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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2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2011年77月21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公开发行了7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0,094.50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0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7月20日按时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止2011年7月2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211.24万元,剩余26,883.26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施安排,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经2011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已按时全部归还,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批准继续将公司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同意继续将公司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七、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本次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要求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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