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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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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6月16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67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回复的字体:
黑体(不加粗)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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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收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客户包括直销客户、贸易商客户和代理商客户。(1)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占比为23.93%、26.43%和27.68%,呈持续增长态势且占比不断提升。前5大直销客户多为境外客户。(2)申报材料未提供贸易商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解释原因为:发行人和贸易商之间采用“买断式销售”,贸易商的终端客户系贸易商自身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源,难以从贸易商获取其全部终端客户等资料。(3)发行人与代理商的交易模式为“买断式销售”,各代理商销售净利率远低于发行人。除代理商自主销售以外,还存在由代理商开发客户但指定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其中北京争光、陕西核锐部分年度净利润低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4)关于收入核查,申报材料提供了对外销收入、贸易商收入、代理商收入的核查情况,未提供境内直销收入的核查情况。对于贸易商收入核查中,对历年销售额高于100万元的贸易商合计22家进行访谈或专项函证,确认其采购后库存情况及终端销售情况。对于代理商收入核查中,对20家终端客户进行视频访谈,但未提供核查的金额、占比等数据。
请发行人:
(1)结合交易模式与业务实质,进一步规范“代理商”“贸易商”等经销模式客户类型的相关表述。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境外直销客户对发行人采购金额持续增长的具体原因,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境外销售收入仍持续增长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补充披露主要贸易商除采销发行人产品以外,是否还采销同行业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产品,如是,主要贸易商同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的合作模式与同发行人的合作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代理商对外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代理商销售净利率远低于发行人的原因、北京争光与陕西核锐部分年度净利润金额低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的原因、代理商在代理销售发行人产品盈利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仍持续代理发行人产品的原因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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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境内直销收入真实性、贸易商与代理商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的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方式、过程、比例、结果和结论性意见。【回复】
一、结合交易模式与业务实质,进一步规范“代理商”“贸易商”等经销模式客户类型的相关表述
争光股份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代理商为辅,贸易商与代理商均属于经销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销售 模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销模式 | 32,025.78 | 73.72% | 30,305.90 | 70.57% | 26,827.68 | 69.17% | |
经销模式 | 11,413.86 | 26.28% | 12,636.07 | 29.43% | 11,957.35 | 30.83% | |
合计 | 43,439.64 | 100.00% | 42,941.97 | 100.00% | 38,785.0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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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商”在申请文件中进行描述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简称 | 主营业务 | 销售模式 | 贸易商销售占比 | 贸易商区域 | 贸易商情况 |
1 | 龙高股份 (605086) | 专注于高岭土的采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业务 | 销售模式主要采取直销与通过贸易商销售两种方式 | 2020年1-6月:26.92%; 2019年度:29.52%; 2018年度:30.63%; 2017年度:34.15% | 最近一期前五大贸易商均位于国内 | 龙高股份未授予贸易商产品经销权,未支付贸易商佣金;贸易商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与龙高股份不存在代理、经销关系; 龙高股份对贸易商定价以自主定价为主,价格与生产商客户无重大差异;与贸易商合同主要条款与生产商客户相同,无经销方面的条款约定 |
2 | 玉马遮阳(300993) | 专注于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销售客户为遮阳成品生产商客户和面料贸易商客户 | 2020年1-6月:30.94%; 2019年度:33.75%; 2018年度:29.04%; 2017年度:27.89% | 最近一期前五大贸易商均在境外 | 玉马遮阳的面料贸易商客户一般为当地知名的大型遮阳产品贸易商,并非专门销售玉马遮阳产品。 玉马遮阳与遮阳成品生产商和面料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其他影响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附加条款,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 |
3 | 宁波色母(301019) | 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 销售方式主要为直销,客户中存在部分贸易商,均采用买断式销售 | 2020年度:8.16%; 2019年度:7.31%; 2018年度:8.65% | 主要贸易商客户均位于国内 | 宁波色母与贸易商客户为买断式销售,贸易商客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公允价格从宁波色母处采购产品后进行销售。贸易商客户对其采购的商品自行定价对外销售,宁波色母不对贸易商客户销售价格、销售区域进行限制或管理,亦未限定贸易商客户的采购渠道; 宁波色母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针对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均以材料成本为基础,针对每个客户的具体情形,双方协商定价 |
4 | 久祺股份(已取得注 | 从事自行车整车及其零 | 销售模式可以分为直销和贸 | 2020年1-6月:51.62%; 2019年度:52.60%; | 最近一期前五大贸易商 | 久祺股份与贸易类客户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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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简称 | 主营业务 | 销售模式 | 贸易商销售占比 | 贸易商区域 | 贸易商情况 |
册批复) | 部件和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 易商两种模式 | 2018年度:63.18%; 2017年度:62.72% | 均位于境外 | 久祺股份对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均采取一致的销售业务流程和产品交付方式;采取一致的信用政策;采取一致的定价模式,主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策略 | |
5 | 新锐股份 (已通过科创板上市委会议) | 主要从事硬质合金及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建立了“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经销模式分为签约经销和一般经销,一般经销为贸易商客户 | 2020年度:19.75%; 2019年度:20.35%; 2018年度:23.61% [注2] | 最近一期前五大经销商中第一大经销商位于国内,四家经销商位于境外 | 新锐股份的经销模式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况;一般经销商主要是贸易商客户,新锐股份与其签订普通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对经销事项不做特别约定,其与直销客户在销售流程、付款周期等政策方面具有一致性,新锐股份将产品销售给该类经销商,再由其将产品自行销售 |
6 | 亚香股份 (已通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 | 从事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采用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 2020年度:48.14%; 2019年度:43.90%; 2018年度:45.26% | 主要贸易商包括 ABT 以及其他中小规模贸易商 | 亚香股份采用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向贸易商销售全部为卖断式销售 |
7 | 恒光股份 (已通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 | 主营业务产品可根据不同的化工生产链具体分为氯化工产品链、硫化工产品链两大类 | 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商客户均为贸易商 | 2020年1-6月:41.82%; 2019年度:37.61%; 2018年度:26.86%; 2017年度:32.48% | 最近一期前五大贸易商均位于国内 | 恒光股份针对贸易商采用和直销客户一致的买断式销售模式,采用统一的产品购销合同或订单模板,恒光股份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或其指定的终端用户,经验收确认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予以转移 |
8 | 万事利 (已通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 | 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 目前主要采用直销和分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分销包括针对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加盟、经销和代销三种模式,以及针对 | 2020年度:14.25% (口罩贸易商模式,2020年开始有此模式) | 主要为出口贸易商 | 万事利口罩产品分销客户主要系各类出口贸易商,此类客户购买口罩出口至法国、意大利等国家,满足当地对防疫物资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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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简称 | 主营业务 | 销售模式 | 贸易商销售占比 | 贸易商区域 | 贸易商情况 |
口罩的贸易商模式 | ||||||
9 | 发行人 | 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 | 2020年度:11.54%; 2019年度:14.31%; 2018年度:15.26% | 最近一期前五大贸易商中三家位于国内,两家位于境外 | 贸易商基于终端客户的需求向公司下订单,公司接到订单后安排生产发货,采用“买断式销售”,贸易商签收后即确认收入,除产品的质量问题外不可退货;贸易商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无需向贸易商支付佣金,也未授予贸易商代理权限,双方之间不存在销售区域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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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由于双方长年以来签署协议名称均为“代理销售协议”,故公司一直以来以“代理商”描述与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的经销商,以“贸易商”描述采用和直销客户一致的买断式销售且采购产品后自行定价对外销售的客户。依据自身内部管理方式,公司在之前招股说明书中以“代理商”“贸易商”描述并区分经销模式。为避免歧义,公司经审慎考虑,已将《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代理商”相关表述修改为了“经销商”。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境外直销客户对发行人采购金额持续增长的具体原因,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境外销售收入仍持续增长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9)报告期内各主要境外直销客户对发行人采购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境外直销客户共计6家,上述客户的境外直销收入合计占境外直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33%、80.45%和76.08%,构成公司主要境外直销客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
客户名称 | 地区及销售模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金额 | 变动率 | 收入金额 | 变动率 | 收入金额 | |||
德国BRITA | 德国BRITA GMBH | 境外直销 | 966.01 | 6.81% | 904.42 | -17.84% | 1,100.77 |
英国BRITA WATER FILTER SYSTEMS LTD | 境外直销 | 875.02 | / | / | / | / | |
碧然德净水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 境内直销 | 2,403.98 | 42.91% | 1,682.11 | 102.23% | 831.77 | |
小计 | 4,245.00 | 64.12% | 2,586.53 | 33.84% | 1,932.54 | ||
日本三菱化学 | 意大利RESINDION S.R.L | 境外直销 | 1,108.19 | -27.29% | 1,524.12 | 98.02% | 769.69 |
台湾TAI-YOUNG CHEMICAL CO.,LTD | 境外直销 | 1,225.88 | 67.13% | 733.50 | 1.27% | 724.33 | |
小计 | 2,334.06 | 3.39% | 2,257.62 | 51.11% | 1,494.02 | ||
瑞士AQUIS | 境外直销 | 1,102.42 | -29.62% | 1,566.32 | 16.66% | 1,342.59 | |
三花智控 | 波兰AWECO POLSKA APPLIANCE SP.Z O.O.SP.K. | 境外直销 | 547.35 | 23.31% | 443.88 | -10.02% | 493.30 |
土耳其SANHUA AWECO YEDEK PARCA SANAYI VE TICARET LTD.STI. | 境外直销 | 413.04 | -10.78% | 462.93 | 5.54% | 438.63 | |
