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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2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拟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择机处置持有的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股票和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视讯”)股票。该公司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必须经过其股东会批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清华科技园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择机处置持有的拓邦股份和数码视讯股票,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经营与财务状况,代表公司对清华科技园关于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
  2、公司九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清华科技园持有拓邦股份股票1,093.9059万股,持股比例为6.51%,持股账面成本为1,903.40万元;持有数码视讯股票480万股,持股比例为2.14%,持股账面成本为3,848.52万元。清华科技园将上述股票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处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清华科技园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因证券市场股价波幅较大,尚无法估计处置上述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清华科技园处置上述资产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经营与财务状况等因素,择机处置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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