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保证对上海希艾目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上海励翔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股权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的顺利实施,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36.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部分本次股权收购款,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47,721,1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1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 199,799,600.00 | 199,799,600.00 |
2 |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 129,297,400.00 | 129,297,400.00 |
3 |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4,520,600.00 | 24,520,600.00 |
4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2,973,600.00 | 22,973,600.00 |
5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43,000.00 | 20,243,000.00 |
6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17,822,200.00 | 17,822,200.00 |
合计 | 414,656,400.00 | 414,656,400.00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7,721,197.54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 | 超额募集资金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 98840078801400003376 | 47,721,197.54 |
合计 | 47,721,197.54 |
三、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会同全资子公司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德创意”)与陈励先、陈鸥翔(以下统称“交易对方”)、上海希艾目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艾目希”)和上海励翔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励翔建筑”)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和霍德创意以4,670.00万元人民币收购陈励先、陈鸥翔控制下的希艾目希100%股权及励翔建筑100%合伙财产份额。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希
艾目希和励翔建筑(以下统一简称“标的公司”)100%权益,希艾目希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励翔建筑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子公司,标的公司均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股权收购协议书》签署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有关交易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书》内容等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一)的公告》 。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书》的安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第一期现金对价934.00万元人民币,目前各方正在进行相关资产、财务等交割及工商变更过户等事宜,剩余80%的股权对价款共计人民币3,736.00万元将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书》的安排,拟以超募资金予以支付。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保证本次股权收购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736.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本次收购希艾目希和励翔建筑部分股权收购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 |
1 | 本次收购股权交割等全部事项办理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方 | 60% | 2,802.00 |
2 | 本次收购事项交割完成后次年的第一季度末(即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交易对方 | 20% | 934.00 |
合计 | 80% | 3,736.00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事项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可行性报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736.00万元人民币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有助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顺利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36.00万元人民币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完成。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事项,有利于发挥
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可以保证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顺利实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