存在差异的主要情况如下:
①员工人数差异
本次申请发行人披露的2017年末和2018年末在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2017年和2018年年末员工人数分别为1,144人和892人,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差异人数分别为1人和16人。
②关联交易
A、与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监事林望之配偶杨佳俊曾经持股99%的企业,已于2017年6月将全部股权转让,而林望于2018年5月开始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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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文件将与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与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差异。2017年,发行人与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13万元。
B、与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股东陈世华自2018年11月起直接持股99%的企业,陈世华已于2017年12月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本次申报文件将与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与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差异。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与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9.71万元和3.73万元。
C、与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的监事田维一的配偶唐兵伟持有65%股份的企业,田唯一自2018年5月之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本次申报文件将与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与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差异。2018年,发行人与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66.85万元。D、受让商标香港显盈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持股30%并担任董事的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1日注销。香港显盈注销后于2019年4月将其持有的两项商标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因香港显盈已注销,所以由香港显盈的股东林涓和张怀军签署转让协议。
本次申报文件将上述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公告。
③财务数据的主要差异
本次申报文件与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部分差异,请参见本节“(二十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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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发行人在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合法、合规,未受到处罚。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合法、合规,未受到处罚;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主要差异情况。
(四)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H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
1、情况说明
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情形。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情形。
(五)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情况说明
(1)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子公司惠州耀盈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东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从2017年至2019年拖欠的货款147.03万元及逾期利息6.79万元。惠州耀盈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月法院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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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153.82万元。2019年12月,东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惠州耀盈赔偿损失61.18万元并退还模具费39.60万元。东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月法院冻结了惠州耀盈100.08万元。
(2)受理情况
2019年11月2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1971财保104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惠州耀盈起诉东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2020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传票,传唤惠州耀盈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人民法院审议“(2020)粤1971民初4297”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20年10月1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1971民初1682、4297号”《民事调解书》。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惠州耀盈和东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一致同意放弃两案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交解除对方保全申请书。东莞仁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其账户解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惠州耀盈支付人民币110.00万元。上述民事调解书已于2020年10月16日生效。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或违法违规情况”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纠纷涉及金额相对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占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可能对发行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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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是否发生变动
1、情况说明
最近2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如下:
2018年6月初,公司董事会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包括:林涓、肖杰、陈盈梅、张晓、宋煜。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林涓、肖杰、宋煜、郝颖、祁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郝颖、祁丽为独立董事。因公司新增独立董事,涉及董事席位问题,陈盈梅、张晓辞去董事,陈盈梅仍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张晓为外部董事,上述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6月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肖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煜,副总经理陈盈梅,副总经理罗勇,财务总监陈英滟。2018年12月,罗勇因离职辞去副总经理职务。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继续聘任肖杰为总经理;继续聘任宋煜、陈盈梅为副总经理;聘任陈英滟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人数为两人,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为2/7,比例较小。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2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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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是否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1、情况说明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直接持股股东合计12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1名,非自然人股东1名。其中,非自然人股东珠海凯盈的合伙人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 出资金额 (万元) |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 |
1 | 林涓 | 董事长 | 162.67 | 40.67 |
2 | 肖杰 | 董事、总经理 | 100.00 | 25.00 |
3 | 文贤杰 | / | 66.67 | 16.67 |
4 | 张东平 | / | 33.33 | 8.33 |
5 | 陈盈梅 | 副总经理 | 13.33 | 3.33 |
6 | 宋煜 | 董事、副总经理 | 6.67 | 1.67 |
7 | 陈英滟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67 | 1.67 |
8 | 何戎 | / | 6.67 | 1.67 |
9 | 陈东 | 销售总监 | 4.00 | 1.00 |
合计 | 4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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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1、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珠海凯盈系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2016年6月13日,林涓分别与陈盈梅、罗勇、宋煜、陈英滟、陈东、刘丽平签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权)协议书》。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珠海凯盈的激励员工间接认购显盈科技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 出资金额 (万元) |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 |
1 | 林涓 | 董事长 | 162.67 | 40.67 |
2 | 肖杰 | 董事、总经理 | 100.00 | 25.00 |
3 | 陈盈梅 | 副总经理 | 13.33 | 3.33 |
4 | 宋煜 | 董事、副总经理 | 6.67 | 1.67 |
5 | 陈英滟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67 | 1.67 |
6 | 陈东 | 销售总监 | 4.00 | 1.00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份额 (万份) | 对应转让显盈注册资本(万元) | 交易金额 (万元) | 交易单价(对应显盈)(元/注册资本) | 显盈有限每股净资产(2016年6月30日,股改前2,000万元注册资本) |
林涓 | 陈盈梅 | 13.33 | 13.33 | 23.73 | 1.78 | 1.78 |
罗勇 | 13.33 | 13.33 | 23.73 | 1.78 | 1.78 | |
宋煜 | 6.67 | 6.67 | 11.87 | 1.78 | 1.78 | |
陈英滟 | 6.67 | 6.67 | 11.87 | 1.78 | 1.78 | |
陈东 | 10.00 | 10.00 | 17.80 | 1.78 | 1.78 | |
刘丽平 | 10.00 | 10.00 | 17.80 | 1.78 | 1.78 | |
合计 | 60.00 | 60.00 | 106.80 | 1.78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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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次份额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份额转让的定价依据为珠海凯盈持有的显盈有限的净资产。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472号),截至2016年6月30日,显盈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552.97万元,珠海凯盈每份额对应的净资产为1.78元。本次份额转让的价格为每份额1.78元。本次转让定价公允,因此未确认股份支付。
③本次份额转让未确认股份支付的依据充分
本次份额转让参考显盈有限的净资产定价,定价公允,因此未确认股份支付的依据充分。
对于2016年6月珠海凯盈份额转让,假设按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倍PE作为公允价值计算,涉及股份支付费用为
407.32万元((1,579.54*10*3.33%)-118.67)(注:2016年6月,员工通过珠海凯盈受让3.33%股份,转让价格为118.67万元)。
股改前,发行人共进行两次股权激励,合计801.96万元(肖杰受让10%股权涉及股份支付费用394.64万元,2016年6月陈盈梅等合伙人受让林涓珠海凯盈份额涉及股份支付费用407.32万元)。截至股改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显盈有限未分配利润为1,118.56万元,因此,若确认股份支付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改时点未分配利润为负。
(2)员工入伙与退伙情况说明
①2015年12月9日,林涓、肖杰、陈世华签订了《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意设立珠海凯盈。
②2016年6月13日,林涓分别与陈盈梅、罗勇、宋煜、陈英滟、陈东、刘丽平签订《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同意林涓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上述员工。
③2017年9月,刘丽平从显盈科技离职,故于2017年9月13日与林涓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同意刘丽平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份额转让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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涓,从而退出珠海凯盈。
④2018年12月,罗勇从显盈科技离职,故于2019年6月12日与林涓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同意罗勇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份额转让给林涓,从而退出珠海凯盈。
(3)股份锁定期
2016年6月13日,林涓分别与陈盈梅、罗勇、宋煜、陈英滟、陈东、刘丽平签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权)协议书》,约定条款如下:
A、本协议的限制性股权的锁定期:自限制性股权授予之日起至乙方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B、本次限制性股权授予日为:上述合伙份额(实缴出资)完成转让,凯盈投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C、本协议的限制性股权的锁定期和解锁期:乙方从本计划获授的股权被禁止转让的期限,该期间自乙方被授予股权至该股权解锁或者甲方回购之日止。本计划的锁定期为24个月,自授予日之次日开始起算。锁定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a.向凯盈投资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份额;
b.要求凯盈投资转让公司股份;
c.从凯盈投资退伙或减少出资;
d.要求林涓收购合伙份额;
e.以合伙份额或其对应的公司股份设定担保、偿还债务或用于出资;
f.从事其他违反锁定期的行为。
本计划通过后,乙方受让的凯盈投资合伙份额自上述锁定期满后可以分期开始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 解锁期 | 可解锁占限制性股权数量比例 |
第一次解锁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易日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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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安排 | 解锁期 | 可解锁占限制性股权数量比例 |
第二次解锁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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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情况说明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年份 | 项目 | 缴纳人数(人) | 员工人数(人) | 差异人数(人) | 差异原因 |
2020年末 | 养老保险 | 0 | 969 | 969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享受免征的政策。 |
医疗保险 | 937 | 969 | 32 | 28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4人超购买年龄 | |
生育保险 | 937 | 969 | 32 | 28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4人超购买年龄 | |
工伤保险 | 0 | 969 | 969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享受免征的政策。 | |
失业保险 | 0 | 969 | 969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享受免征的政策。 | |
住房公积金 | 935 | 969 | 34 | 28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4人超购买年龄;1人系统姓名登记错误;1人未购买。 | |
2019年末 | 养老保险 | 782 | 911 | 129 | 17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2人超购买年龄;110人未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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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项目 | 缴纳人数(人) | 员工人数(人) | 差异人数(人) | 差异原因 |
医疗保险 | 809 | 911 | 102 | 17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2人超购买年龄;83人未购买 | |
生育保险 | 809 | 911 | 102 | ||
工伤保险 | 809 | 911 | 102 | ||
失业保险 | 809 | 911 | 102 | ||
公积金 | 792 | 911 | 119 | 17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2人超购买年龄;4人系统姓名登记错误;96人未购买 | |
2018年末 | 养老保险 | 312 | 892 | 269 | 18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4人到达退休年龄;1人境外户籍;557人未购买。 |
医疗保险 | 623 | 892 | 269 | 18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4人到达退休年龄;1人境外户籍;246人未购买。 | |
生育保险 | 623 | 892 | 269 | ||
工伤保险 | 623 | 892 | 269 | ||
失业保险 | 623 | 892 | 250 | ||
公积金 | 55 | 892 | 837 | 8人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4人到达退休年龄;1人境外户籍;10人异地参保;814人未购买。 |
月份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月 | 7.89 | 25.64 | 37.45 |
2月 | 1.79 | 30.34 | 3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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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3月 | 2.87 | 29.81 | 43.42 |
