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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六个募投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3,118,333.39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199,799,600.00199,799,600.0020,011,079.99
2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129,297,400.00129,297,400.0061,004,929.65
3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24,520,600.0024,520,600.0022,824,574.94
4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22,973,600.0022,973,600.0012,105,111.00
5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0,243,000.0020,243,000.0012,347,057.44
6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7,822,200.0017,822,200.004,825,580.37
合计414,656,400.00414,656,400.00133,118,333.3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7,721,197.54元,超募资金尚未使用)。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具体情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具体涉及两个投资项目,分别是“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与“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12,929.74万元,以上海总部为中心,在深圳、成都、香港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构建覆盖全国范围内的设计服务网络,扩大公司设计业务辐射半径,充分利用区域设计资源,发掘潜在业务机遇,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并有效分散区域经营风险,从而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可靠保障,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同时,通过在重点区域建立分支机构,吸收、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熟悉当地设计特色的设计师团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设计作品与设计服务,同时提升公司项目运作效率,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说明

建筑设计属于智力密集型服务,设计业务的承接和开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市场拓展力度和设计人员配备能力,市场、设计人员的规模对公司业务承接与设计产出息息相关;基于此,公司根据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对未来办公地产市场趋势的判断,拟减少原在深圳购置办公场地投入等工程建设费用,调整为增加部分人力资源投入及流动资金,以便更好地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更好地实现长期股东利益。

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资金类别原计划调整后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占比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占比
1工程建设费用6,876.1553.18%2,477.6419.16%
2基本预备费550.094.25%198.101.53%
3人力资源投入4,461.0034.50%9,024.0069.79%
4流动资金1,042.508.06%1,230.009.51%
合计12,929.74100.00%12,929.74100.00%

(二)“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计2,297.36万元,拟通过场地租赁及装修、软硬件购置、人员配置等方式,投资建设针对产业链下游的建筑装饰室内设计中心、引进优秀的设计人才,成立一支综合实力强劲的团队,充分发挥公司的设计优势,通过产业链的延伸,扩大服务领域和业务规模,不断增强公司设计领域的市场地位。

2、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说明

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同属于智力密集型服务,具备以人为本的属性特征,其核心设计人员的配置与项目建设息息相关;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室内设计中心项目”可依托公司部分现有的办公场地开展实施,基于此,公司拟减少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建设费用,调整为增加部分人力资源投入及流动资金,以便更好地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更好地实现长期股东利益。

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资金类别原计划调整后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占比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占比
1工程建设费用577.6525.14%227.659.91%
2基本预备费46.212.01%18.210.79%
3人力资源投入1,385.0060.29%1,746.0076.00%
4流动资金288.5012.56%305.5013.30%
合计2,297.36100.00%2,297.36100.00%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与“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期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

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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