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芜湖)有限公司 | 境内直销 | 186.34 | 112.37% | 87.74 | 210.72% | 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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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客户名称 | 地区及销售模式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金额 | 变动率 | 收入金额 | 变动率 | 收入金额 | |||
小计 | 1,146.73 | 15.30% | 994.56 | 3.58% | 960.16 | ||
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 | 境外直销 | 745.77 | -6.05% | 793.82 | / | / | |
韩国BORN CHEMICAL | 境外直销 | 829.32 | 5.88% | 783.26 | 13.76% | 688.52 | |
合计 | 10,403.31 | / | 8,982.12 | / | 6,417.83 | ||
其中:上述客户的境外直销收入合计 | 7,812.99 | / | 7,212.26 | / | 5,557.82 | ||
占境外直销收入总额的比例 | 76.08% | / | 80.45% | / | 7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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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工厂,建厂初期就与发行人建立了合作关系。2018-2019年随着碧然德净水设备(江苏)有限公司逐步规模化生产带来采购需求逐年增加,发行人对其销售额亦逐年增长。2020年随着全球新冠疫情期间饮用水优化产品的市场需求提升,同时得益于国内疫情控制得当,碧然德净水设备(江苏)有限公司能够正常生产,一部分国外工厂的订单也转移到国内,因此2020年发行人对碧然德净水设备(江苏)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增长较快。德国BRITA GMBH 2019年销售额下降、2020年销售额有所回升,主要系2019年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大额退货,发行人对退货产品进行追查整改并经客户认可后重新发货。该退货事项未影响发行人与德国BRITA的合作,2020年发行人获得该客户给予的A级供应商评价,并新增该客户英国工厂BRITA WATER FILTERSYSTEMS LTD的订单,使得2020年发行人对德国BRITA的境外销售额大幅增长。
综上,德国BRITA以其控制的境内、境外主体采购发行人产品。2019年,德国BRITA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增长,主要来自于其境内主体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增长;2020年,德国BRITA采取积极防疫措施,其位于德国、英国的境外主体的生产经营未受到较大影响,且其饮用水优化产品在新冠疫情期间的市场需求上升,故通过境内、境外主体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大幅增长。
②日本三菱化学
日本三菱化学是国际知名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品牌厂商,主要通过其下属子公司意大利RESINDION S.R.L和台湾TAI-YOUNG CHEMICAL CO.,LTD向发行人采购。发行人主要向日本三菱化学供应工业水处理等应用领域的树脂产品。
2019年,发行人对意大利RESINDION S.R.L的销售额较2018年增长较快,主要系双方保持持续良好合作,客户需求增长所致;2020年销售额较2019年下降较多,主要系该客户所在意大利地区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所致。
2019年,发行人对台湾TAI-YOUNG CHEMICAL CO.,LTD的销售额较2018年保持稳定;2020年,该客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小,发行人对其2020年销售额较2019年增长较快,主要系疫情期间其他树脂供应商供货紧张,该客户转而向发行人采购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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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瑞士AQUIS
瑞士AQUIS致力于研发制造净水领域产品,发行人主要向该客户供应饮用水树脂,2019年销售额较2018年增长较为稳定,主要系客户需求稳定增长以及产品价格有所上升所致;2020年销售额较2019年下降较多,主要系该客户生产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采购量下降所致。
④三花智控
三花智控收购亚威科集团洗碗机、洗衣机、咖啡机零部件业务,发行人主要向该客户供应饮用水树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三花智控的境外交易主体包括波兰AWECO POLSKA APPLIANCE SP.Z O.O.SP.K.和土耳其SANHUA AWECO YEDEKPARCA SANAYI VE TICARET LTD.STI.、境内交易主体为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芜湖)有限公司。
由于三花智控的境外子公司之间存在存货调剂,影响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造成各家境外子公司销售额波动。从整体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花智控的境外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931.92万元、906.82万元和960.39万元,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三花智控位于波兰、土耳其的境外主体的生产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小,发行人对其供货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芜湖)有限公司的销售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双方合作良好,客户业务需求稳定增长所致。
⑤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
纳米比亚SWAKOP URANIUM是核工业领域客户,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该客户铀的提取。发行人2019年开始获得订单并实现销售,2020年销售额较2019年略有下降,主要系由于市场竞争因素,发行人对产品价格有所下调所致。
⑥韩国BORN CHEMICAL
韩国BORN CHEMICAL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应用于环保、电子、工业水处理等领域的产品。由于发行人与韩国BORN CHEMICAL不断深入合作、客户需求增长,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韩国BORN CHEMICAL的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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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冠疫情控制较好,韩国BORN CHEMICAL生产经营未受较大影响,其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较上年保持小幅增长。
(10)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境外销售收入仍持续增长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020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情况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外销收入 | 2019年度外销收入 | 增长额 | 增长率 |
争光股份 | 12,021.96 | 11,350.73 | 671.23 | 5.91% |
蓝晓科技 | 16,264.97 | 12,258.03 | 4,006.94 | 32.69% |
康达新材 | - | - | / | / |
建龙微纳 | 7,638.01 | 8,718.65 | -1,080.64 | -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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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布及具体客户结构方面,建龙微纳2020年外销收入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其分子筛产品的境外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与欧盟等地区,根据建龙微纳2019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其上市后的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未详细披露境外销售分地区情况),其2018年、2019年1-6月北美地区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16%、48.32%,欧洲地区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22%、
38.39%,因此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大。而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以德国、瑞士、意大利、韩国等欧洲和亚洲地区为主,占各期外销收入的比重在85%以上。发行人2020年主要客户德国BRITA收入增长对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贡献较大,剔除德国BRITA后,2020年发行人欧洲地区销售收入较上年下降17.73%,主要系欧洲地区其他主要客户受疫情影响销售下降。另外,发行人2020年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仅为5.69%,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较低。
综上,发行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境外销售收入仍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主要客户合作规模扩大、新冠疫情控制较好地区的客户需求保持稳定增长以及疫情之下净水产品保持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所致;发行人2020年境外销售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所处细分行业、市场分布及具体客户结构不同所致。”
三、补充披露主要贸易商除采销发行人产品以外,是否还采销同行业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产品,如是,主要贸易商同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的合作模式与同发行人的合作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历年前五大贸易商的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 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主要贸易商采购树脂情况[注] |
2020年度 | 瑞洁芳琳 | 898.55 | 17.93%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约20%(其他树脂供应商为淄博东大及安徽三星树脂科技有限公司) |
俄罗斯SIBIMPORT | 565.10 | 11.28%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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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主要贸易商采购树脂情况[注] |
例保密(中信保报告显示俄罗斯SIBIMPORT供应商有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青及争光股份) | ||||
江苏沃布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29.75 | 10.57% | 未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 | |
上海摩速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175.48 | 3.50%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水处理树脂采购争光股份(大孔吸附树脂采购蓝晓科技) | |
美国ML Ball Company,Inc. | 152.93 | 3.05%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约4%(采购美国陶氏化学、德国朗盛占比约96%) | |
合计 | 2,321.81 | 46.33% | ||
2019年度 | 俄罗斯SIBIMPORT | 892.57 | 14.52%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比例保密(中信保报告显示俄罗斯SIBIMPORT供应商有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青及争光股份) |
瑞洁芳琳 | 869.04 | 14.14%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约20%(其他树脂供应商为淄博东大及安徽三星树脂科技有限公司) | |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555.06 | 9.03%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约90% | |
俄罗斯ALFAGRUPP | 372.79 | 6.07% | 未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 | |
江苏沃布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56.17 | 5.80% | 未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 | |
合计 | 3,045.63 | 49.55% | ||
2018年度 | 俄罗斯SIBIMPORT | 1,011.98 | 17.10%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比例保密(中信保报告显示俄罗斯SIBIMPORT供应商有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青及争光股份) |
瑞洁芳琳 | 947.13 | 16.00%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约20%(其他树脂供应商为淄博东大及安徽三星树脂科技有限公司) | |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362.41 | 6.12%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约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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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主要贸易商采购树脂情况[注] |
济南云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223.53 | 3.78% | 未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 | |
太原市朗朗科贸有限公司 | 193.09 | 3.26% | 存在采购争光股份竞争对手产品,采购争光股份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约5%(淄博东大占比约20%) | |
合计 | 2,738.14 | 46.27% |
单位:万元 |
