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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关于与江安县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安县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的签署可能产生的风险详见公告中的“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不断完善新能源锂电材料业务领域的产能布局,进一步扩大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安县人民政府” 或“甲方”)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约23亿元。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 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江安县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名称

甲方:江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江安县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材料项目

(三)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新设公司

(四)项目用地:项目用地约 470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化工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地块编号、面积、指标等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155亩,二期项目用地约 315亩。

(五)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1亿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分两期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七)项目建设进度:第一期项目从乙方依法取得开工相关手续后,计划于2022年底建成竣工。第二期项目从乙方依法取得开工相关手续后,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竣工。

(八)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分期实施项目建设。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双方针对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投资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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