4月 | 2.84 | 30.28 | 45.34 |
5月 | 2.77 | 34.23 | 45.91 |
6月 | 2.95 | 30.87 | 46.45 |
7月 | 2.22 | 28.26 | 48.99 |
8月 | 3.01 | 26.75 | 43.91 |
9月 | 1.61 | 26.42 | 40.78 |
10月 | 1.44 | 29.04 | 39.81 |
11月 | 1.46 | 27.69 | 40.04 |
12月 | 1.71 | 7.98 | 33.89 |
欠缴金额合计 | 32.55 | 327.32 | 497.95 |
月份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月 | 2.54 | 12.41 | 15.70 |
2月 | 2.33 | 12.73 | 13.43 |
3月 | 5.09 | 13.56 | 17.47 |
4月 | 4.35 | 13.78 | 18.30 |
5月 | 3.73 | 13.90 | 18.70 |
6月 | 4.23 | 13.78 | 18.66 |
7月 | 5.97 | 13.66 | 19.88 |
8月 | 6.20 | 13.26 | 18.62 |
9月 | 4.97 | 13.33 | 17.58 |
10月 | 4.88 | 14.19 | 17.22 |
11月 | 5.02 | 12.26 | 17.25 |
12月 | 5.49 | 3.77 | 15.17 |
欠缴金额合计 | 54.80 | 150.63 | 2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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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欠缴金额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社保欠缴金额 | 32.55 | 327.32 | 497.95 |
公积金欠缴金额 | 54.80 | 150.63 | 208.00 |
欠缴金额合计 | 87.36 | 477.95 | 705.95 |
利润总额 | 7,653.90 | 5,889.44 | 2,749.99 |
欠缴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14% | 8.12% | 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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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惠州显盈、惠州耀盈均有在惠州市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况;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惠州显盈、惠州耀盈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记录。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应承诺,该等不规范情形不构成首发的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情况说明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主营业务为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的管理体制主要为国家宏观指导及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竞争体制,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律组织为中国电子商会。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定并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此外,工信部亦承担行业宏观调控及行政管理职能,不定期发布行业产业政策及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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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会系全国从事消费电子及信息化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及团体自愿组成的社团性行业组织,受工信部指导。中国电子商会主要负责执行国家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的有关方针与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促进消费电子及信息化产品生产的不断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消费电子行业的生产经营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3C电子产品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列示如下:
序号 | 名称 | 部门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超高清视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版)》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0年 | 超高清视频是具有4K(3840×2160像素)或8K(7680×4320像素)分辨率,符合高帧率、高位深、广色域、高动态范围等技术要求的新一代视频。超高清视频具有更精细的图像细节、更强的信息承载能力和更广泛的应用范围,为消费升级、行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工具、新要素、新场景,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 超高清视频的技术演进不仅催生了芯片、内容制播、显示、传输等产业各环节的升级换代,还驱动了广播电视、安防监控、教育医疗、工业制造等行业以视频为核心的服务转型。超高清视频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范围广、跨领域综合性强等特性,正在形成全新复杂的产业生态体系。预计到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将超过4万亿元。 |
2 |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 2019年 | 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增强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支撑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
3 |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 工信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局 | 2019年 | 重点任务包括突破核心关键器件、推动重点产品产业化、提升网络传输能力、丰富超高清电视节目供给、加快行业创新应用、加强支撑服务保障。 |
4 |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18年 | 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适应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终端、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 |
5 |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工信部、发改委 | 2018年 | 将推动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热点产品及服务创新研发,加快消费电子智能化转型升级,在超高清视频、智能汽车、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开展重点项目,加快消费 |
3-1-4-64
序号 | 名称 | 部门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电子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和普及;加大推广数字家庭产品的力度,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 | ||||
6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7年 | 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
7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6年 | 推进绿色计算、可信计算、数据和网络安全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高性能安全服务器、存储设备和工控产品、新型智能手机、下一代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成套装备、先进智能电视和智能家居系统、信息安全产品的创新与应用…… |
3-1-4-65
已按照要求在招股说明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1、情况说明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及相关数据。信号转换拓展产品行业属于细分行业,A股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ODM生产的企业仅有海能实业一家,为方便投资者理解公司所处3C电子产品ODM行业情况,公司适当延伸了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标准,选取标准为:A股上市公司中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从事同种(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或类似的3C电子产品ODM生产的企业。发行人按照前述标准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海能实业、佳禾智能和奥海科技,其中,海能实业为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业务的ODM供应商,佳禾智能和奥海科技为从事类似的3C电子产品业务的ODM供应商。因此,发行人已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全面、具有可比性。
(1)海能实业的可比性
海能实业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包括线束类、信号适配器(即发行人所述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等产品的设计及生产,其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线束类 | 34,333.12 | 31.44% | 45,468.37 | 41.91% |
信号适配器 | 50,204.64 | 45.98% | 42,256.04 | 38.95% |
其他消费电子产品 | 24,658.41 | 22.58% | 20,762.51 | 19.14% |
合计 | 109,196.17 | 100.00% | 108,486.91 | 100.00% |
3-1-4-66
(2)佳禾智能的可比性
佳禾智能专业从事电声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是国内领先的电声产品制造商,其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耳机 | 203,499.94 | 90.17% | 112,870.19 | 83.91% |
音频线 | 8,209.03 | 3.64% | 9,593.65 | 7.13% |
音箱 | 12,948.82 | 5.74% | 10,026.14 | 7.45% |
耳机部品及其他 | 1,022.31 | 0.45% | 2,020.00 | 1.50% |
合计 | 225,680.10 | 100.00% | 134,509.98 | 100.00% |
产品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充电器 | 209,639.69 | 91.26% | 151,835.55 | 92.16% |
移动电源 | 9,783.82 | 4.26% | 5,493.29 | 3.33% |
其他 | 10,292.25 | 4.48% | 7,415.43 | 4.50% |
合计 | 229,715.77 | 100.00% | 164,744.2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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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六节 三、(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中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已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1 | 茂杰国际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0,930.69 | 20.60 |
2 | StarTech.com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5,873.42 | 11.07 | |
3 | 大疆创新 | 模具及精密结构件产品 | 5,454.59 | 10.28 | |
4 | 绿联科技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5,296.17 | 9.98 | |
5 | Belkin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5,254.43 | 9.90 | |
合计 | 32,809.30 | 61.84 | |||
2019年度 | 1 | 茂杰国际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6,352.04 | 15.09 |
2 | 绿联科技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5,555.42 | 13.19 | |
3 | StarTech.com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4,672.93 | 11.10 | |
4 | Belkin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658.28 | 3.94 | |
5 | Cropmark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355.75 | 3.22 | |
合计 | 19,594.41 | 46.54 | |||
2018年度 | 1 | StarTech.com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6,958.71 | 17.39 |
2 | 绿联科技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4,987.83 | 12.46 | |
3 | 冠宏电子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3,786.00 | 9.46 | |
4 | Cropmark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526.30 | 3.81 | |
5 | Cable Matters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220.15 | 3.05 | |
合计 | 18,478.99 | 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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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客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已合并计算销售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注册情况以及运行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注册信息 | 简要介绍 |
1 | 茂杰国际 | 成立时间:1997年 注册地区:中国台湾 注册资本:30,000.00万新台币 实际控制人:刘培中 | 台湾地区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及USB相关芯片制造商 |
2 | StarTech.com | 成立时间:1985年 注册国别:美国 实际控制人:Kalopsis Ken | 全球著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商Startech.Com Ltd.子公司,拥有电脑周边产品品牌“StarTech.com”,业务覆盖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地 |
3 | Belkin | 成立时间:1983年 注册国别:美国 实际控制人:富士康旗下鸿腾精(6088.HK)子公司 | 3C周边产品全球性高端品牌,2018年被富士康旗下鸿腾精密(6088.HK)收购 |
4 | Cropmark | 成立时间:1991年 注册国别:瑞士 实际控制人:Urs Kuenzler、Ralph Kuenzler | 瑞士公司,拥有欧洲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LMP” |
5 | 冠宏电子 | 成立时间:2009年 注册地区:中国台湾 注册资本:100.00万新台币 实际控制人:李丽美 | 一家从事电子产品行业贸易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主要通过冠宏电子向终端客户茂杰国际进行销售 |
6 | Cable Matters | 成立时间:2009年 注册国别:美国 实际控制人:Desheng Jiang | 美国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商,拥有电脑周边产品品牌“Cable Matters” |
7 | 绿联科技 | 成立时间:2012年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7号办公楼1层-6层、6栋厂房4楼 注册资本:1,270.57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张清森 | 3C周边产品全球性品牌,拥有3C周边品牌“UGREEN绿联” |
8 | 大疆创新 | 成立时间:2006年 注册地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14层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汪滔 | 全球无人机系统、手持影像系统与机器人教育领域业内领先的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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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主要为知名3C品牌商,具有稳定的市场需要,客户基础稳定,公司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的情况。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二)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注册情况、经营情况正常;(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3)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主要为知名3C品牌商,具有稳定的市场需要,客户基础稳定,公司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1、情况说明
发行人2018年度新增加的前五大客户为Cropmark,2019年度新增加的前五大客户为茂杰国际、Belkin,2020年新增加的前五大客户为大疆创新,其具体情况如下:
(1)Cropmark成立于1991年,瑞士公司,拥有欧洲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LMP”。Cropmark与公司于2016年度开始合作,Cropmark主要向公司采购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报告期内随着Type-C接口的快速普及、笔记本电脑日益轻薄化、双方合作的深入,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对Coprmark的销售额分别为1,526.30万元和1,355.75万元,为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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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茂杰国际成立于1997年,中国台湾公司,系台湾地区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及USB相关芯片制造商。茂杰国际与公司于2014年度开始合作,2018年及之前系通过台湾贸易商冠宏电子间接向公司进行采购,2018年第四季度因策略调整,茂杰国际直接向公司进行采购,2019年度公司对茂杰国际的销售额为6,352.04万元,为2019年度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3)Belkin成立于1983年,美国公司,系3C周边产品全球性高端品牌,2018年被富士康旗下鸿腾精密(6088.HK)收购。公司向Belkin主要销售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经过期半年左右的认证周期,公司于2019年1月正式向Belkin出货,产品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2019年度公司对Belkin的销售额为1,658.28万元,为2019年度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4)大疆创新成立于2006年,中国公司,系全球无人机系统、手持影像系统与机器人教育领域业内领先的制造商。公司与大疆创新于2019年度开始合作,公司向大疆创新销售模具及精密结构件产品,随着公司与大疆创新合作的深入,公司产品获得大疆创新的认可,对其的销售额保持增长趋势,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对大疆创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79.69万元、5,454.59万元,为公司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