贸易商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江苏沃布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29.75 | 356.17 | - |
济南云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92.47 | 223.53 |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98.02 | 555.06 | 362.41 |
俄罗斯ALFAGRUPP | 123.29 | 372.79 | 125.02 |
上海摩速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175.48 | 138.81 | 108.48 |
美国ML Ball Company,Inc. | 152.93 | 192.62 | 190.77 |
太原市朗朗科贸有限公司 | 144.55 | 129.29 | 19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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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工程时会采购发行人的树脂作为净化材料,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其净化工程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故2020年未向发行人采购树脂。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9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555.06万元,而2020年销售金额为98.02万元,较上年存在较大下滑,主要原因为: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客户位于美国,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在美国政府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之列,2020年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客户考虑成本因素向其采购下降导致发行人对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下滑。公司报告期对俄罗斯 ALFAGRUPP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5.02万元、372.79万元及123.29万元,2020年销售额较2019年有所下滑,主要系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俄罗斯 ALFAGRUPP部分终端客户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导致部分俄罗斯终端客户对俄罗斯 ALFAGRUPP采购额下降,进而影响公司对俄罗斯 ALFAGRUPP的销售金额。上海摩速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美国MLBall Company,Inc.及太原市朗朗科贸有限公司各年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均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变动较小。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 可比公司 | 销售模式 | 销售模式特点 | 经销销售占比 |
蓝晓科技(300487.SZ) | 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部分通过贸易商/经销商销售 | 除部分品种通过经销商/贸易商进行少量销售外,其他产品均采取直销方式。 | 注 |
建龙微纳(688357.SH) | 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经销客户为分子筛销售的贸易商(定价模式与直销客户无异) | 建龙微纳未搭建经销商体系,直销与经销的销售条款差异不大,经销客户相比直销客户的区别只在于身份差异; 建龙微纳经销客户是贸易商,系根据其自身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分子筛产品,与需要完成销售任务的授权代理的经销模式不同;经销客户的销售渠道、客户情况属于其商业秘密,建龙微纳无从获知经销商的存货情况和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建龙微纳对经销商的定价模式与直销无异,没有销售折让,也不存在折扣返利情况以及特殊条款约定。经销商均为买断式的销售,费用承担、销售任务等主要根据合同约定,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一般会给予30-60天的信用期 | 2019年1-6月:6.17%; 2018年度:10.82%; 2017年度:7.87%; 2016年度: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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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 可比公司 | 销售模式 | 销售模式特点 | 经销销售占比 |
康达新材(002669.SZ) | 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 康达新材根据《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管理办法》,原则上只在一个销售区域设定唯一的经销商,并参照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经销产品的价格; 康达新材销售的产品,无论是经销还是直销均在客户收到货物后确认收入,信用政策在发货后的30天内结清货款,除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包退包换外,无其他退换货条款 | 2011年度:19.61%; 2010年度:16.36%%; 2009年度:19.15% |
发行人 | 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 | 贸易商基于终端客户的需求向公司下订单,公司接到订单后安排生产发货,采用“买断式销售”,贸易商签收后即确认收入,除产品的质量问题外不可退货;公司对贸易商及直销客户的定价政策基本一致,贸易商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无需向贸易商支付佣金,也未授予贸易商代理权限,双方之间不存在销售区域的划分;公司对贸易商信用政策与直销客户一致,综合考虑客户的综合实力、合作历史、资信状况、交易规模等因素,有款到发货、到货后30天、发货后60天等信用政策; 经销商指公司与指定的经销商签订买断式的代理销售协议,约定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内代理销售“争光”品牌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并由公司将产品运送至经销商指定地点,从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发行人提供一份代理价格表,作为发行人与经销商结算之用,经销商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公司对四家经销商信用政策一致,均为发货后45天结清货款 | 贸易商占比: 2020年度:11.54%; 2019年度:14.31%; 2018年度:15.26% 经销商占比: 2020年度:14.74%; 2019年度:15.11%; 2018年度: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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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业务为买断式销售,双方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发货日期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基于产品种类及价格、供货周期、双方合作关系等因素,贸易商会向不同的厂家采购树脂产品,故贸易商销售公司的产品为非独家销售。贸易商自主选择销售对象、自主定价,其销售区域、销售渠道、终端客户等经营政策与公司独立。公司商品经贸易商签收后,即实现产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公司不对贸易商的销售价格、销售区域进行管理,公司未对贸易商销售公司产品占其业务规模情况、贸易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贸易商拥有所购产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可以自主进行销售。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银行流水,主要贸易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访谈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及公司业务人员,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向发行人竞争对手采购均为买断式,即贸易商签收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予以转移,贸易商不会向发行人竞争对手收取佣金,发行人竞争对手不对贸易商的销售对象、销售定价、销售渠道及终端客户进行限制与管理,同时贸易商也不会将终端客户的具体信息告知于发行人竞争对手。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基于与不同供应商的合作历史、交易规模等采用不同的信用政策。此外,贸易商同发行人竞争对手之间有关物流、质量保证、退换货等政策和对发行人的相关政策基本一致。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同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的合作模式与同发行人的合作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贸易商模式是行业普遍特点,公司主要贸易商亦存在采购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产品的情形,公司通过贸易商模式可扩大销售,加快产品周转,符合行业惯例,主要贸易商同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的合作模式与同发行人的合作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代理商对外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代理商销售净利率远低于发行人的原因、北京争光与陕西核锐部分年度净利润金额低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的原因、代理商在代理销售发行人产品盈利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仍持续代理发行人产品的原因与合理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二)主要客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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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各经销商对外销售发行人产品毛利、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经销商
经销商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广联津 | 毛利 | 898.84 | 801.16 | 745.17 |
毛利率 | 19.88% | 20.13% | 20.46% | |
销售净利率 | 5.47% | 4.30% | 2.84% | |
北京争光 | 毛利 | 457.82 | 109.07 | 212.65 |
毛利率 | 13.87% | 4.17% | 9.34% | |
销售净利率 | 1.52% | 0.92% | 0.15% | |
济南争光 | 毛利 | 116.01 | 143.93 | 67.88 |
毛利率 | 14.20% | 15.23% | 5.12% | |
销售净利率 | 6.46% | 7.73% | 0.26% | |
陕西核锐 | 毛利 | 105.12 | 135.18 | 70.80 |
毛利率 | 24.35% | 16.23% | 16.90% | |
销售净利率 | 2.72% | 1.64% | 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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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争光与陕西核锐部分年度净利润金额低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原因为:北京争光与陕西核锐的主要员工系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其工资奖金等与业务相关的支出均计入费用,陕西核锐2018年营业收入为418.89万元,净利润为1.85万元,发生费用66.84万元,获取发行人支付的佣金18.08万元;北京争光2018年营业收入为2,276.52万元,净利润3.37万元,发生费用201.47万元,获取发行人支付的佣金69.45万元,故虽然北京争光与陕西核锐部分年度净利润金额低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但其实际控制人及亲属等员工领取的工资奖金、业务招待费等相关费用均从公司支出且金额合理,亦高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故具有商业合理性。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经销商银行流水,经销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各经销商销售净利率在8%以下,远低于发行人主要原因为:各经销商均为中小型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具有典型的“流水量相对较大、员工人数较少、周转率较高、利润较低”的行业特点,四家经销商关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经销商 | 2020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 | 33.73 | 30.08 | 19.62 |
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84.50 | 40.81 | 74.39 |
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 | 18.72 | 23.41 | 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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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理销售产品主要为工业水处理树脂,该领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争取部分订单,经销商会以较低价格进行竞争,导致利润率较低。同时上述经销商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均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相关工资奖金及与业务开拓相关的支出均记入公司费用,北京争光报告期年平均费用为226.79万元,陕西核锐报告期年平均费用为91.83万元,济南争光2018年发生费用68.10万元,均高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故上述经销商实际控制人及亲属能够从与发行人业务往来中获取合理报酬,报告期与发行人业务模式持续、稳定,关键人员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发行人不存在恶意压低、侵害经销商利益的情况,经销商亦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购销差价维持在合理水平,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较大变动,具有连续性、稳定性。”
五、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境内直销收入真实性、贸易商与代理商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的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方式、过程、比例、结果和结论性意见
