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周国华、徐日光因公请假,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9月1日下午,会议在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周国华先生、徐日光先生因公请假,分别书面授权董事赵秀芳女士、 叶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务和解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务和解》的公告(临2021-021)。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14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