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情况良好,未出现重大纠纷,公司与上述客户的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二)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相比上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主要为知名3C品牌商,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原因合理,合作情况良好,未出现重大纠纷,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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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包括与东莞市泰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旭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力可普尔、惠州志和的业务合作,其交易情况、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原因情况如下:
公司 名称 | 交易 |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东莞市泰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精密结构件 | -3.39 | -0.02 | 440.50 | 1.05 | 267.59 | 0.67 |
采购 | 连接器件 | 34.79 | 0.11 | 74.82 | 0.30 | 118.29 | 0.44 | |
东莞市旭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80.34 | 0.15 | 59.14 | 0.14 | 106.88 | 0.27 |
采购 | 外协服务 | 140.19 | 0.43 | 281.28 | 1.12 | 57.24 | 0.21 | |
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 | - | - | - | 192.94 | 0.48 |
采购 | 连接器件,外协服务 | 519.41 | 1.61 | 602.18 | 2.41 | 1,154.48 | 4.28 | |
力可普尔 | 销售 | 模具、精密结构件 | 279.28 | 0.53 | 137.24 | 0.33 | 260.92 | 0.65 |
采购 | 工程塑料 | 947.20 | 2.93 | 941.20 | 3.76 | 1,180.81 | 4.38 | |
惠州志和 | 销售 | 精密结构件 | - | - | - | - | 0.14 | 0.00 |
采购 | 采购外壳、双倍线等 | 0.04 | 0.00 | 539.19 | 2.09 | 566.71 | 2.03 |
3-1-4-72
与上述公司的销售交易与采购交易均独立进行。
力可普尔与罗马仕系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罗马仕系国内知名移动电源品牌商,力可普尔系其供应链服务公司。2018年度,公司进入罗马仕供应链体系,并开始向罗马仕销售模具产品、向罗马仕上游组装厂销售精密结构件产品,罗马仕为保证其移动电源外壳结构件的品质,指定公司使用科思创原厂生产的ABS工程塑料。力可普尔长期向科思创原厂采购工程塑料,采购金额较大、拥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同时可代公司向科思创进行采购。公司经比价后,向力可普尔采购ABS工程塑料,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采购金额分别为1,180.81万元、941.20万元和947.20万元,向罗马仕及其上游组装厂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2,977.68万元、2,364.46万元和2,039.70万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向惠州志合采购的内容主要为铝壳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566.71万元、539.19万元和0.04万元,占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3%、2.09%和0.00%,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向惠州志合采购铝壳主要用于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生产,采购价格由公司与惠州志合协商确定,与向第三方的采购价格无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三)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十五)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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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占比(%) | 采购的主要内容 |
2020 年度 | 1 | 丰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878.14 | 5.16 | 芯片 |
2 | 深圳市华星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65.05 | 4.46 | 芯片、被动电子元器件 | |
3 | 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1,441.12 | 4.38 | 芯片 | |
4 | 深圳市祺顺通电子有限公司 | 1,412.35 | 4.26 | SMT贴片外协服务 | |
5 | 深圳驰越科技有限公司 | 1,375.38 | 3.04 | 芯片 | |
合计 | 8,772.04 | 21.30 | |||
2019 年度 | 1 | 丰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361.38 | 9.44 | 芯片 |
2 | 深圳市华星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94.73 | 5.97 | 芯片、被动电子元器件 | |
3 | 深圳市祺顺通电子有限公司 | 1,266.01 | 5.06 | SMT贴片外协服务 | |
4 | 力可普尔 | 941.20 | 3.76 | 工程塑料 | |
5 | 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913.31 | 3.65 | 芯片 | |
合计 | 6,976.63 | 27.88 | |||
2018 年度 | 1 | 丰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262.31 | 8.39 | 芯片 |
2 | 深圳市华星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82.35 | 6.24 | 芯片、被动电子元器件 | |
3 | 深圳市华天阳科技有限公司 | 1,254.04 | 4.65 | 被动电子元器件 | |
4 | 力可普尔 | 1,180.81 | 4.38 | 工程塑料 | |
5 | 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 有限公司 | 1,154.48 | 4.28 | 连接器件;成品组装、双倍线加工外协服务 | |
合计 | 7,533.98 | 27.93 |
序号 | 供应商 | 注册信息 | 简要介绍 |
1 | 丰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1986年 注册地区:中国台湾 注册资本:250,000.00万新台币 第一大股东:陈澄芳 | 中国台湾公众公司,主要从事电子零组件之代理经销 |
3-1-4-74
序号 | 供应商 | 注册信息 | 简要介绍 |
2 | 深圳市华星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11年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4093号南山云谷创新产业园综合服务楼601-606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王宏 | 专业代理、经销国内外各种知名品牌的SMD电子元件的企业,涉及到主控IC和连接器及被动电子料等 |
3 | 深圳市祺顺通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11年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厂房501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刘涛、李伟 | 专业从事SMT贴片加工服务的公司 |
4 | 深圳市力可普尔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10年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南湖工业区1号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雷灿伙、雷桂斌 | 知名移动电源品牌商罗马仕的供应链服务公司 |
5 | 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1995年 注册地区:中国台湾 注册资本:200,000万新台币 第一大股东:叶佳纹 | 中国台湾公众公司,主要从事电子零组件之代理经销 |
6 | 深圳市华天阳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03年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南华花园华日阁24楼E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王超 | 电子元器件产品专业代理商,先后取得国巨、信昌、三星、威兆、华润华晶等知名品牌的经销代理权 |
7 | 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17年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胜利村仲恺公安局旁黄飞云自建厂房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欧阳冰华 | 主要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代加工业务 |
8 | 东莞市旭明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16年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第四工业区朗蟹西街1号二楼201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胡卫星 | 主要从事连接器的生产制造业务 |
9 | 深圳市吉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01年 | 是一家专业代理和 |
3-1-4-75
序号 | 供应商 | 注册信息 | 简要介绍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大道6259号同泰时代中心2栋B座50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范广宇 | 销电子元器件的企业,主要代理和销售国巨和厚声品牌的片式电容、片式电阻、传统电阻等 | ||
10 | 深圳驰越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13年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创汇大厦901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陈兴华 | 是一家电子元器件及芯片代理商,主要代理瑞昱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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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专业的电子元器件代理销售公司或相关行业专业制造服务商,发行人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不存在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
1、情况说明
发行人2018年度新增加的前五大供应商为深圳市华天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可普尔电子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度新增加的前五大供应商为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加的前五大供应商为深圳驰越科技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华天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电子元器件产品专业代理商,先后取得国巨、信昌、三星、威兆、华润华晶等知名品牌的经销代理权。公司系2017年开始向深圳市华天阳科技有限公司开始采购,采购的产品主要为电容、电阻等被动器件,采购方式为订单采购,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电汇支付。2018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而主要材料电容的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公司加大了对深圳市华天阳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当期对其的采购金额由2017年度的7.21万元增加至1,254.04万元,成为公司2018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2)深圳市力可普尔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系知名移动电源品牌商罗马仕的供应链服务公司,与罗马仕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公司2018年度开始向力可普尔采购,采购的产品为ABS工程塑料,采购方式为订单采购,结算方式为月结60天、银行承兑汇票及电汇支付。2018年度,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精密结构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工程塑料,力可普尔销售的工程塑料性价比较高,导致公司对力可普尔的采购金额快速增长,力可普尔成为公司2018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
(3)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度,主要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生产制造。公司自2013年起与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吉安市井开区和盛电子有限公司开始业务合作,主要采购外协服务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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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器件,采购方式为订单采购,结算方式为月结60天、电汇支付。2018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加大了成品组装外协、双倍线外协、连接器件采购的规模,当期对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由2017年度的
600.90万元增加至2018年度的1,154.48万元,成为公司2018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
(4)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中国台湾公众公司,是亚太区主要的电子元件分销商和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自2018年度起向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采购的产品主要为芯片,采购方式为订单采购,结算方式为月结60天、电汇支付。公司向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芯片主要用于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的网口转换功能,报告期内随着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的销售额快速增长,公司对其的采购金额亦由2018年度的653.35万元快速增加至2019年度的913.31万元,成为公司2019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
(5)深圳驰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电子元器件及芯片代理商,主要代理瑞昱芯片。公司自2013年度起向驰越科技进行采购,合作已有七年以上,采购的产品主要为芯片,采购方式为订单采购,结算方式为月结60天、电汇支付。公司主要向驰越科技采购音视频芯片,报告期内随着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的销售额快速增长,2020年公司对其的采购金额达1,375.38万元,成为公司2020年的前五大供应商。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未出现重大纠纷,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订单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二)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中予以披露。
3、与上述供应商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交易原因合理,合作情况良好,未出现重大纠纷,公司对上述供应商的采购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
3-1-4-78
(十七)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1、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18项境内注册商标,9项境外注册商标,121项已授权的专利和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述商标、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无形资产,故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为0;上述商标、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三)无形资产”中予以披露。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所持有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18项境内注册商标,9项境外注册商标,121项已授权的专利和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均在有效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十八)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如下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笋岗海关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笋关缉查/违字[2018]0014号),认定公司“自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单片集成电路一批,共87票报关单漏报部分运保费。该申报不实的行为导致漏缴税款2.45万元。上述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决定对公司罚款0.36万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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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经《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属于“危害后果较小”情形,且公司已予以改正并缴纳了罚款。2019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惠仲税简罚[2019]15067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兹有纳税人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440084130、发票起始号码:11110177-11110178,价税合计:47,941.37、111,934.68元的发票丢失”,决定对公司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此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罚款金额较小且公司已予以改正缴纳了罚款。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十九)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实际控制人林涓为发行人提供关联担保和无偿转让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正在履行的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林涓、廖超平 | 本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595.00 | 2020.2.25-2021.1.25 | 否 |
林涓、廖超平 | 本公司 | 民生银行 | 420.00 | 2020.12.3-2021.12.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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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林涓、肖杰 | 本公司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316.46 | 2020.9.18-2021.3.17 | 否 |
647.71 | 2020.9.28-2021.3.26 | 否 | |||
林涓、肖杰 | 本公司 | 星展银行深圳分行 | 377.52 | 2020.7.30-2021.1.29 | 否 |
304.81 | 2020.8.28-2021.2.26 | 否 | |||