(一)境内直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境内直销收入真实性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销售以及财务人员,了解并获取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检查内部控制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评价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境内直销收入的金额、实现的外部证据以及确认收入的具体时点;获取并查阅销售合同,结合合同中的权责付款等条款约定,评价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情况,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合理;
3、结合产品及应用领域、地区、销售模式等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与境内直销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签收单和收款单等;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运输费明细账和台账记录,检查与运输费相关的合同、运输单据、结算发票、银行回单等,根据发行人的运输费及销售数量,计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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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产品运费,分析报告期内运输费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验证营业收入真实性;
6、比对主要境内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利益相关方名单,核实主要境内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编制销售回款测试表,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境内直销客户的回款记录,测试付款单位与客户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分析、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9、取得报告期各期退货明细表,检查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退货的情形;
10、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2020年2月对2018年、2019年的主要客户进行发函,2021年3月对2020年的主要客户进行发函。函证样本主要选取各期销售金额较大、期末应收款项余额较大的客户。函证内容包括确认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期末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情况等;对回函不符客户,了解不符的原因,编制函证结果调节表,并分析不符事项,检查支持性证据,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等相关原始单据;对未回函客户,针对其期末余额构成,追查至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当期收款及期后回款。
2018-2020年,各年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境内直销客户总数分别为1,025家、1,040家和1,076家,单个客户平均收入金额分别为19.25万元、20.52万元和20.22万元,客户收入分散,主要系发行人产品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电子、生物医药、环保、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下游应用广泛。2018-2020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各期发生交易的境内直销客户选取的函证样本数量分别为123家、131家和100家,核查金额占境内直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71%、64.03%和72.33%。具体函证及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境内直销客户收入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境内直销客户收入金额 | 15,735.78 | 13,664.11 | 11,58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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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其中:回函相符及回函调节相符金额 | 9,061.25 | 10,021.55 | 8,773.33 |
替代性程序补充测试确认金额 | 6,674.53 | 3,642.56 | 2,811.45 |
境内直销收入金额 | 21,756.94 | 21,341.12 | 19,732.63 |
覆盖率 | 72.33% | 64.03% | 58.7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境内直销客户数量 | 1,076 | 1,040 | 1,025 |
发函数量 | 100 | 131 | 123 |
发函比例 | 9.29% | 12.60% | 12.00% |
回函数量 | 49 | 88 | 77 |
回函比例 | 49.00% | 67.18% | 62.60%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函证境内直销客户应收账款金额 | 3,735.62 | 3,617.54 | 3,742.31 |
其中:回函相符及回函调节相符金额 | 1,628.33 | 2,486.88 | 2,072.58 |
替代性程序补充测试确认金额 | 2,107.29 | 1,130.66 | 1,669.73 |
境内直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 4,929.84 | 5,010.33 | 4,648.68 |
覆盖率 | 75.78% | 72.20% | 80.5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境内直销客户数量 | 261 | 255 | 276 |
发函数量 | 65 | 77 | 83 |
发函比例 | 24.90% | 30.20% | 30.07% |
回函数量 | 28 | 44 | 50 |
回函比例 | 43.08% | 57.14% | 6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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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报告期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及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各期销售额以及退换货情况等,关注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真实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各销售模式下每年度前五大客户以及涵盖销售额50%以上的客户进行走访,被访谈客户收入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50%、57.68%和55.33%,其中访谈直销客户的收入占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60%、48.88%和46.73%,访谈境内直销客户的收入占报告期各期境内直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2%、35.62%和
32.87%;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共访谈客户(不含终端客户)50家,其中访谈直销客户35家,访谈境内直销客户26家。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直销客户的访谈时间、人员以及访谈形式
序号 | 客户名称 | 核查人员 | 访谈形式 | 访谈日期 |
1 | 碧然德净水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5-21 |
2 | 绍兴远东热电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18 |
3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7-7 |
4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视频访谈 | 2020-5-30 |
5 | 诸城东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4-8 |
6 |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24 |
7 | 苏州滨特尔水处理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11 |
8 | 黑龙江昊天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视频访谈 | 2020-5-13 |
9 | 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4-8 |
10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5-28 |
11 |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31 |
12 | 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视频访谈 | 2020-5-13 |
13 | 诸城市浩天药业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 | 实地走访 | 20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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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核查人员 | 访谈形式 | 访谈日期 |
计师、发行人律师 | ||||
14 | 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5-13 |
15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23 |
16 | 山东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4-9 |
17 | 北京铭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5-13 |
18 | 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10 |
19 | 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视频访谈 | 2020-6-3 |
20 | 武汉友谊兴泰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视频访谈 | 2020-5-13 |
21 | 杭州漂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10 |
22 |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4-3 |
23 | 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视频访谈 | 2020-5-13 |
24 |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视频访谈 | 2020-5-13 |
25 | 东台市浩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12 |
26 |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 实地走访 | 2020-3-23 |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访谈客户收入 | 24,035.26 | 24,770.53 | 21,136.58 |
其中:访谈直销客户收入 | 14,964.32 | 14,814.17 | 11,966.03 |
访谈境内直销客户收入 | 7,151.33 | 7,601.91 | 6,120.79 |
主营业务收入 | 43,439.64 | 42,941.97 | 38,785.03 |
其中:直销收入 | 32,025.78 | 30,305.90 | 26,82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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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境内直销收入 | 21,756.94 | 21,341.12 | 19,732.63 |
访谈客户收入占比 | 55.33% | 57.68% | 54.50% |
其中:访谈直销客户收入占比 | 46.73% | 48.88% | 44.60% |
访谈境内直销客户收入占比 | 32.87% | 35.62% | 31.02% |
访谈客户家数 | 50家 | ||
其中:访谈直销客户家数 | 35家 | ||
访谈境内直销客户家数 | 2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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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主要贸易商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历年前五大贸易商的企查查报告、启信宝报告及通过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获取境外贸易商的资信报告,并对发行人报告期历年前五大贸易商进行走访或者视频访谈,核实了前五大贸易商的基本工商信息、业务情况等,发行人报告期历年前五大贸易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基本情况 |
1 | 瑞洁芳琳 | 瑞洁芳琳通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瑞洁芳琳越洋通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位于北京市,控股股东为魏笑雪,持股99.99%,该公司主营从事树脂产品贸易类业务,年收入约7,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市场区域为美国、法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地,2008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该贸易商其他树脂供应商为淄博东大及安徽三星树脂科技有限公司 |
2 | 俄罗斯SIBIMPORT | 全名OBSCHESTVO S OGRANICHENNOY OTVETSTVENNOSTYU “SIBIMPORT”,成立于2005年7月,位于俄罗斯,公司股东为Mrs Posipkina, Irina Gennadyevna及Mrs Surmin, Dmitriy Vadimirovich,分别持股50%,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类业务,年收入约500万美元,主要市场区域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2013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该贸易商其他树脂供应商为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苏青 |
3 |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6,102.175万元人民币,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控股股东为安徽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持股45.73%,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综合类贸易业务,年收入约5亿美元,主要市场区域为欧美、东南亚及非洲等地,2009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 |
