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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50.0677万股的0.5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

2018年5月27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对象为61人,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为202.5万股,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6日。

6、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19.7万股额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已在内部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28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2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与公示情况说明》。

8、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2月22日。

9、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11、2019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90元/股调整为19.7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88元/股调整为20.68元/股,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春花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19年9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日为2019年9月9日。

14、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0年3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30日。

16、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70元/股调整为19.50元/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68元/股调整为20.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7、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6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8、2020年8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9、2020年9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8日。

20、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1、2021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12日。

22、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3、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1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90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19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3、2019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90元/股调整为

19.70元/股,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70元/股调整为19.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2次回购事宜,已于2020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4、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50元/股调整为19.30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事宜,已于2021年8月17日办理完成。

5、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3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除上述差异,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14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6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491,604,127.64元,相比2017年营业收入230,314,837.21元增长率为113.45%,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5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1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50.0677万股的0.5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ZHANG KEVIN DAPENG原董事、副总经理51.50
LIU KUN中层管理人员80240
钟国庆副总经理309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2人)82.1024.630
合计197.1059.130

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ZHANG KEVIN DAPENG因今年董事会换届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824,7236.29%-591,3006,233,4235.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1,675,95493.71%+591,300102,267,25494.25%
三、股份总数108,500,677100.00%0108,500,677100.00%

注: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项中有22,8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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