林涓、廖超平、肖杰、曹晓英 | 本公司 | 工商银行 | 500.00 | 2020.12.1-2021.11.29 | 否 |
林涓、廖超平、肖杰、曹晓英 | 本公司 | 中国银行 | 530.00 | 2020.8.26- 2021.8.26 | 否 |
肖杰、曹晓英 | 惠州耀盈 | 海通恒信[1] | 68.05 | 2019.12.9-2021.12.9 | 否 |
林涓 | 本公司 | 深圳市嘉达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厂房面积14,343.00 m2、宿舍127间的租金 | 厂房及90间宿舍:2020.4.9-2025.12.9 33间宿舍:2020年6月开始 4间宿舍:2020年7月开始 | 否 |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林涓、肖杰 | 本公司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1] | USD250 | 2017.4.20起至主债务期满后两年内 | 是 |
林涓、肖杰 | 本公司、惠州耀盈 | 星展银行深圳分行[2] | RMB1,500或等值USD(含耀盈) | 2018.5.24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2年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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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林涓、廖超平 | 本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600.00 | 2017.6.23-2018.6.23 | 是 |
900.00 | 2017.7.25-2018.7.25 | 是 | |||
600.00 | 2018.6.29-2019.6.25 | 是 | |||
500.00 | 2018.8.8-2019.8.8 | 是 | |||
45.00 | 2019.9.26-2019.12.23 | 是 | |||
90.00 | 2019.9.26-2020.6.22 | 是 | |||
365.00 | 2019.9.26-2020.9.26 | 是 | |||
748.00 | 2020.2.25-2021.1.25 | 是 | |||
林涓、廖超平、肖杰、陈世华、杨小敏/陈世华房产抵押 | 本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500.00 | 2017.9.7-2019.9.7 | 是 |
林涓、廖超平、肖杰 | 本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200.00 | 2018.8.30-2019.8.30 | 是 |
肖杰、曹晓英 | 惠州 耀盈 | 海通 恒信 | 128.30 | 2019.12.9-2021.12.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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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存在为发行人提供关联担保和无偿转让商标权给公司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发行人未来向银行贷款的融资需要,未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可能继续为发行人提供关联担保。
(二十)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陈世华 |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
2 | 罗勇 |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副总经理 |
3 | 杨婷英 |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4 | 田维一 |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监事 |
5 | 张晓 | 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董事 |
6 | 陈立 | 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监事 |
7 | 惠州市诺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肖杰的配偶曹晓英持有90%股份的,公司前监事田维一的配偶唐兵伟持有10%股份的企业,已于2018年10月19日注销 |
8 | 惠州市志合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公司前监事田维一的配偶唐兵伟持有65%股份的企业,已于2020年5月11日注销 |
9 | 深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前股东陈世华自2018年11月23日起直接持股99%的企业 |
10 | 霍尔果斯高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前股东陈世华自2018年4月24日起直接持股100%的企业,已于2018年11月5日注销 |
11 | 深圳市酷方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林望之配偶杨佳俊曾经持股99%的企业,已于2017年6月12日将全部股权转让 |
12 | 深圳市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林望之配偶杨佳俊曾经持股99%的企业,已于2017年8月4日注销 |
13 | 乐山市众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前董事、副总经理罗勇持股7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14 | 泉州市鲤城区华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司前监事陈立之姐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姐夫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15 | 北京崇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前董事张晓持股99%并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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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6 | 湖南沃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前董事张晓持股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17 | 湖南农创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前董事张晓持股5%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18 | 长沙农来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前董事张晓持股90%的企业,已注销 |
19 | 上海润撼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前董事张晓持股99%的企业 |
20 | 广州全界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
21 | 湖南崇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22 | 湖南农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
23 | 湖南亿年酉鱼农牧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
24 | 湖南时变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 |
25 | 湘西老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董事的企业,已注销 |
26 | 湖南湘水洞庭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下属企业 | 公司前董事张晓通过上海润撼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的企业 |
27 | 湖南润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28 | 湖南农道公益基金会 | 公司前董事张晓担任理事的非营利性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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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曾经的关联方持续发生的交易真实,不存在为发行人调节收入或成本费用、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1、基本情况说明
(1)2020年
①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A、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C、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A、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F、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②收入计量原则
A、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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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B、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C、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D、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③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按时点确认的收入
公司销售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在客户确认商品数量及结算金额无误的当月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货物提单或报关单(客户指定仓库等无法取得提单的),根据货物提单或报关单载明的日期确认收入。
(2)2018年度和2019年度
①收入确认原则
A、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3-1-4-86
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模具及精密结构件。内销收入确认方法: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在客户确认商品数量及结算金额无误的当月确认收入。
外销收入确认方法:公司在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货物提单或报关单(客户指定仓库等无法取得提单的),根据货物提单或报关单载明的日期确认收入。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一、(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不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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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情况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如下:
①财政部于2018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②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③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④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⑤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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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净利润均未产生影响。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影响如下:
2018年度调整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99,385,336.48 | 应收票据 | 1,760,846.05 |
应收账款 | 97,749,360.36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8,371,268.60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98,503,0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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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性,不存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十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如下:
(1)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 | 报表项目 | 更正后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原因说明 |
资产 负债表 | 应收票据 | 176.08 | 163.60 | 12.49 | 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转回、补计提坏账准备 |
应付账款 | 9,850.31 | 9,837.13 | 13.18 | 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相应调增应付账款 | |
其他应收款 | 258.81 | 282.30 | -23.49 | 补提坏账准备 | |
存货 | 8,296.51 | 8,534.13 | -237.62 | 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4.91 | 52.03 | 22.88 | 对补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预付款项 | 167.13 | 169.63 | -2.50 | 结算律师增资服务费 | |
其他应付款 | 2,031.51 | 2,034.01 | -2.50 | ||
利润表 | 营业收入 | 40,018.05 | 40,041.86 | -23.81 | 样品收入冲减研发支出 |
营业成本 | 32,176.60 | 32,015.39 | 161.22 | 调整错计入研发费用的成本、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年销售 | |
研发费用 | 1,468.06 | 1,740.46 | -272.40 | 调整错计入研发费用的成本 | |
销售费用 | 990.68 | 952.62 | 38.07 | 原记入管理费用的招待客户费用调整至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2,320.29 | 2,358.35 | -38.07 | ||
资产减值损失 | -319.48 | -165.88 | -153.60 | 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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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调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相关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
(二十四)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1、情况说明
(1)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境外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外销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产品销售金额(万元) | 占外销营业收入比重(%)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2020年度 | 1 | 茂杰国际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0,930.69 | 31.99 | 20.60 |
2 | StarTech.com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5,873.42 | 17.19 | 11.07 | |
3 | Belkin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5,254.43 | 15.38 | 9.90 | |
4 | Cropmark AG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257.37 | 3.68 | 2.37 | |
5 | Alogic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210.61 | 3.54 | 2.28 | |
合计 | 24,526.52 | 71.78 | 46.23 | |||
2019年度 | 1 | 茂杰国际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6,352.04 | 25.23 | 15.09 |
2 | StarTech.com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4,672.93 | 18.56 | 11.1 | |
3 | Belkin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658.28 | 6.59 | 3.94 | |
4 | Cropmark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355.75 | 5.38 | 3.22 | |
5 | BechtleLogistik&ServiceGmbH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109.36 | 4.41 | 2.63 | |
合计 | 15,148.35 | 60.17 | 3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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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产品销售金额(万元) | 占外销营业收入比重(%)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2018年度 | 1 | StarTech.com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6,958.71 | 28.83 | 17.39 |
2 | 冠宏电子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3,786.00 | 15.68 | 9.46 | |
3 | Cropmark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526.30 | 6.32 | 3.81 | |
4 | Cable Matters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220.15 | 5.05 | 3.05 | |
5 | Ortronics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1,077.32 | 4.46 | 2.69 | |
合计 | 14,568.48 | 60.35 | 36.4 |
序号 | 客户 | 简要介绍 |
1 | 茂杰国际 | 台湾地区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及USB相关芯片制造商 |
2 | StarTech.com | 全球著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商Startech.Com Ltd.子公司,拥有电脑周边产品品牌“StarTech.com”,业务覆盖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地。同为上市公司海能实业的客户 |
3 | Belkin | 3C周边产品全球性高端品牌,2018年被富士康旗下鸿腾精密(6088.HK)收购。同为上市公司海能实业的客户 |
4 | Cropmark | 瑞士公司,拥有欧洲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LMP” |
5 | Bechtle Logistik&Service GmbH | 德国上市公司Bechtle AG子公司,拥有欧洲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Articona” |
6 | 冠宏电子 | 从事电子产品行业贸易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主要通过冠宏电子向终端客户茂杰国际进行销售 |
7 | Cable Matters | 美国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商,拥有电脑周边产品品牌“Cable Matters |
8 | Ortronics,Inc. | 美国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商,拥有电脑周边产品品牌“C2G”,1998年被全球知名建筑电气制造商“罗格朗”收购 |
9 | Alogic | 澳大利亚电脑周边产品品牌商,拥有电脑周边产品品牌“Alogic” |
3-1-4-92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合计 |
外销收入 | 34,167.09 | 25,177.89 | 24,139.72 | 83,484.70 |
海关出口数据 | 34,304.19 | 25,470.22 | 24,173.78 | 83,948.19 |