4 | 俄罗斯ALFAGRUPP | 全名OBSCHESTVO S OGRANICHENNOY OTVETSTVENNOSTYU “ALFAGRUPP”,成立于2006年8月,位于俄罗斯,公司股东为Mrs Danielyan,Narine Yuryevna,持股100%,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类业务,年收入约8,000万俄罗斯卢布,主要市场区域为俄罗斯及欧洲,2007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 |
5 | 济南云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控股股东为于海云,持股100%,该公司主要从事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化工产品等贸易业务,年收入约800万元人民币,主要市场区域为国内各地,2018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 |
6 | 江苏沃布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位于江苏省宜兴市,控股股东为谈文英,持股100%,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类产品销售,年收入约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市场区域为宜兴当地环保企业,2019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 |
7 | 太原市朗朗科贸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股东为王颖及李跃军,分别持股60%及40%,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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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基本情况 |
过滤介质产品销售,年收入约1亿元人民币,主要市场区域为东南亚及欧洲,2017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该贸易商其他树脂供应商为淄博东大 | ||
8 | 上海摩速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位于上海市,股东为蒋波涛、王卫东、王斌,持股比例均为33.33%,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树脂、滤膜分离提纯产品的销售,年收入约1,800万元人民币,主要市场区域为国内各地,2006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该贸易商其他树脂供应商为蓝晓科技 |
9 | 美国ML Ball Company,Inc. | M.L. Ball Company,Inc.,位于美国,股东为The BALL Family,持股100%,该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树脂和活性炭的贸易业务,年收入约300万美元,主要市场区域为美国,2010年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该贸易商其他树脂供应商为美国陶氏化学及德国朗盛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已走访贸易商的销售收入 | 1,617.42 | 1,914.81 | 1,784.21 |
已视频访谈贸易商的销售收入 | 1,050.88 | 1,551.50 | 1,347.20 |
合 计 | 2,668.30 | 3,466.31 | 3,131.40 |
贸易商收入 | 5,011.23 | 6,146.02 | 5,918.20 |
走访及视频访谈贸易商销售收入占全部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 | 53.25% | 56.40% | 52.91% |
1-29
单位:万元项 目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贸易商收入金额 | 2,800.53 | 3,359.89 | 3,173.31 |
其中:回函相符及回函调节相符金额 | 1,651.71 | 2,447.76 | 2,147.94 |
替代性程序补充测试确认金额 | 1,148.82 | 912.13 | 1,025.37 |
贸易商收入 | 5,011.23 | 6,146.02 | 5,918.20 |
覆盖率 | 55.88% | 54.67% | 53.62% |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核查方式 | 日期 | 库存情况 |
1 | 瑞洁芳琳 | 现场走访及专项函证 | 现场走访:2020-5-13; 专项函证: 2020-12-11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2 |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现场走访及专项函证 | 现场走访:2020-3-19; 专项函证: 2020-12-12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3 | 俄罗斯SIBIMPORT | 视频访谈 | 视频访谈:2020-5-13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4 | 杭州阔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走访及专项函证 | 现场走访:2020-4-16; 专项函证: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1-30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核查方式 | 日期 | 库存情况 |
2020-12-11 | ||||
5 | 江苏沃布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走访及专项函证 | 现场走访:2020-3-24; 专项函证: 2020-12-11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6 | 济南云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走访及专项函证 | 现场走访:2020-6-2; 专项函证: 2020-12-11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7 | 雅科比公司[注1] | 视频访谈 | 2020-6-3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8 | 杭州凯赟贸易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 | 2020-12-11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9 | 太原市朗朗科贸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 | 2020-12-11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10 | 上海普凡勋化学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 | 2020-12-16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11 | 陕西瑞海进出口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 | 2020-12-10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12 | 上海摩速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 | 2020-12-11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13 | 杭州余杭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 | 2020-12-11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14 | 包头市锦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 | 2020-12-10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15 | 凭祥市友祥贸易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 | 2020-12-11 | 采购后直接销售,无库存 |
16 | 俄罗斯ALFAGRUPP | 视频访谈及专项函证 | 视频访谈: 2020-4-30; 专项函证: 2020-12-14; 2021-7-8 | 保有较少库存,2020年12月末无库存 |
17 | I-Chem Solution Sdn Bhd | 专项函证 | 2020-12-14; 2021-7-10 | 保有较少库存,2020年12月末库存约35万元 |
18 | M.L. Ball Company,Inc. | 专项函证 | 2020-12-16; 2021-7-8 | 保有较少库存,2020年12月末库存约50万元 |
19 | 上海谦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专项函证[注2] | - | 未回函 |
20 | SRIARAYATHEP CO.,LTD | 专项函证[注2] | - | 未回函 |
21 | FORTUNE ASSOCIATES | 专项函证[注2] | - | 未回函 |
22 | Function international co.,ltd | 专项函证[注2] | - | 未回函 |
1-31
由上表可知,除4家贸易商(其中3家为境外贸易商)由于疫情等原因无法回函,以及境外贸易商I-Chem Solution Sdn Bhd、M.L. Ball Company,Inc.、俄罗斯ALFAGRUPP期末留有部分库存外,发行人历年销售额高于100万元的其他贸易商期末基本无争光产品库存,一般采购争光产品后均直接对外销售。4家未回函的贸易商报告期销售额占发行人对贸易商销售总额的2.36%,占比较低。俄罗斯ALFAGRUPP位于俄罗斯,主要从事贸易类业务,发行人报告期共向该贸易商销售621.10万元,该客户2020年12月末无争光产品库存;M.L. BallCompany,Inc.位于美国,主要从事离子交换树脂和活性炭的贸易业务,发行人报告期共向该贸易商销售536.33万元,该客户2020年12月末关于争光产品库存金额约50万元;I-Chem Solution Sdn Bhd位于马来西亚,主营业务为水处理有关的可持续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发行人报告期共向该贸易商销售460.54万元,该客户2020年12月末关于争光产品库存金额约35万元。上述三家境外贸易商保有部分争光产品库存主要系其根据终端客户要求进行分批销售。
6、贸易商月份销售情况核查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历年销售额高于100万元的贸易商分月销售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贸易商各月销售数据正常,不存在突击发货确认销售收入情形。
7、公司资金流水核查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财务人员、主要销售人员的银行流水,贸易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综上,经上述详细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贸易商销售收入真实,贸易商终端销售情况良好。
(三)经销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的核查内容
最近三年,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039.15万元、6,490.05万元、6,402.6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57%、15.11%和14.74%,金额较小且占比呈下降趋势。
1-32
针对公司经销商模式下销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实地走访经销商并核查了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四家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并获取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由于终端客户及产品定价系经销商核心的商业秘密,故经销商仅提供部分与终端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核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1,969.92 | 1,576.35 | 1,753.69 |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 | 1,681.76 | 720.56 | 664.81 |
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 90.73 | 205.68 | 141.83 |
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 | 37.88 | 217.04 | 162.16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经销商与部分终端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 | 3,780.29 | 2,719.64 | 2,722.49 |
公司对经销商收入 | 6,402.64 | 6,490.05 | 6,039.15 |
占 比 | 59.04% | 41.90% | 45.08% |
单位:万元 | ||||
经销商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月平均回款金额 |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 | 372.15 | 297.85 | 380.77 | 350.26 |
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187.98 | 152.65 | 103.82 | 148.15 |
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 168.75 | 132.02 | 78.35 | 126.37 |
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 | 88.23 | 48.48 | 19.31 | 52.01 |
合 计 | 817.11 | 631.00 | 582.25 | 676.79 |
公司对经销商收入 | 6,402.64 | 6,490.05 | 6,039.15 | - |
1-33
期每月客户回款金额平均为676.79万元,推算经销商整年回款金额含税约8,100万元,与公司对经销商整体收入基本匹配。此外,北京争光月平均回款金额较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偏低,根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访谈北京争光实际控制人及查阅相关凭证,主要原因为北京争光部分客户通过票据进行结算,导致银行流水回款金额偏低。
3、查看经销商仓库核查经销库存情况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实地查看了经销商的仓库,核查其库存情况,发行人四家经销商报告期各期末与发行人产品相关的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销商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 | 140.65 | 74.09 | 137.24 |
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67.28 | 55.49 |
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 | 20.53 | 14.36 | 45.25 |
单位:万元 | |||
经销商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广州市广联津化工有限公司 | 1,718.13 | 1,072.37 | 838.67 |
北京争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1,440.76 | 1,106.46 | 1,350.68 |
济南争光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 39.87 | 30.73 | 51.88 |
陕西核锐争光化工有限公司[注] | 437.26 | 789.23 | 454.27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经销商开具的发票金额合计 | 3,636.02 | 2,998.79 | 2,695.50 |
公司对经销商收入 | 6,402.64 | 6,490.05 | 6,039.15 |
占 比 | 56.79% | 46.21% | 44.63% |
1-34
5、经销商月份销售情况核查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了公司对经销商的月份销售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各月销售数据正常,不存在突击发货确认销售收入情形。
