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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王孟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王孟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非独立董事王孟军先生的提名,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1年9月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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