差异率 | 0.40% | 1.16% | 0.14%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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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跨期申报的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与外销收入的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① | 33,901.59 | 23,244.91 | 19,111.87 |
当期申报上期确认收入金额② | 9,037.97 | 7,098.88 | 2,060.71 |
下期申报当期确认收入金额③ | 9,037.97 | 7,098.88 | |
暂未申报金额④ | 9,309.56 | ||
调整后的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⑤=①-②+③+④ | 34,173.18 | 25,184.00 | 24,150.04 |
外销收入⑥ | 34,167.09 | 25,177.89 | 24,139.72 |
调整后的差额⑦=⑤-⑥ | 6.09 | 6.11 | 10.32 |
申报免抵退年份 | 跨期申报金额 | 报关时间 | 提单时间 | 收入确认时点 |
2020年暂未申报部分 | 9,309.56 | 2020年 | 2020年 | 2020年 |
2020年 | 9,037.97 | 2019年 | 2019年 | 2019年 |
2019年 | 7,098.88 | 2018年 | 2018年 | 2018年 |
2018年 | 2,060.71 | 2017年 | 2017年 | 2017年 |
3-1-4-94
境外客户函证发函回函方式情况如下:
单位:家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发函方式 | |||
邮寄函证 | 15 | 27 | 20 |
邮件函证 | |||
回函形式 | |||
纸质原件 | 5 | 21 | 16 |
电子邮件 | 8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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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外销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高于内销产品的原因
①境内外销售产品差异
发行人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因此不同客户产品均存在差异。总体而言,各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产品成本不存在显著差异,毛利率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内销产品价格低于外销产品。如下:
A、信号转换器
信号转换器的内销和外销产品成本总体不存在显著差异,毛利率差异的原因为内销产品价格低于外销产品。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销量(万个) | 349.43 | 447.18 | 365.25 | 401.12 | 359.40 | 508.03 |
毛利率 | 10.10% | 36.24% | 8.35% | 36.42% | 1.11% | 26.86% |
单位收入(元/个) | 22.81 | 38.73 | 24.02 | 36.57 | 24.43 | 32.38 |
单位成本(元/个) | 20.51 | 24.69 | 22.01 | 23.25 | 24.16 | 23.68 |
2020年度 | 非Type-C接口信号转换器 | Type-C接口信号转换器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销量(万个) | 322.54 | 336.20 | 26.89 | 110.98 |
毛利率 | 8.50% | 36.24% | 18.94% | 36.23% |
单位收入(元/个) | 20.91 | 33.00 | 45.57 | 56.08 0 |
单位成本(元/个) | 19.14 | 21.04 | 36.94 | 35.76 |
3-1-4-96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销量(万个) | 21.91 | 111.76 | 25.63 | 65.27 | 20.65 | 46.81 |
毛利率 | 22.85% | 36.56% | 25.63% | 40.01% | 19.15% | 30.95% |
单位收入(元/个) | 115.05 | 150.31 | 132.51 | 160.88 | 135.78 | 164.25 |
单位成本(元/个) | 88.76 | 95.36 | 98.55 | 96.52 | 109.78 | 113.42 |
2020年度 | 六口以下数字信号拓展坞 | 六口及以上数字信号拓展坞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销量(万个) | 10.50 | 37.95 | 11.41 | 73.81 |
毛利率 | 24.08% | 36.29% | 22.28% | 36.62% |
单位收入(元/个) | 76.11 | 78.59 | 150.89 | 187.19 |
单位成本(元/个) | 57.78 | 50.07 | 117.27 | 118.64 |
3-1-4-97
系,与供应商共同成长,对价格敏感度低。因此产品定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③外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
如上所述,外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是因下游品牌商的市场竞争格局不同,公司定价策略有所差异,外销定价高于内销定价。
(4)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贸易政策的影响
2018年起,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自2018年9月起,公司的主要产品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出口被列入美国实施加征关税清单,加征10%关税,自2019年5月起,相关产品对美国出口关税税率提升至25%。
公司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以外销为主,其中美国市场是公司重要的销售市场之一,2019年,公司出口美国产品收入约7,40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17.50%。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美方加征的关税主要由公司客户承担,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的直接影响有限。
美方加征的关税最终会传导至美国终端消费者,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间接影响。不过由于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在美国市场售价相对较国内高,美国终端消费者收入水平也相对较国内高,因此,美国终端消费者对信号转换拓展类产品的价格敏感性相对较国内低;同时公司产品属于工具型产品,产品属性导致该类产品价格弹性不大。综上,关税对终端产品的需求抑制作用不大,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间接影响不大。
(5)汇兑损益对发行人的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且均以美元进行结算,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金额分别为24,136.39万元、25,168.58万元和34,117.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0.49%、60.34%和64.66%。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收益以负数列示)分别为-204.79万元、-79.62万元和800.1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5%、-1.35%和10.45%。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将可能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3-1-4-98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三)公司境外销售情况”、“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三)毛利率和毛利率分析” 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前五大境外客户为行业知名品牌商或者上市公司,发行人的主要境外客户的资质情况良好;(2)发行人与境外主要客户有合理的交易背景,收入确认相关业务单据完整,海关部门及税务系统提供的出口数据与发行人的外销收入基本匹配,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收入真实、可信;(3)发行人外销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高于内销相同或同类产品,其原因具备合理性;(4)美国市场是发行人重要的销售市场之一,近2年存在加征关税等贸易政策变化,目前公司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关税已经被确定提升至25%,相关市场预期稳定,预计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5)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相对有限,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二十五)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1、情况说明
2019年、2020年,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系VISIONTEK PRODUCTS,LLC代DTG NEO SCIENTIFIC LIMITED支付货款或DTG NEO SCIENTIFICLIMITED代VISIONTEK PRODUCTS, LLC,回款金额分别为1.55万美元和7.90美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0.10%。DTG系VISIONTEK供应链服务管理公司,DTG向发行人下采购订单,货物交付VISIONTEK,货款一般由DTG向发行人支付,在少部分情况下,VISIONTEK亦会直接向发行人支付。VISIONTEK直接向发行人下采购订单,货物交付VISIONTEK,货款一般由VISIONTEK向发行人支付,在少部分情况下,由DTG代其向发行人支付。
3-1-4-99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三)其他情况”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较少,第三方回款具备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
(二十六)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况,主要为废料、样品销售的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17.51万元、18.85万元和13.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4%、0.04%和0.03%。公司现金销售情形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销售对象为非关联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影响。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三)其他情况”之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情况较少,相关交易具备真实性、合理性,对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十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万个) | 单位成本 (元/个) | 数量 (万个) | 单位成本 (元/个) | 数量 (万个) | 单位成本 (元/个) | |
信号转换拓展 | 930.28 | 33.12 | 857.26 | 30.55 | 934.88 | 30.26 |
3-1-4-100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万个) | 单位成本 (元/个) | 数量 (万个) | 单位成本 (元/个) | 数量 (万个) | 单位成本 (元/个) | |
产品 | ||||||
信号转换器 | 796.61 | 22.86 | 766.37 | 22.66 | 867.42 | 23.88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133.67 | 94.28 | 90.89 | 97.09 | 67.45 | 112.30 |
模具及精密 结构件 | 8,806.28 | 0.81 | 6,223.65 | 0.60 | 4,260.42 | 0.89 |
合计 | 9,736.55 | 3.90 | 7,080.91 | 4.23 | 5,195.29 | 6.17 |
3-1-4-101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十八)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1、情况说明
(1)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佳禾智能 | 12.98% | 15.11% | 19.77% |
奥海科技 | 22.11% | 20.77% | 16.57% |
海能实业 | 38.07% | 39.25% | 36.24% |
发行人信号转换拓展产品 | 30.93% | 29.85% | 20.80% |
3-1-4-102
奥海科技的主要客户为手机系统厂商,包括vivo、华为、小米、富士康、传音控股、伟创力等,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72.19%。佳禾智能的主要客户为单一经营电声产品的品牌商,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86.87%,且第一大客户Harman(旗下知名品牌包括JBL、AKG等)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接近50%。而公司的主要客户为3C周边产品品牌商,2019年度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52.36%,客户集中度低于奥海科技、佳禾智能。大客户、大订单通常拥有更高的议价能力,因此客户集中度高的奥海科技、佳禾智能毛利率相对较低,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
③所面向客户的专业程度不同,公司主导新产品的开发,毛利率相对较高
公司客户产品经营种类丰富,以主要客户全球知名的3C周边产品品牌商“Belkin贝尔金”为例,其经营产品包括移动电源、充电器、手机数据线、手机保护膜、耳机、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等多个品类。奥海科技、佳禾智能的客户经营产品相对单一、对相关产品的技术研究亦较为深入。因公司客户经营的产品线较为广泛,其核心更偏向于3C产品的品牌经营和销售,因此对具体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主要依赖制造商,导致ODM制造商毛利率更高。
公司产品开发流程为:公司会基于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决定新产品所需配置的功能,进行PCBA布图及内部结构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制作样品,并对样品进行测试,经反复多轮验证后,新产品定型;新产品开发成功后,向各大品牌商客户进行推介。因公司客户对具体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主要依赖制造商,公司主导新产品的开发,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④公司毛利率与生产相同产品的海能实业接近
其他制造商中,海能实业也生产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由于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下游客户、产品结构接近,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与海能实业接近。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①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A、2018年度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度,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毛利率为20.80%,相比2017年度下降
3-1-4-103
了4.78%,主要 系被动器件材料成本上升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A)2018年度,被动器件材料成本上升,使得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下降,直接材料占比上升报告期各期,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单位成本结构,如下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元/个) | 占比 (%) | 金额 (元/个) | 占比 (%) | 金额 (元/个) | 占比 (%) | 金额 (元/个) | 占比 (%) | |
单位材料 | 22.64 | 68.37 | 21.03 | 68.82 | 21.07 | 69.62 | 16.86 | 67.74 |
其中:芯片 | 11.87 | 35.84 | 10.60 | 34.70 | 9.32 | 30.81 | 7.98 | 32.07 |
被动器件 | 2.60 | 7.85 | 2.20 | 7.19 | 3.89 | 12.84 | 1.63 | 6.55 |
其他材料 | 8.18 | 24.69 | 8.23 | 26.92 | 7.86 | 25.97 | 7.25 | 29.12 |
单位人工 | 2.44 | 7.35 | 2.20 | 7.19 | 3.19 | 10.53 | 3.19 | 12.80 |
单位制费 | 2.60 | 7.84 | 2.75 | 9.01 | 2.91 | 9.61 | 2.18 | 8.74 |
单位加工 | 5.44 | 16.44 | 4.58 | 14.98 | 3.10 | 10.24 | 2.67 | 10.71 |
单位成本合计 | 33.12 | 100.00 | 30.55 | 100.00 | 30.26 | 100.00 | 24.89 | 100.00 |
3-1-4-104
占比的敏感性,因此2018年度被动器件单位成本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大于对材料成本占比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被动器件采购单价较2017年度增长85.02%。假设2018年其他成本要素价格较2017年保持不变,仅被动器件成本上升85.02%,模拟测算的直接材料占比、毛利率与2018年实际情况接近,模拟测算如下: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模拟测算 | 2018年度-实际 | |||
数值 | 占比(%) | 数值 | 占比(%) | 数值 | 占比(%) | |
单位材料(元/个) | 16.86 | 67.74 | 18.25 | 69.44 | 21.07 | 69.62 |
其中:芯片(元/个) | 7.98 | 32.07 | 7.98 | 30.37 | 9.32 | 30.81 |
被动器件(元/个) | 1.63 | 6.55 | 3.02 | 11.49 | 3.89 | 12.84 |
其他材料(元/个) | 7.25 | 29.12 | 7.25 | 27.58 | 7.86 | 25.97 |
单位人工(元/个) | 3.19 | 12.80 | 3.19 | 12.13 | 3.19 | 10.53 |
单位制费(元/个) | 2.18 | 8.74 | 2.18 | 8.28 | 2.91 | 9.61 |
单位加工费(元/个) | 2.67 | 10.71 | 2.67 | 10.15 | 3.10 | 10.24 |
单位成本合计(元/个) | 24.89 | 100.00 | 26.28 | 100.00 | 30.26 | 100.00 |
单价(元/个) | 33.45 | / | 33.45 | / | 38.21 | / |
毛利率(%) | 25.58 | / | 21.43 | / | 20.80 | / |
3-1-4-105
项目 | 2020年度-实际 | 2019年度- 实际 | 2018年-模拟 | 2017年-实际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收入 | 44,609.19 | 37,337.42 | 35,721.35 | 26,521.06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成本 | 30,810.69 | 26,191.88 | 26,387.12 | 19,737.03 |
其中:被动器件成本 | 2,418.14 | 1,883.88 | 1,729.25 | 1,293.44 |
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 | 30.93% | 29.85% | 26.13% | 25.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91.15 | 5,078.43 | 3,744.56 | 1,822.6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收入占比 (%) | 毛利率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收入占比(%) | |
信号转换器 | 28.00 | 56.69 | 25.91 | 62.78 | 17.90 | 70.63 | 24.57 | 81.07 |
非Type-C接口 | 25.75 | 39.99 | 24.42 | 48.67 | 17.29 | 58.87 | 24.22 | 71.38 |
Type-C接口 | 33.39 | 16.70 | 31.07 | 14.11 | 20.95 | 11.76 | 27.15 | 9.68 |
数字信号拓展坞 | 34.77 | 43.31 | 36.49 | 37.22 | 27.80 | 29.37 | 29.90 | 18.93 |
六口以下 | 33.71 | 8.48 | 34.84 | 6.22 | 22.00 | 4.39 | 23.31 | 6.37 |
六口及以上 | 35.03 | 34.83 | 36.83 | 30.99 | 28.82 | 24.98 | 33.24 | 12.57 |
合计 | 30.93 | 100.00 | 29.85 | 100.00 | 20.80 | 100.00 | 25.58 | 100.00 |
3-1-4-106
51.33%和60.01%,产品结构持续升级,带动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在2019年度、2020年度增长。