6、公司资金流水核查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财务人员、主要销售人员的银行流水,经销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7、访谈经销商终端客户
最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选取销售额相对较大且位于不同区域、覆盖不同领域的20家终端客户进行视频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经销商 | 终端客户名称 | 核查方式 | 访谈时间 | 合作历史 | 终端客户主营业务 | 访谈 对象 | 产品使用 情况 |
1 | 北京争光 | 河北宇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0 | 2014年开始合作 | 从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肌醇加工业务 | 总工程师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2 | 北京争光 | 北京盛源泰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0 | 2011年开始合作 | 从事水处理设备业务 | 副总经理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3 | 北京争光 | 北京劢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0 | 2016年开始合作 | 从事玉米、糖、小麦深加工工程业务 | 发酵事业部总经理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4 | 北京争光 | 华电水务膜分离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0 | 合作超过5年 | 从事电力行业水处理工程业务 | 大区经理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5 | 北京争光 |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0 | 合作超过10年 | 从事食品、淀粉、淀粉糖业务 | 采购业务员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6 | 北京争光 |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2 | 2019年开始合作 | 从事发电业务 | 采购业务员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7 | 北京争光 | 北京天勤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2 | 2015年开始合作 | 从事医疗超纯水设备业务 | 实际控制人 | 保有1-2万元库存 |
8 | 济南争光 | 烟台万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14 | [注] | 从事化学品生产业务 | 采购业务员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9 | 济南争光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 | 视频访谈 | 2020-10-14 | 2018年开始合作 | 从事发电业务 | 采购物资经理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10 | 济南争光 |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2 | 2006年开始合作 | 从事发电业务 | 采购业务员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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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销商 | 终端客户名称 | 核查方式 | 访谈时间 | 合作历史 | 终端客户主营业务 | 访谈 对象 | 产品使用 情况 |
11 | 济南争光 | 东营胜利隆祺机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2 | 2016年开始合作 | 从事化工产品、机电产品业务 | 采购业务员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12 | 陕西核锐 | 西安科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14 | 2016年开始合作 |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业务 | 采购业务员 | 极少量库存 |
13 | 陕西核锐 | 陕西众远科工贸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14 | 2015年开始合作 | 从事电厂配套业务 | 采购业务员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14 | 陕西核锐 | 西安华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14 | 2013年开始合作 | 从事水处理材料业务 | 经理 | 保有4-5万元库存 |
15 | 陕西核锐 | 陕西银河滤清器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14 | 2006年开始合作 | 从事滤清器业务 | 财务总监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16 | 陕西核锐 | 西安欣胜泰水处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19 | 合作超过5年 | 从事水处理设备及材料业务 | 采购业务员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17 | 广联津 | 东莞市金鹏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2 | 2004年开始合作 | 从事水处理设备及材料业务 | 经理 | 库存较少 |
18 | 广联津 | 广州市纳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3 | 2008年开始合作 | 从事化学试剂业务 | 总经理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19 | 广联津 | 深圳市汇泉兴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3 | 合作超过10年 | 从事纯水设备、净水设备业务 | 经理 | 无备货,直接使用 |
20 | 广联津 | 深圳市华膜水处理器材有限公司 | 视频访谈 | 2020-10-23 | 2013年开始合作 | 从事水处理设备及材料业务 | 经理 | 保有7-8万元库存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销商对上述20家终端客户销售额 | 1,467.79 | 1,093.52 | 1,310.14 |
公司对经销商收入 | 6,402.64 | 6,490.05 | 6,039.15 |
占 比 | 22.92% | 16.85% | 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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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经上述详细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终端客户一般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采购,公司经销商销售收入真实,终端销售情况良好。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主要境外直销客户销售明细,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境外直销客户的销售额波动情况及其原因,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境外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并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3、获取并查阅代理销售协议,了解发行人与经销商合作模式;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
5、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函证,查看贸易商中信保报告,了解公司主要贸易商是否还采销同行业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产品;
6、获取并查阅经销商财务报表,了解各经销商对外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7、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经销商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查阅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经销商销售净利率远低于发行人、北京争光与陕西核锐部分年度净利润金额低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及经销商在代理销售发行人产品盈利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仍持续代理发行人产品的原因与合理性;
8、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历年销售额高于100万元的22家贸易商进行访谈或专项函证,确认其采购后库存情况及终端销售情况,报告期发行人对上述贸易商销售额占全部贸易商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8.58%、71.86%及63.27%;
9、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年销售额高于100万元的22家贸易商月度销售数据,不存在突击发货确认销售收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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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报告期历年销售额高于100万元的22家贸易商进行销售收入穿行测试,获取了公司对22家贸易商全套销售单据,包括合同、订单、发票、报关单、回款单据等,核实交易的真实性;
11、实地走访四家经销商并查看经销商仓库了解其库存情况,查看报告期经销商与部分终端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历年合同金额占发行人对经销商收入比例分别为45.08%、41.90%及59.04%;
12、获取四家经销商每年3-4个月的银行流水,四家经销商银行流水每月客户回款金额平均为676.79万元,与公司对经销商的收入基本匹配;
13、获取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月份销售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各月销售数据正常,不存在突击发货确认销售收入情形;
14、对经销商历年对外销售的前五大终端客户发票进行核查,核查发票金额占发行人对经销商收入比例分别为44.63%、46.21%及56.79%;
15、对发行人四家经销商的20家终端客户进行视频访谈,了解经销商与终端客户与业务合作情况,包括终端客户主营业务、合作历史、库存储备、产品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纠纷等,20家终端客户销售额占发行人对经销商收入比例分别为21.69%、16.85%及22.92%;
16、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财务人员、主要销售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其与经销商、贸易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结合交易模式与业务实质,已将《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代理商”相关表述修改为“经销商”。
2、发行人已按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境外直销客户对发行人采购金额持续增长的具体原因,所述原因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已按要求补充披露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境外销售收入仍持续增长的原因及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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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情况;发行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境外销售收入仍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主要客户合作规模扩大、新冠疫情控制较好地区的客户需求保持稳定增长以及疫情之下净水产品保持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所致;发行人2020年境外销售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所处细分行业、市场分布及具体客户结构不同所致。
3、发行人已按要求补充披露主要贸易商亦存在采购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产品的情形,公司通过贸易商模式可扩大销售,加快产品周转,符合行业惯例,与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的合作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4、发行人已按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经销商对外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同时补充说明了经销商销售净利率远低于发行人、北京争光与陕西核锐部分年度净利润金额低于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佣金、经销商在代理销售发行人产品盈利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仍持续代理发行人产品的原因与合理性,经销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补充披露及说明内容具备合理性。
2.关于存货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以在产品、库存商品为主,且存在部分长库龄存货,各期末在产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金额占比分别为27.22%、
28.32%、43.18%,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金额占比分别为17.55%、19.19%、
13.3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94次、2.51次、2.57次,其中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天数分别为42.09天、41.16天、38.68天,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天数分别为70.63天、91.88天、94.06天。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96.64万元、706.24万元和566.93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产品生产周期、备货策略以及在产品的品类、库龄分布,补充披露在报告期各期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天数分别为42.09天、41.16天、38.68天的情况下,各期末仍存在大额长库龄在产品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在产品长期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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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披露库存商品库龄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区分库龄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库龄2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是否存在亏损出售的情形,补充说明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产品生产周期、备货策略以及在产品的品类、库龄分布,补充披露在报告期各期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天数分别为42.09天、41.16天、38.68天的情况下,各期末仍存在大额长库龄在产品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在产品长期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一)
