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9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144.1515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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