(B)各类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a、非Type-C接口信号转换器毛利率变动分析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影响 | 较2017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数值 | |
毛利率 | 25.75% | 1.33% | 24.42% | 7.13% | 0.20% | 17.29% | 24.22% |
销量(万个) | 658.74 | 675.07 | 795.74 | 710.23 | |||
单价(元/个) | 27.08 | 0.46% | 26.92 | 1.51% | 0.74% | 26.43 | 26.65 |
单位成本(元/个) | 20.11 | 0.88% | 20.35 | 5.62% | -0.55% | 21.86 | 20.2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影响 | 较2017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数值 | |
毛利率 | 33.39% | 2.32% | 31.07% | 10.12% | 3.92% | 20.95% | 27.15% |
销量(万个) | 137.87 | 91.30 | 71.68 | 46.50 | |||
单价(元/个) | 54.03 | -4.70% | 57.71 | -1.22% | 3.13% | 58.61 | 55.24 |
3-1-4-107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影响 | 较2017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数值 | |
单位成本(元/个) | 35.99 | 7.01% | 39.78 | 11.34% | 0.79% | 46.33 | 40.2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 毛利率(%) | |
内销 | 1,285.55 | 24.40 | 18.39 | 934.56 | 36.39 | 14.33 |
其中:绿联科技 | 588.07 | 11.16 | 21.27 | 265.59 | 10.34 | 11.74 |
其他内销客户 | 697.48 | 13.24 | 15.96 | 668.97 | 26.05 | 15.36 |
外销 | 3,983.79 | 75.60 | 35.16 | 1,633.75 | 63.61 | 34.49 |
合计 | 5,269.35 | 100.00 | 31.07 | 2,568.31 | 100.00 | 27.15 |
3-1-4-108
的收入比重为55.42%;2019年度,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公司不再承接上述低毛利率产品订单,扩大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使得毛利率提升。
2017年度、2019年度,绿联科技以外的内销客户毛利率基本稳定。因此2019年度,公司对绿联科技毛利率提升,推动了内销毛利率提升,进而带动2019年度Type-C接口信号转换器毛利率较2017年度提升。
(b)2020年度相较于2019年度毛利率提升2.32%,主要原因为外销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Type-C接口产品内外销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内销 | 1,225.30 | 16.45 | 18.94 | 1,285.55 | 24.40 | 18.39 |
外销 | 6,223.82 | 83.55 | 36.23 | 3,983.79 | 75.60 | 35.16 |
合计 | 7,449.12 | 100.00 | 33.39 | 5,269.35 | 100.00 | 31.0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收入占比(%) | |
六口以下 | 33.71 | 19.57 | 34.84 | 16.73 | 22.00 | 14.96 | 23.31 | 33.62 |
六口及以上 | 35.03 | 80.43 | 36.83 | 83.27 | 28.82 | 85.04 | 33.24 | 66.38 |
数字信号拓展坞合计 | 34.77 | 100.00 | 36.49 | 100.00 | 27.80 | 100.00 | 29.90 | 100.00 |
3-1-4-109
整体的毛利率同比下降。2019年度,因被动元器件价格回落,六口以下数字信号拓展坞毛利率、六口及以上数字信号拓展坞毛利率、数字信号拓展坞整体的毛利率均同比上升。
2019年度较2017年度,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毛利率增加6.59%,主要系:
(a)高毛利率的六口及以上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销售额占比由2017年度的
66.38%上升至2019年度的83.27%;(b)2019年度,六口以下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因客户结构优化、淘汰低毛利率产品,毛利率较2017年度增长11.53%;(c)2019年度,六口及以上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毛利率因芯片成本降本较2017年度增长3.58%。
六口以下、六口及以上数字信号拓展坞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a)六口以下数字信号拓展坞毛利率变动分析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影响 | 较2017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数值 | |
毛利率 | 33.71% | -1.13% | 34.84% | 12.84% | 11.53% | 22.00% | 23.31% |
销量(万个) | 48.45 | 25.35 | 16.47 | 17.77 | |||
单价(元/个) | 78.05 | -11.38% | 91.68 | -3.09% | -2.79% | 95.31 | 95.01 |
单位成本(元/个) | 51.74 | 10.24% | 59.74 | 15.93% | 14.32% | 74.34 | 72.86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 毛利率 (%)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
绿联科技 | 173.67 | 7.47 | 26.83 | 235.98 | 13.98 | 18.75 |
3-1-4-110
项目 | 2019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 毛利率 (%)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
冠宏电子 | - | - | - | 403.19 | 23.88 | 21.12 |
茂杰国际 | 1,117.96 | 48.10 | 36.53 | - | - | - |
宸锋科技 | 437.97 | 18.84 | 46.36 | 63.63 | 3.77 | 32.69 |
其他客户 | 594.63 | 25.58 | 25.52 | 985.43 | 58.37 | 24.70 |
合计 | 2,324.23 | 100.00 | 34.84 | 1,688.23 | 100.00 | 23.31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
2019年度新产品 | 106.81 | 61.50 | 34.45 | - | - | / |
2017年度持续销售 产品 | 66.86 | 38.50 | 14.65 | 235.98 | 100.00 | 18.75 |
合计 | 173.67 | 100.00 | 26.83 | 235.98 | 100.00 | 18.75 |
3-1-4-111
的毛利率上升
2017年度、2019年度,公司对宸锋科技的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 毛利率(%) | 收入 (万元) | 占比 (%) | 毛利率(%) | |
3口 | 22.09 | 5.04 | 22.46 | 31.52 | 49.54 | 15.94 |
4-5口 | 415.88 | 94.96 | 47.63 | 32.11 | 50.46 | 49.12 |
合计 | 437.97 | 100.00 | 46.36 | 63.63 | 100.00 | 32.6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影响 | 较2017年变动影响 | 数值 | 数值 | |
毛利率 | 35.03% | -1.80% | 36.83% | 8.01% | 3.58% | 28.82% | 33.24% |
销量(万个) | 85.22 | 65.54 | 50.99 | 18.34 | |||
单价(元/个) | 182.33 | 2.00% | 176.56 | 0.63% | -1.96% | 174.98 | 181.74 |
单位成本(元/个) | 118.46 | -3.80% | 111.54 | 7.38% | 5.54% | 124.56 | 1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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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单价较2017年度分别下降7.51%、10.64%、21.82%;Ⅱ、在部分产品采用功能集成度更高的芯片,降低芯片使用数量,2019年度单位产品芯片使用数量较2017年度下降6.95%。上述措施导致芯片成本较2017年度下降8.58元/个,下降15.34%,使得毛利率较2017年上升4.86%。
2020年度,通过推出高规格新产品、减少低价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同步上升,毛利率与2019年度相比略有下降。
②模具及精密结构件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单价(元/个) | 0.93 | 0.70 | 0.98 |
单位成本(元/个) | 0.81 | 0.60 | 0.89 |
毛利率 | 12.54% | 14.59%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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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十九)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1、情况说明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计提比例(%)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0-6个月 | 419.40 | 12.58 | 432.11 | 12.96 | 430.14 | 12.90 | 3 |
6个月-1年 | 102.49 | 10.25 | 15.09 | 1.51 | 10 | ||
1-2年 | 2.60 | 0.78 | 156.14 | 46.84 | 30 | ||
2-3年 | 78.89 | 78.89 | 50 | ||||
3年以上 | 106.13 | 106.13 | 106.13 | 106.13 | 27.24 | 27.24 | 100 |
合计 | 528.12 | 119.49 | 796.87 | 176.18 | 551.36 | 120.54 |
3-1-4-114
较低,公司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二)
4、应收账款”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根据对应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各期末的逾期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三十)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3次、4.27次和4.36次,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品牌知名度高、订单规模持续稳定的大型客户销售占比得以提升,大型客户要求给予的账期一般较长,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二)
4、应收账款”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合理,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
(三十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23.18万元、22.99万元和0万元,公司已按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原则,按照对应账龄组合的信用风险损失率足额计提了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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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二)
3、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按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原则,按照对应账龄组合的信用风险损失率足额计提了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
(三十二)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票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 | 当期末是否终止确认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1,085.28 | 785.42 | 815.84 |
商业承兑汇票 | 否 | - | - | 13.18 |
合计 | 1,085.28 | 785.42 | 829.02 |
3-1-4-116
(三十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是否存在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形
1、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
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原材料 | 3,015.96 | 36.47 | 2,616.23 | 33.18 | 3,192.14 | 37.29 |
在产品 | 805.13 | 9.74 | 818.87 | 10.38 | 804.40 | 9.40 |
委托加工物资 | 865.53 | 10.47 | 562.29 | 7.13 | 640.36 | 7.48 |
库存商品 | 1,549.86 | 18.74 | 2,202.99 | 27.94 | 2,359.39 | 27.56 |
发出商品 | 2,033.83 | 24.59 | 1,685.51 | 21.37 | 1,564.26 | 18.27 |
存货余额合计 | 8,270.31 | 100.00 | 7,885.89 | 100.00 | 8,560.55 | 100.00 |
减:存货跌价 准备 | 226.85 | 2.74 | 241.41 | 3.06 | 264.04 | 3.08 |
存货账面价值 | 8,043.46 | 7,644.48 | 8,296.51 |
3-1-4-117
构件、PCBA板、双倍线等需满足20天左右成品组装生产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金额分别为3,192.14万元、2,616.23万元和3,015.96万元。2019年末,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长,原材料余额却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受益于公司对计划及物料管控体系所进行的持续优化,具体包括:
A、以业务订单为基础,制定“四周物料需求计划,并向供应商输出,要求供应商依据公司的排产、物料需求计划组织生产、交付,避免原先各自送货情况下,物料未齐套不满足生产要求或暂时无领用需求等因素所导致的库存占用;B、从销售端开始进行库存管理,供应商通常实施MOQ(最小起订量)政策,公司有时为满足客户小量的订单需要向供应商采购达到MOQ标准的原材料或者外协数量,2019年度公司针对客户同样制定MOQ政策,降低因供应商MOQ政策所造成的非需求性备货。
②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
公司在产品指自有产线上在制的信号转换拓展成品、PCBA、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等;委托加工物资为发往外协厂商的原材料和外协厂线上在制的PCBA、信号转换拓展成品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金额分别为804.40万元、818.87万元和805.13万元,委托加工物资金额分别为640.36万元、562.29万元和865.53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金额稳定,相对于公司逐年增长的生产经营规模,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未增加,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逐步在深惠两地工厂推广生产精益化改革措施,以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改革效益在2018年末至2019年度逐步显现,因此各期末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未显著增加。
2020年末,公司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金额相较于2019年末合计增加289.50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期末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金额均有所增长。
③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指公司已经完工入库、但尚未销售出库的信号转换拓展成品、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等,报告期各期末金额分别为2,359.39万元、2,202.99万元和1,549.86万元。2019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2018年末基本维持稳定。
3-1-4-118
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较2019年末减少653.13万元,主要系:2020年公司逐步加快了发货进度,2020年 12月,公司不含税出库销售额由2019年 12月的3,779.30 万元增加至5,997.06 万元,增加 2,217.76 万元,进而导致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较2019年末有所下降。
④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指公司已经销售出库但尚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信号转换拓展成品、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564.26万元、1,685.51万元和2,033.83万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长。
(2)是否存在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原材料 | 328.87 | 425.16 | 341.03 |
库存商品 | 22.81 | 128.47 | 123.34 |
合计 | 351.68 | 553.62 | 464.37 |
期间 | 期后1个月内收入结转比例 | 期后3个月内收入结转比例 |
2019/12/31 | 85.79% | 93.86% |
3-1-4-119
期间 | 期后1个月内收入结转比例 | 期后3个月内收入结转比例 |
2018/12/31 | 81.30% | 97.52% |
单位名称 | 金额 (万元) | 占期末发出商品总额的比重(%) | 未确认收入的原因 | 期后确认的时间 |
绿联科技 | 801.83 | 39.42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财务截止日未满一个月,不适用 |
大疆创新 | 377.71 | 18.57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财务截止日未满一个月,不适用 |
Startech.com | 131.26 | 6.45 | 未取得提单或报关单 | 财务截止日未满一个月,不适用 |
Cropmark AG | 121.27 | 5.96 | 未取得提单或报关单 | 财务截止日未满一个月,不适用 |
东莞亚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1.28 | 5.47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财务截止日未满一个月,不适用 |
合计 | 1,543.36 | 75.88 |
单位名称 | 金额 (万元) | 占期末发出商品总额的比重(%) | 未确认收入的原因 | 期后确认时点 |
绿联科技 | 524.13 | 31.10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92.32%;期后3个月收入确认比例100% |
大疆创新 | 451.93 | 26.81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92.59%;期后3个月收入确认比例97.90% |
惠州和宏 | 96.10 | 5.70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98.16% |
StarTech.com | 61.65 | 3.66 | 未取得提单或报关单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100% |
Ortronics,Inc. | 53.58 | 3.18 | 未取得提单或报关单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100% |
3-1-4-120
单位名称 | 金额 (万元) | 占期末发出商品总额的比重(%) | 未确认收入的原因 | 期后确认时点 |
合计 | 1,187.40 | 70.45 |
单位名称 | 金额 (万元) | 占期末发出商品总额的比重(%) | 未确认收入的原因 | 期后确认时点 |
绿联科技 | 489.88 | 31.32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99.98% |
惠州和宏 | 206.25 | 13.18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99.13% |
新联合众 | 181.84 | 11.62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78.54%;期后3个月收入确认比例100% |
迪奥科科技 | 95.97 | 6.14 | 未取得客户确认 | 期后1个月未确认,期后3个收入确认比例100% |
StarTech.com | 83.63 | 5.35 | 未取得提单或报关单 | 期后1个月收入确认比例100% |