2、(6)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⑧各期末存在大额长库龄在产品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在产品长期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A、产品生产周期
从生产模式及过程来看,公司常规产品从原料采购、生产到发货一般为10-20天,在白球储备充足、生产线无需转产切换的情况下,一般5-7天可以完成生产、发货。
B、在产品备货策略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常规商品保有一定规模安全库存”的备货策略。公司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主要以苯乙烯、二乙烯苯、丙烯酸甲酯等主要原材料通过聚合工艺制成交联共聚球体(白球),再引入所需要的功能基团制备得到不同品种、具备一定功能的树脂产品。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苯乙烯、二乙烯苯、丙烯酸甲酯等化工原料,对仓库场地、储存设施要求较高,而白球为制备不同品种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中间产品,具有化学性质稳定、易于保存的特点,不同类别与规格的白球可按一定配方相互搭配生产出特定型号和实现特定功能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的灵活性较强,为保障连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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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客户供货及时性要求和应对短期订单交货需求,以及防范公司自身及上游供应商的安全及环保生产风险,公司采取对作为中间产品的白球保持一定库存规模的备货策略。
C、在产品的品类、库龄分布公司在产品主要为通过聚合工艺制成的白球。由于白球生产过程一般由苯乙烯或丙烯酸甲酯与二乙烯苯经悬浮聚合反应,但未集成功能基团,因而不具有树脂的分离、提纯、浓缩、富集等功能,故在产品(白球)无法与应用领域一一对应。一般而言,同一白球集成不同功能基团可以用于生产不同型号的树脂,从生产过程看,公司可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粒度分布范围等产品质量指标,选取有效粒径范围内的不同粒度规格的白球进行搭配生产,故白球生产领用的灵活性较强,大多数白球具备一定的通用性。但部分特种树脂,需由特定的白球进一步加工生产,该部分白球为专用白球。基于公司白球的通用性特征,以下分析将公司白球分为通用白球和专用白球,通用白球系可以用于生产多种不同型号树脂的白球,专用白球系用于生产特种型号树脂的白球。报告期各期末,按通用及专用性质进行分类的在产品(白球)库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 ||||||||||||
期间 | 白球类型 | 在产品余额 | ||||||||||
库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2020年末 | 通用白球 | 1,700.64 | 938.53 | 504.03 | 84.95 | 6.40 | 65.83 | 100.90 | ||||
专用白球 | 1,002.95 | 597.62 | 148.26 | 94.47 | 63.99 | 57.97 | 40.63 | |||||
合计 | 2,703.59 | 1,536.16 | 652.29 | 179.42 | 70.39 | 123.79 | 141.53 | |||||
2019年末 | 通用白球 | 2,096.33 | 1,613.15 | 116.67 | 16.36 | 120.99 | 163.23 | 65.94 | ||||
专用白球 | 748.09 | 425.87 | 137.71 | 75.19 | 58.40 | 8.35 | 42.56 | |||||
合计 | 2,844.42 | 2,039.02 | 254.38 | 91.55 | 179.39 | 171.59 | 108.50 | |||||
2018年末 | 通用白球 | 2,212.09 | 1,716.14 | 92.38 | 130.74 | 202.31 | 54.22 | 16.31 | ||||
专用白球 | 789.11 | 468.14 | 200.60 | 69.30 | 8.51 | 27.35 | 15.20 | |||||
合计 | 3,001.20 | 2,184.28 | 292.97 | 200.04 | 210.82 | 81.57 | 31.51 |
1-41
由上表可见,公司在产品以通用白球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对各类在产品保持一定的库存规模,长库龄的在产品大部分在报告期内滚动消化,各期末在产品余额总体保持稳定。公司2020年末在产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金额占比上升,主要系库龄1-2年的通用白球金额上升,该类通用白球增加主要由于公司在2019年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国内食品领域以及出口销售将迎来较大增长,适当增加部分品种及规格的白球备货,并对工业水处理领域保持一定量的备货,2019年末上述各类通用白球备货总额为1,681.79万元,占2019年末通用白球在产品余额的比例为80.23%,但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客户订单需求变化,除德国Brita及核工业客户收入增长较大以外,国内工业水处理领域、食品领域以及出口至意大利、俄罗斯等境外地区的销售有所下降,使得通用白球备货未能充分消化,截至2020年末库龄为1-2年的通用白球中尚有422.54万元未消化完毕,故2020年末在产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金额占比上升。D、存在大额长库龄在产品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天数分别为42.09天、41.16天、38.68天,上述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天数系根据营业成本和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平均余额计算,反映了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对存货整体变现速度的贡献程度,也即由于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占用资金,使得存货整体周转天数延长约40天。公司在产品为白球半成品,根据其各年收发存数量计算的在产品周转指标如下:
单位:吨 |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期初库存量 | 2,080.16 | 2,168.07 | 2,077.09 |
本期自产产量 | 3,924.94 | 4,298.05 | 4,565.75 |
本期外购数量 | 771.02 | 623.10 | 404.52 |
本期领用量 | 4,859.68 | 5,009.06 | 4,879.29 |
期末库存量 | 1,916.44 | 2,080.16 | 2,168.07 |
在产品周转率 | 2.43 | 2.36 | 2.30 |
在产品周转天数 | 148.03 | 152.66 | 156.61 |
1-42
在产品周转率由上表可见,仅就在产品(白球)自身周转而言,公司白球从生产或外购入库至领用出库的平均周转天数在150天左右,故公司在产品(白球)库龄相对较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金额分别为816.91万元、
805.41万元和1,167.42万元,占在产品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7.22%、28.32%和
43.18%,占比较高,主要系:
首先,公司根据生产特点保持一定规模的白球备货。考虑白球化学性质稳定、可长期存放,为保障连续生产,防范公司自身及上游供应商的安全及环保生产风险,公司采取对作为中间产品的白球保持一定库存规模的备货策略。同时,公司产品型号较多且客户分散,客户单次订单采购量一般较少,为提高生产效率及方便客户后续需求,公司一般会生产多于对应订单所需的白球,产生一定量的备货库存。其次,专用白球和非常规粒度白球的库存消化周期较长。从白球类型看,公司通用白球适用于生产多种树脂,通常周转较快,而专用白球只能用于生产特种型号树脂产品,通用性较差,对应特定客户订单需求较少,其进一步生产加工、销售的周期较长。通用白球方面,超出一定范围的非常规粒度白球消化周期较长。公司采用悬浮聚合工艺制成的白球须通过筛分来获得一定粒度范围的颗粒,每批次生产、筛分后会产出一定数量非常规粒度的白球,该部分产品对应的客户订单需求较少,库存消化周期较长,形成部分长库龄白球。再次,受公司仓库场地限制,公司对白球采用重叠式堆垛以提高仓容利用率,存放空间较为局促,造成处于堆垛下层的白球存货长期未投入使用。针对仓库场地受限情况,后续公司将通过实施智能化仓库募投项目,进一步提高仓储能力和存货周转效率。
最后,公司在2019年基于当时市场需求预测适当增加部分型号及规格的白球储备,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客户订单需求变化,白球储备未进行充分消化,导致2020年末库龄1-2年的在产品金额较上年增加较多。
1-43
E、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经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康达新材未披露存货库龄情况,蓝晓科技在其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2020年末存货库龄结构,建龙微纳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存货库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库龄 | 争光股份 | 蓝晓科技 | 建龙微纳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20年末在产品 | 2020年末原材料 | 2019年6月末 | 2018年末 | |
1年以内 | 56.82% | 71.69% | 72.78% | 100.00% | 99.28% | 97.28% | 97.33% |
1-2年 | 24.13% | 8.94% | 9.76% | / | 0.50% | 2.05% | 0.50% |
2-3年 | 6.64% | 3.22% | 6.67% | 0.22% | 0.39% | 1.32% | |
3-4年 | 2.60% | 6.31% | 7.02% | 0.28% | 0.85% | ||
4-5年 | 4.58% | 6.03% | 2.72% | / | |||
5年以上 | 5.23% | 3.81% | 1.05%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44
系蓝晓科技通过外购白球弥补自身产能不足,对外购白球的采购规模较大。相对而言,公司白球以自产为主,并保持一定规模的白球储备,符合行业特征。
F、在产品长期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a、在产品长期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白球主要系由苯乙烯和二乙烯苯经悬浮共聚反应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具有优良的物理强度,并且不易因氧化、水解或高温而降解。故白球的化学性质稳定,在妥善保管、未发生毁损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影响其价值。但对于储存时间较长的白球存货,可能存在进一步加工产品短期内订单需求较少、预计未来生产领用可能性降低,或出现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质量状况不佳的情况,仍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b、在产品相关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库龄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536.16 | 12.87 | 0.84% | 2,039.02 | 7.43 | 0.36% | 2,184.28 | - | - |
1-2年 | 652.29 | - | - | 254.38 | 2.35 | 0.92% | 292.97 | 27.41 | 9.36% |
2-3年 | 179.42 | - | - | 91.55 | - | - | 200.04 | 2.85 | 1.42% |
3-4年 | 70.39 | 35.20 | 50.00% | 179.39 | 93.12 | 51.91% | 210.82 | 105.41 | 50.00% |
4-5年 | 123.79 | 100.39 | 81.10% | 171.59 | 149.35 | 87.04% | 81.57 | 65.26 | 80.00% |
5年以上 | 141.53 | 141.53 | 100.00% | 108.50 | 108.50 | 100.00% | 31.51 | 31.51 | 100.00% |
合计 | 2,703.59 | 289.99 | 10.73% | 2,844.42 | 360.75 | 12.68% | 3,001.20 | 232.44 | 7.74% |
1-45
现净值的差额计算跌价准备;对于库龄3年以上的白球,虽然白球质保期较长,但其未来领用可能性会随着库龄增加而逐步降低,因此,除考虑按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外,按照存货的库龄预计未来领用可能性,并按照无法领用的可能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4年按50%、4-5年按80%、5年以上按100%。
公司2020年末库龄1年以上的白球金额占比上升,但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结构性变化所致,其中减值风险较低的库龄1-2年的白球金额占比上升,而库龄3年以上的白球金额占比有所下降。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库龄超过1年的在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232.44万元、353.33万元和277.12万元,实际计提比例分别为
28.45%、43.87%和23.74%,公司对库龄超过1年的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为进一步分析在产品周转天数较短的情况下各期末仍存在大额长库龄在产品的原因,以下采用库龄迁徙率指标,即某个库龄段的期末存货经过一个会计年度后仍未被领用而转入更高库龄段的比例,来分析长库龄在产品的形成原因。由于公司在产品(白球)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为剔除单位成本变动对迁徙率的影响,以下采用数量单位,即以各类白球结存数量及期后库存消化情况计算各类白球数量迁徙率,并结合白球的通用及专用性质进行分析如下:
(一)库龄迁徙率分析
库龄 | 白球类型 | 迁徙率 | |||
2017年末迁徙至2018年 | 2018年末迁徙至2019年 | 2019年末迁徙至2020年 | 平均数 | ||
1年以内 | 通用白球 | 6.33% | 7.18% | 30.75% | 14.75% |
专用白球 | 41.71% | 26.61% | 36.32% | 34.88% | |
总体 | 13.26% | 10.37% | 31.68% | 18.44% | |
1-2年 | 通用白球 | 41.04% | 16.75% | 73.48% | 43.76% |
专用白球 | 63.12% | 42.16% | 64.80% | 56.69% | |
总体 | 45.99% | 32.41% | 69.82% | 49.41% | |
2-3年 | 通用白球 | 86.13% | 95.66% | 40.08% | 73.96% |
专用白球 | 49.18% | 81.38% | 81.99% | 70.85% |
1-46
库龄 | 白球类型 | 迁徙率 | |||
2017年末迁徙至2018年 | 2018年末迁徙至2019年 | 2019年末迁徙至2020年 | 平均数 | ||
总体 | 83.49% | 91.27% | 73.69% | 82.82% | |
3-4年 | 通用白球 | 85.38% | 84.50% | 53.55% | 74.48% |
专用白球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总体 | 87.98% | 85.16% | 66.29% | 79.81% | |
4-5年 | 通用白球 | 100.00% | 100.00% | 35.42% | 78.47% |
