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通过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8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公开发行了7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0,094.50万元。
2011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次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7月20日按时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鉴于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施安排,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批准继续使用该次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该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基于此,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批准继续将公司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同意继续将公司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