合计 | 1,057.57 | 67.61 |
3-1-4-121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类存货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各期末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系为生产备货的各类电子元器件、PCBA,期末库龄超过1年的库存商品主要系滞销的产成品,发行人针对上述存货已经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发出商品执行了函证程序、检查对应订单、期后取得的客户确认文件、提单等程序,确认发行人发出商品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十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1、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8,227.04 | 42,749.80 | 38,199.2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50.08 | 1,760.66 | 2,698.4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2.69 | 286.94 | 294.6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449.80 | 44,797.40 | 41,192.3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971.60 | 28,222.64 | 30,015.5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285.52 | 6,949.73 | 8,333.1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05.58 | 1,313.55 | 799.3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72.40 | 2,724.10 | 1,842.0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635.10 | 39,210.03 | 40,990.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14.70 | 5,587.37 | 2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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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较多,主要原因为:(1)随着电容采购价格的回落,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毛利率提升效益得以彰显,净利润同比增长较多;(2)随着公司存货管理能力的提升,2019年末存货资金占用金额同比有所下降。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随着净利润的增长而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配比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6,640.66 | 5,175.13 | 2,303.4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57.15 | 165.23 | 319.4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91.68 | 701.03 | 616.18 |
无形资产摊销 | 37.35 | 10.72 | 7.3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55.19 | 71.92 | 97.3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99 | -8.63 | -0.2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1.35 | 35.54 | 16.67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70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430.99 | 146.37 | 17.3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70 | 11.6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56 | -26.05 | 2.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60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66.95 | 542.80 | -1,333.8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109.36 | -60.03 | -4,102.8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975.99 | -1,178.28 | 2,258.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14.70 | 5,587.37 | 2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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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六)现金流量具体情况”中予以披露。
3、保荐结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现金流量金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十五)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1、情况说明
(1)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4年7月24日,经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200180,有效期三年)。2017年8月17日,公司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获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44201022,有效期三年),公司2014年度至2019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20年8月17日到期,2020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获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201408,有效期三年),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享受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享受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该政策2020年12月31日到期,若到期后不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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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公司将面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下降至50%或取消的风险。但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长期执行的优惠政策,政策自实施以来,历史一致性与连贯性较强,不可持续风险较低。
(2)报告期各项税收优惠的情况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税收优惠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730.60 | 521.70 | 352.0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222.82 | 113.68 | 112.78 |
税收优惠合计 | 953.42 | 635.38 | 464.79 |
利润总额 | 7,653.90 | 5,889.44 | 2,749.99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 12.46% | 10.79% | 1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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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 条件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7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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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的相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具体条件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 认定条件 | 公司情况 | 是否符合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11年7月4日,2020年申请续期时已成立一年以上。 | 符合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共34项,均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 符合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公司主要产品为信号转换器及信号拓展坞,其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网络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 符合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人数为394人,其中研发人员为64人,占公司人数的16.24%。 | 符合 |
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销售收入为26,642.03万元、32,542.61万元、26,330.09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3%。 | 符合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公司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60%。 | 符合 |
7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公司报告期内完成15项科技成果转化,并申请多项专利。 | 符合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根据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网站查询,公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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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规定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各项条件,预计续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一、(八)发行人缴纳的主要税种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重大依赖,税收优惠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预计未来可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三十六)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
1、情况说明
(1)募投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
①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018.05万元、42,102.93万元和52,768.79万元。为进一步扩充公司Type-C转换拓展产品产能,丰富公司的高端产品线,增强公司技术水平,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及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均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范畴,并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匹配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资产37,382.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668.6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0.06%。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成长速度较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5,037.20万元,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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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匹配
公司作为信号转换拓展产品行业ODM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打造了一支对行业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的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0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0.32%。公司始终坚持对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高强度研发投入,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专利共计121项。公司募投项目与现有的技术团队、技术水平相匹配。
④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匹配
公司于2016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自2017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业绩的迅速提升,公司内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组织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机构运行机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业务流程体系,在业务的各关键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公司募投项目与现有管理能力相匹配。
⑤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发展目标相匹配
公司现有发展目标: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在信号转换拓展产品领域的投入,继续提升在信号转换拓展产品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生产制造优势。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大发行人现有Type-C信号转换拓展产品产能,丰富高端产品线,推动发行人持续增长。公司募投项目与现有发展目标相匹配。
(2)募投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①募投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
发行人募投项目属于现有主营业务范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不产生重大改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也需要时间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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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项目建设期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项目实施效果,因此,存在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期初,由于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不能马上产生效益,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此外本次发行后,股本规模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发行后业绩将全面摊薄,全面摊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与发行前一年度相比将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有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结合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资金投向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①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能够支撑募投项目实施
自2014年发布以来,Type-C接口在笔记本电脑、安卓手机、显示器、高端显卡等消费电子领域新设备上快速普及,导致新老设备间接口不匹配,接口转换需求快速增长;笔记本电脑产品整体呈现出轻薄化的发展势头,导致接口不断精简,带来更多接口拓展需求。2019年度,PC市场出货量同比实现增长,回暖迹象明显;电视、投影仪等显示设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3C电子产品市场的增长会带动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的需求增长。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
公司依托优秀的研发实力、迅速的响应能力和稳定的生产品质,以ODM的生产模式为全球范围内知名3C周边品牌商提供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众多知名品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Belkin、StarTech.com、绿联科技、Cropmark AG等。与行业知名品牌商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提供有力保障。
②公司现有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靠自身资金积累及银行借款实现发展。公司拟实施的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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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能力不足。因此,公司将拟实施的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列入募投项目中。
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主营业务范畴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项目分别为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旨在扩大发行人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的研发和生产规模,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畴。
(4)发行人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经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已完成发改委备案,取得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发行人募投项目已完成环评备案工作,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发行人履行了土地招拍挂程序,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支付全部土地价款1,240.00万元,公司已取得编号为粤(2020)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840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经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均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且均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畴,旨在扩大发行人现有Type-C信号转换拓展产品产能,丰富高端产品线,推动发行人持续增长。
2、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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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予以披露。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