专用白球 | 100.00% | 100.00% | 79.06% | 93.02% | |
总体 | 100.00% | 100.00% | 40.79% | 80.26% | |
5年以上 | 通用白球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专用白球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总体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47
球迁徙率较高,主要系受仓库场地限制,公司对白球的堆垛存放空间较为局促,造成处于堆垛下层的白球长期未投入使用;(4)2020年,公司加强库存管理,在同等生产条件下优先领用长库龄白球,同时公司积极寻找合适客户销售,使得2019年末至2020年库龄2年以上的白球迁徙率下降;(5)对于库龄3年以上的白球在部分年度迁徙率达到100%,公司已结合库龄情况,充分计提跌价准备。
(二)根据库龄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与公司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比较
库龄 | 迁徙率 | 历史损失率 | 平均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2017年末迁徙至2018年 | 2018年末迁徙至2019年 | 2019年末迁徙至2020年 | 平均数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 | ||
1年以内 | 13.26% | 10.37% | 31.68% | 18.44%(a) | a*b*c*d*e*f | 4.83% | 0.40% |
1-2年 | 45.99% | 32.41% | 69.82% | 49.41%(b) | b*c*d*e*f | 26.21% | 3.43% |
2-3年 | 83.49% | 91.27% | 73.69% | 82.82%(c) | c*d*e*f | 53.05% | 0.47% |
3-4年 | 87.98% | 85.16% | 66.29% | 79.81%(d) | d*e*f | 64.06% | 50.64% |
4-5年 | 100.00% | 100.00% | 40.79% | 80.26%(e) | e*f | 80.26% | 82.71%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f) | f | 100.00% | 100.00% |
1-48
公司是否一致、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补充披露库存商品库龄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一)
2、(6)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⑨库存商品库龄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
期间 | 库存商品余额 | 库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2020年末 | 6,638.32 | 5,754.39 | 367.36 | 317.76 | 90.86 | 63.76 | 44.19 |
2019年末 | 6,838.26 | 5,526.30 | 847.16 | 267.70 | 101.72 | 50.72 | 44.66 |
2018年末 | 6,686.35 | 5,512.73 | 920.87 | 124.74 | 54.42 | 53.70 | 19.89 |
库龄 | 争光股份 | 蓝晓科技 | 建龙微纳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6月末 | 2018年末 | |
1年以内 | 86.68% | 80.81% | 82.45% | 94.43% | 96.93% | 96.83% |
1-2年 | 5.53% | 12.39% | 13.77% | 5.57% | 0.44% | 0.42% |
2-3年 | 4.79% | 3.91% | 1.87% | / | 0.90% | 0.86% |
3-4年 | 1.37% | 1.49% | 0.81% | 1.73% | 1.89% | |
4-5年 | 0.96% | 0.74% | 0.80% | |||
5年以上 | 0.67% | 0.66% | 0.3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49
金额占比为59%,而公司结合订单覆盖率计算的2020年末库存商品中备货金额占比为57%,故公司库存商品备货情况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库存商品周转率比较如下: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蓝晓科技 | 3.28 | 3.94 | 5.78 |
康达新材 | 10.38 | 6.78 | 9.20 |
建龙微纳 | 6.62 | 7.88 | 9.28 |
算术平均值 | 6.76 | 6.20 | 8.09 |
争光股份 | 3.83 | 3.92 | 5.10 |
单位:万元 | ||||||||
期间 | 项目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1年以上合计 | 2年以上合计 |
2020年末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367.36 | 317.76 | 90.86 | 63.76 | 44.19 | 883.93 | 516.57 |
期后销售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100.65 | 66.60 | 10.44 | 9.59 | 1.62 | 188.90 | 88.25 | |
其中:期后亏损出售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 | - | - | - | - | - | - | |
期后销售比例 | 27.40% | 20.96% | 11.49% | 15.03% | 3.66% | 21.37% | 17.08% | |
其中:期后亏损出售占比 | - | - | - | - | - | - | - | |
2019年末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847.16 | 267.70 | 101.72 | 50.72 | 44.66 | 1,311.96 | 464.80 |
期后销售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679.52 | 183.69 | 45.53 | 32.69 | 19.50 | 960.93 | 281.41 | |
其中:期后亏损出售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 | 53.33 | 27.93 | 9.84 | 3.28 | 94.38 | 94.38 | |
期后销售比例 | 80.21% | 68.62% | 44.76% | 64.45% | 43.67% | 73.24% | 60.54% |
1-50
单位:万元 | ||||||||
期间 | 项目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1年以上合计 | 2年以上合计 |
其中:期后亏损出售占比 | - | 29.03% | 61.35% | 30.10% | 16.80% | 9.82% | 33.54% | |
2018年末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920.87 | 124.74 | 54.42 | 53.70 | 19.89 | 1,173.62 | 252.75 |
期后销售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858.02 | 74.32 | 37.17 | 53.70 | 15.75 | 1,038.96 | 180.94 | |
其中:期后亏损出售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55.88 | 28.73 | 12.63 | 31.96 | 11.78 | 140.98 | 85.11 | |
期后销售比例 | 93.17% | 59.58% | 68.30% | 100.00% | 79.18% | 88.53% | 71.59% | |
其中:期后亏损出售占比 | 6.51% | 38.65% | 33.99% | 59.52% | 74.82% | 13.57% | 47.04% |
1-51
库龄 | 迁徙率 | |||
2017年末迁徙至2018年 | 2018年末迁徙至2019年 | 2019年末迁徙至2020年 | 平均数 | |
1年以内 | 20.77% | 10.84% | 5.90% | 12.50% |
1-2年 | 23.69% | 30.39% | 28.10% | 27.39% |
2-3年 | 74.17% | 73.84% | 43.33% | 63.78% |
3-4年 | 72.34% | 87.73% | 69.01% | 76.36% |
4-5年 | 61.54% | 68.51% | 40.08% | 56.71%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52
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期后亏损出售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 期后亏损出售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 期后销售的变现价值 |
2019年末 | 94.38 | 23.26 | 71.12 | 79.86 |
2018年末 | 140.98 | 35.85 | 105.13 | 116.86 |
1-53
建龙微纳均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一致。但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对库存商品的具体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公司对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较为严格、谨慎。
2、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库龄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754.39 | - | - | 5,526.30 | 147.27 | 2.66% | 5,512.73 | 45.25 | 0.82% |
1-2年 | 367.36 | 98.75 | 26.88% | 847.16 | 40.02 | 4.72% | 920.87 | 13.61 | 1.48% |
2-3年 | 317.76 | 26.95 | 8.48% | 267.70 | 18.68 | 6.98% | 124.74 | 14.96 | 11.99% |
3-4年 | 90.86 | 54.73 | 60.24% | 101.72 | 54.27 | 53.35% | 54.42 | 27.44 | 50.42% |
4-5年 | 63.76 | 52.33 | 82.07% | 50.72 | 40.58 | 80.01% | 53.70 | 43.04 | 80.15% |
5年以上 | 44.19 | 44.19 | 100.00% | 44.66 | 44.66 | 100.00% | 19.89 | 19.89 | 100.00% |
合计 | 6,638.32 | 276.94 | 4.17% | 6,838.26 | 345.49 | 5.05% | 6,686.35 | 164.19 | 2.46% |
库龄 | 迁徙率 | 历史损失率 | 平均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2017年末迁徙至2018年 | 2018年末迁徙至2019年 | 2019年末迁徙至2020年 | 平均数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 | ||
1年以内 | 20.77% | 10.84% | 5.90% | 12.50%(a) | a*b*c*d*e*f | 0.95% | 1.16% |
1-2年 | 23.69% | 30.39% | 28.10% | 27.39%(b) | b*c*d*e*f | 7.57% | 11.03% |
2-3年 | 74.17% | 73.84% | 43.33% | 63.78%(c) | c*d*e*f | 27.62% | 9.15% |
1-54
库龄 | 迁徙率 | 历史损失率 | 平均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2017年末迁徙至2018年 | 2018年末迁徙至2019年 | 2019年末迁徙至2020年 | 平均数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 | ||
3-4年 | 72.34% | 87.73% | 69.01% | 76.36%(d) | d*e*f | 43.30% | 54.67% |
4-5年 | 61.54% | 68.51% | 40.08% | 56.71%(e) | e*f | 56.71% | 80.74%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f) | f | 100.00% | 100.00% |
期间 | 存货类别 | 蓝晓科技 | 康达新材 | 建龙微纳 | 行业平均 | 争光股份 |
2020年末 | 库存商品 | 未计提 | 6.65% | 未计提 | 2.22% | 4.17% |
2019年末 | 库存商品 | 9.98% | 3.33% | 5.05% | ||
2018年末 | 库存商品 | 4.21% | 1.40% | 2.46% |
1-55
行业情况,获取在产品的品类、库龄分布表,分析大额长库龄在产品的形成原因;
2、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年报问询函回复、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公开资料有关生产模式、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库龄结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等披露情况,分析发行人存在长库龄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合理性,以及对比分析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计算并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的库龄及库龄迁徙率、历史损失率,分析相关长库龄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的形成原因及其合理性,评价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获取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清单,检查长库龄库存商品期后出售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亏损出售,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各期末存在大额长库龄在产品的原因及相关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行人各期末存在大额长库龄在产品,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根据生产特点保持一定规模的白球储备,并由此形成长库龄情形,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已充分考虑长库龄在产品的减值风险,对库龄较长的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库存商品库龄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对比;经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库存商品库龄结构,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库存商品库龄分布均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不存在较大差异,但发行人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金额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由于发行人库存商品备货较高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总体良好,并已对库龄1年以上、亏损出售的库存商品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且发行人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关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5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发行人盖章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沈建华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严 凯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