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目前,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暂缓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58.8516万股限制性股票。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