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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朱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94,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6%,朱祥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44,5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董事朱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祥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94,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朱祥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544,5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9%;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执行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第一阶段措施(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依次启动第二(公司回购股票)、第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第四(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阶段措施。

4、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本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朱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朱祥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朱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朱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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