(2)募投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不产生重大影响,但存在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募投项目达产后,有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
(3)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能够支撑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现有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募投项目均投向现有主营业务范畴,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募投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不存在募投用地落实风险,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七)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1、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重要合同是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其他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订单为准。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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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名称 | 合同内容和金额 | 合同有效期 |
1 | 深圳市绿联科技有限公司 | No: D0019-20200101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0.01.01-2021.12.31 |
2 | Cable Matters Inc. | No: F0013-201903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9.03.05至长期有效 |
3 | 茂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1.01- 2022.12.31 |
4 | 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7.01.01至长期有效 |
5 | 宸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1.01-2021.12.31 |
6 | Bechtle Logistik & Service GmbH | No: F0057-201903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9.01.02-2021.12.31 |
7 | 冠宏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1.01-2021.12.31 |
8 | 新联合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8.01.01至长期有效 |
9 | 一号仓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8.01.01至长期有效 |
10 | Cropmark AG | No: F0065-20200101《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0.01.01至长期有效 |
11 | 深圳市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 | SS-BW-200714-04 《采购框架协议》 | 本框架协议下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付等内容以双方另行确认的《产品订购单(“订单”)》为准 | 2020.07.16至长期有效 |
12 | 深圳市大疆如影科技有限公司 | SS-RY-200714-01《采购框架协议》 | 本框架协议下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付等内容以双方另行确认的《产品 | 2020.07.16至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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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名称 | 合同内容和金额 | 合同有效期 |
订购单(“订单”)》为准 | ||||
13 | SANWA SUPPLY HONGKONG LIMITED | No:F0005 SANWA 2020.5.24-2023.5.23 《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0.5.24-2023.5.23 |
14 | 湖南安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AK-20291113-01-S0U0052《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9.8.30-2022.8.30 |
序号 | 供应商 | 合同编号/名称 | 合同内容和金额 | 合同有效期 |
1 | 丰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7.23- 2023.07.22 |
2 | 深圳市华星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1V0046 《采购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1.14- 2023.01.14 |
3 | 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9.06.15- 2021.06.15 |
4 | 东莞市双科电子有限公司 | 2021V0022 《采购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1.01- 2022.12.31 |
5 | 东莞市旭明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0.06.12- 2022.06.11 |
6 | 深圳荣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9.01.01- 2021.12.31 |
7 | 百亨创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0.05.19- 2022.05.18 |
8 | 深圳市祺顺通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7.13- 2022.07.12 |
9 | 惠州市和盛高创电子有限公司 | 20210711V0147《采购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 | 2021.01.01- 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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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 | 合同编号/名称 | 合同内容和金额 | 合同有效期 |
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
10 | 深圳市森瑞达贴装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7.15- 2022.07.14 |
11 | 惠州市众联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0.05.23- 2022.05.23 |
12 | 东莞市旭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19.05.01- 2021.05.01 |
13 | 深圳驰越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0.07.17- 2022.07.16 |
14 | 惠州市凌航达科技有限公司 | 2021V0248 《采购框架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1.01- 2022.12.31 |
15 | 深圳市华天阳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品和价格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 2020.07.01- 2022.06.30 |
序号 | 借款人/被授信人 | 借款/授信银行/出租人 | 合同名称 /编号 | 借款/授信额度 (万元) | 期限 | 担保 |
1 | 显盈科技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FA790641170410《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及其修改协议 | 等值人民币3,000万以及美元100万之和 | 2017.04.20至长期有效 | 肖杰、林涓、惠州耀盈 |
2 | 显盈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XY2021027433《授信协议》 | 5,000.00RMB | 2021.08.25-2022.08.24 | 林涓、廖超平 |
3 | 显盈科技、惠州耀盈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NT/PRC/0791(04/20)Chi《授信函》 | 3,000.00(RMB/等值USD/等值HKD) | 2021.07.15至长期有效 | 显盈科技、惠州耀盈、肖杰、林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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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显盈科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2020圳中银永额协字第000045号《授信额度协议》 | 1,000.00 | 2020.07.09-2021.04.20 | 惠州耀盈、惠州显盈、肖杰、林涓、廖超平、曹晓英 |
5 | 显盈科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公授信字第宝安2020号《综合授信合同》 | 3,000.00 | 2020.12.02-2021.12.02 | 林涓、廖超平 |
序号 | 合同名称/编号 | 担保 /抵押人 | 担保权人 | 被担 保人 | 担保金额(最高融资额)(万元) | 担保期限 |
1 | 《保证函》 | 惠州耀盈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显盈 科技 | 人民币2,500万以及等值美元100万之和;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2019年5月31日起至主债务期满后两年内 |
2 | CG/sZ/PL/9881/20-1《最高额保证合同》 | 显盈科技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惠州 耀盈 | 1,100.00(RMB/等值USD) | 2020.05.20- 2026.06.09 |
3 | CG/SZ/PL/10794/121最高额保证合同》 | 惠州耀盈 | 显盈 科技 | 3,300.00(RMB/等值USD) | ||
4 | 2020圳中银永额协字第000045A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惠州耀盈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显盈 科技 | 1,000.00 | 2020.07.09- 2021.04.20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深圳市嘉达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显盈科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嘉达工业园7栋厂房1至4层6至8层及10栋宿舍1至5层 | 厂房面积14,343.00; 宿舍90间 | 2019.12.10-202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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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 | 受让人 | 合同名称 | 位置 | 出让宗地面积(平方米) | 出让价格(万元) | 使用权 年限 |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 广东 显盈 | 441324-2020-0000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 41,318.35 | 1,240.00 | 2020.3.29- 2070.3.28 |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 广东至盈 | 441302-B-202104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惠城区水口荔枝城片区JD-141-05地块 | 45,478.21 | 6,330.00 | 2021.03.17- 207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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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凭证等文件。通过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披露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相关中介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过程及结论应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保荐机构还应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其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1、针对行业经营模式,对发行人的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2、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客户变化情况,进一步了解公司成本核算过程、成本结构及公司采购模式,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函证;3、核对公司期间费用核算内容、对重要费用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并采用分析方式判断费用的整体的合理性;4、分析公司的利润构成,对影响公司利润的要素进行分析判断合理性;5、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通过上述程序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和结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43号)关于“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的核查要求。
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获取了公司的采购入库明细,对公司的采购规模、采购价格情况进行了分析;获取了公司的生产数据、销售明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情况进行了分析;获取了公司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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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单,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进行了分析;查询了最新税收政策、财务报表,抽查了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内控体系,对发行人的税收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分析。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发行人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股权结构如下:
通过查阅发行人股东中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工商资料及章程,保荐机构认为,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现有自然人股东、公司员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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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人员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珠海凯盈系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共同出资组建而成,不存在向他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的情形;设立初衷并非基于专业的股权投资或其它投资管理之目的,设立后只持有显盈科技的股份,未开展且未来不会开展其它投资类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综上,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方案。
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未涉及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公司发行人2020年1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或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
(六)关于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配套文件关于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诚信义务的相关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了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议案并出具相关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就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有效的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相关承诺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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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即期回报会被摊薄,本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发行人所签署的确保履约措施的承诺,同时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发行人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的相关要求,召开了股东大会,制订了详细的利润分配制度。
1、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0年1月3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此议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20年1月3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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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核查了发行人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认为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符合《通知》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建设投资项目均已完成项目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通过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投资协议已经签署,土地转让款已经全额支付,公司已取得编号为粤(2020)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840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十)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
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范围内并在合理、必要、适当及可能的调查、验证和复核的基础上,对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报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验证和复核。
通过上述合理、必要、适当和可能的核查与验证,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相关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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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 韩志强 年 月 日 |
其他项目成员 | 夏菁 侯炜琪 陈海玲 年 月 日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陈坚 钟昊 年 月 日 |
保荐业务部门 负责人签名 | 葛其明 年 月 日 |
内核负责人签名 | 张晓宣 年 月 日 |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 朱文瑾 年 月 日 |
总经理签名 | 韦洪波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林立 年 月 日 |
保荐机构公章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